为确保公司各项环保目标与指标的实现,保证公司环保上水平,重点解决关键问题,全面提升环保综合治理标准,结合目前环保综合治理工作重点,和公司各分厂的环保工作现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分厂、部室、各外委单位及驻厂施工单位。
二、考核原则。
1、考核以正向激励为主,基本履职考核实施负向考核;
2、突出达标排放考核、专项考核;
3、强化工作质量考核,过程控制与结果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控制指标。
1、 轻微环境污染事故。
1)被**部门查出的溢烟、扬尘,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次,其中现金500元,剩余500元分解到分厂工资总额;现金分解为:直接责任人200元,其他300元根据事故分析会结果进行分解。
2)公司内部查出的溢烟、扬尘严重的,考核责任单位500元/次,分厂根据事故分析结果进行分解,确定分配金额。
3)分厂自己查出的,由责任分厂自行分解、通报(公司查出的,执行公司考核)。
4)特殊情况下的考核。
环保设备检修、调试过程中,采取了相应地措施,依然产生溢烟、扬尘的,考核200元/次,走工资总额;没有采取措施或措施不能缓解溢烟、扬尘的,造成环境影响恶劣的,考核500元/次。
高炉休风期间,打开炉顶蒸汽,依然造成溢烟、扬尘的,不考核。烧结机检修期间,公共线打外排,采取得当措施依然扬尘的,不考核;无相应措施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次,责任单位分解相应责任人。
对于没有除尘设备或没有集尘罩的点位,正常生产期间导致的扬尘现象,不考核;
由于设计或设备原因以及技术水平限制,岗位虽已采取相应地措施,仍无法控制的溢烟、扬尘,不考核。无相应措施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次,责任单位分解相应责任人。
7)查出的溢烟、扬尘,责任单位立即组织人员分析原因,制定出整改措施,消除污染;24小时内将整改措施报告上报安环部,对逾期不交者或故意拖延时间的,考核责任单位主管200元。
8)溢烟、扬尘原因从工艺、设备、人员、物料、技术等方面分析,不得瞒报漏报,一经发现与实际不符、瞒报错报原因的,考核责任单位主管200元。
2、无计划溢烟考核。
1)计划性检修期间易造成冒烟现象的必须提前向安环部打报告,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对未打报告造成冒烟现象的考核分厂厂长100元,安环科长50元,不采取防范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合理造成冒烟的每次考核200元,由分厂落实责任人。
2)除尘岗位工在接到启动加大转速信息后,立即将除尘器转速提到规定标准,未按规定执行或信息联系不通的每次考核100元,造成环保事故的加倍考核,由分厂落实责任人。
3)烟气不达标排放属于环保事故,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分厂、科室应在通报下发后24小时内组织召开分析会,详细分析事故原因并制定防范措施,对无故不组织召开分析会或召开不及时的每次考核分厂厂长100元,安环科长50元。
3、环保设备考核:
1)环保设备月同机运行率大于98%,低于98%考核500元,并由安环科组织召开分析会,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分厂管理人员或外包单位进行考核;环保设备事故处理、分析、考核由设备科负责。
2)环保设备设施不允许带故障运行,分厂做好设备设施点检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并列出整改计划。对未查出的或计划期间未整改完毕的问题每次考核分厂200元,连带分厂厂长50元。
3)环保设备设施应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如需停机检修必须提前向安环部打报告,未打报告私自停机的每次考核分厂500元,连带分厂厂长100元。
4)在除尘的振动筛或除尘罩内严禁乱扔杂物(易于被吸入除尘管道,对除尘器内部造成损害),否则每次考核责任人50元,如影响除尘器正常运转造成环保事故的可视情节严重性考核责任分厂100-500元。
4、扬尘考核:
1)严禁卸灰时不打水放干灰,否则每次考核200元,卸灰时操作不当造成的二次扬尘考核100元/次,由分厂落实责任人。
2)分厂应加强皮带下料口和皮带通廊的封堵(已安装除尘器区域),并经常检查所属区域内除尘设施运**况,如因封堵不彻底或其他原因造成扬尘现象的每次考核分厂100元。
3)各辖区发生的有车辆运输产生的无组织扬尘,每次考核责任单位100元;责任单位分解相应责任人。
5、其他考核:
1)严禁向水体排放油、碱、酸、固体等废弃物,保持地沟清洁,无杂物,否则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次。
2)安排的环保工作未完成或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考核50元,报表未按时上报的每次考核50元,特殊情况加倍考核,并由分厂落实到责任人。
3)各分厂结合公司《环保检查考核标准》制定符合本厂的环境检查考核标准,明确责任人,上报安环部。规定时间内没有上报或以各种理由推诿的,考核责任单位主管200元/次。
4)各分厂确定本厂与安环部环保方面的直接联系人员,明确责任。对安环部下发的通知分厂联系人不执行或长时间无反馈的,考核责任人100元,并连带环保主管50%,分厂长100%。
6、特殊情况下考核:
1)在有重要客人参观、重大活动中发生环保事故的分厂、科室将给予加倍考核。
2)因各种事故造成长时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考核责任分厂、科室2000元/次。
3)参观团参观期间,污染物不达标排放,考核责任分厂、科室5000元/次。
4)市级环保部门检查查出的超标排放,考核责任分厂、科室10000元/次。
5)省级环保部门检查查出的超标排放,考核责任单位20000元/次。
6)因污染物超标排放,被市级以上新闻****的,考核责任单位30000元/次。
7)以上特殊情况下的考核,责任分厂、科室一把手缴纳20%,其余由一把手指定责任人缴纳,造成影响比较严重的分厂、科室一把手行政降级,直接责任人和分厂、科室分管人员厂内待岗学习1个月。
四、环保奖励。
1、分厂全月单炉烟气排放达标,月底奖励500元,2座高炉全部排放达标奖励1000元;以此类推。
2、分厂全月环保设备设施运行正常,同机运行率达标,并无卸干灰和二次扬尘现象,月底奖励500元。
3、对于在环保工作中有技改或技革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贡献大小月底奖励100-1000元。
4、以上所有问题,公司查处1次否决奖励。
五、责任归属。
1、对于烧结、炼铁、炼钢和其他分厂扬尘,有明确原因的,由责任分厂承担;对于没有明确原因的,有相关方和分厂方共同承担。
2、对于布袋除尘器的风门开度≤80%或停用30%以上仓体的,溢烟、扬尘责任由分厂承担。
3、生产正常,布袋除尘器烟囱出现溢烟的,由责任分厂承担。
4、事故发生前后48h内,发现有影响含尘量操作问题的(如:卸灰不及时、烟道下部排放不及时等异常现象的),由责任分厂承担。
5、涉及属地管理的,分厂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方划分责任,根据比例承担责任。
六、附则。1、环保综合治理考核突出重点,环保综合治理分厂厂长、安环科长等管理人员奖励范围为本人岗位工资总额的5%—30%,各生产单位制定分配办法交环保部备案。禁止将该奖励冲入工资发放,不搞平均分配,重点奖励对环保综合工作有贡献的人员。
2、专项奖励,各单位要明确各专项奖励人员范围,实施重点人员奖励,对于个人的奖励确保发放到位。
3、本着“谁区域、谁负责”的原则,将各单位主管区域内的外协单位查处的问题纳入本单位的绩效考核范围。
4、各单位主体生产设备停产期间,环保综合治理奖励停止发放。
5、安环部查处问题(含对内、对外)严禁各单位重复考核。
6、各分厂自行制定本厂的环境因素控制措施及考核标准,上报安环部。
七、本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安环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原《环保绩效考核办法》废止。本规定与集团公司的考核相违背的,执行集团公司的考核依据。
附件1:《环保管理检查考核标准》
附件2:《环保基础管理检查考核标准》
附件3:《环保综合治理检查考核标准》
环保绩效考核办法
为确保公司各项环保目标与指标的实现,保证公司环保上水平,重点解决关键问。题,全面提升环保综合治理标准,结合目前环保综合治理工作重点,和公司各分厂的。环保工作现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 适用范围。适用于各分厂 部室 各外委单位及驻厂施工单位。二 考核原则。1 考核以正向激励为主,基本履职考核实施负向考...
安全环保科绩效考核办法
安全环保科全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为了激发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推进公司规范化 精细化 标准化管理进程,促进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经营指标的顺利完成,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从九月份起,继续深化公司全员绩效考核办法,对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严格考核,并将企业效益与员工收入直接挂钩,做到奖罚分明。根...
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绩效管理宗旨。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客观 准确评价员工绩效,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绩效管理目的。1 加强沟通,建立良好的工作氛围。2 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充分落实,使全体员工的行为能紧紧围绕实现战略目标而工作 3 为全员创造具有竞争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