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省园丁奖考核办法

发布 2022-04-12 01:50:28 阅读 3612

陇南市武都区推荐甘肃省“园丁奖”优秀教师。

考核办法。根据陇南市人社局、教育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甘肃省“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陇教发〔2014〕76号)精神,2023年市上下达我区甘肃省“园丁奖”推荐名额4名,其中:甘肃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甘肃省优秀教师2名、甘肃省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

为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就评选推荐考核工作制定以下办法:

一、推荐范围条件。

按照甘肃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甘肃省“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4〕150号)文件执行。

二、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完全中学、初级中学和城区小学以校为单位,九年制以下学校以学区为单位进行。各学(区)校初步推荐上报1名优秀教师,教育局按省园丁奖评选条件初步审查后,对推荐人选工作业绩等各方面进行综合量化考核,择优确定拟推荐人员。

三、确定拟推荐人选办法。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严格考核,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各学校在确定上报人选前,应将拟推荐人选在本学校进行公示。

2. 本次学校推荐人选教龄必须在10年以上,并获得市级表彰奖励。坚持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

3.已获得该奖项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四、推荐人选考核办法。

2023年教学成绩设30分(以教研室提供的成绩及全区排列名次为准),第一名得30分,第二名得29分,以此类推,30名以后不得分。近三年年度考核设30分,每次优秀得10分,合格得8分,累计加分。获奖加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4分,区级加3分,校级加2分(以**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教学业绩奖项为准),累计加分。

教龄设10分,在10年教龄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加1分。

2.确定拟推荐人员。按考核最终分值由高到低在推荐名额内确定拟推荐上报人员,报区委区**审定同意后上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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