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市、区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作用,促进我区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怀柔区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办法》(怀教发〔2005〕4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市、区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以下统称骨干教师)。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根据骨干教师职责和对骨干教师的具体要求进行考核,激励骨干教师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带头作用,体现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导向性。
三、考核内容。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团结创新。做实践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楷模。
2、注重学习研究教育教学理论、规律和方法,掌握现代教育技能,追踪科研和教学前沿。自觉维护科学尊严,严谨治学。不断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面,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成为全区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中的中坚力量。
3、不脱离教学第一线,行政人员每周兼课不得少于六课时。
4、教学中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教学任务,积极发挥带头和辐射示范作用。市级骨干教师和学科教学带头人每年至少要录制两节优质课提交给教科研中心进修办公室。
5、积极参加课程教材、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结合本校、本地区实际,协助确定教改目标和要求,参加科研课题,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
6、每年有计划、有目标地指导、培养二至三名校级中青年教师,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帮助骨干教师提高师德水平、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和实际工作效果,使其尽快成为高一层次教育教学骨干教师,并有完整的指导计划、指导目标及听(评)课记录等材料。
7、本着人才资源共享原则,承担完成市、区教委或业务部门交给的教育教学、支教讲学、教育科研、教师培训等有关工作任务。
四、考核方法及程序。
1、成立两级考核委员会。区教委成立由人事科和相关业务科室、教科研中心进修办公室相关人员参加的考核委员会,由教委主任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人事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学校也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书记任副组长、教学副校长、主任、教师若干名参加的校级骨干教师考核委员会。
2、五月中旬,学校考核委员会按照考核内容对骨干教师逐步进行考核,并将《2023年骨干教师考核办法》和学校考核委员会考核骨干教师结果公示。五月二十七日前,学校负责收集被考核人的个人业绩复印件、市级骨干教师及学科教学带头人优质录像课光盘、“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和“骨干教师考核结果”统计表,同时将所有材料上交教科研中心进修办公室。七月初,教委考核委员会结合学校上交的每位骨干教师材料,采取量化和评价、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考核等次。
3、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两等次的基本标准是:合格:能够完成考核的基本内容。不合格:不能完成考核的基本内容。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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