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是教师队伍中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是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中起骨干带头作用的教师,是学校各项工作开展的中坚力量。为充分发挥其示范表率和指导带动作用,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骨干教师队伍,根据县教育局骨干教师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1、本办法旨在加强我校的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校教师队伍向专业化、名师化发展,使得全校教师在现有基础上普遍有所提高,成为较具实力和竞争力的师资队伍。
2、本办法包括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新秀”)的职责与待遇、考核与管理两个方面的内容。
3、本办法考核细则的制定倾向于一线教学人员。
4、骨干教师的履职由学校管理考核,待遇由上级任命部门支付,学校可另行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
二、职责与待遇。
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带头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在本学科领域进行较为积极的探索实践,保持学科教学水平领先;同时要加强自身的专业技能,教育教学能力和手段的不断提升,并帮助同学科的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积极撰写教育教学**与心得,参加上级组织的**、课件、教学方案设计的评比活动,或在报刊杂志发表**。
骨干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待遇与职责应相统一。骨干教师在充分履行自己职责的同时应获得相应的荣誉和待遇;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相应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学校有权根据其履职情况扣除其部分津贴直至取消其荣誉和待遇,用于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一)骨干教师的职责。
1、“学科带头人”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每学年主持或参加一项县级或县级以上的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2)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具有较高质量的教学**在县域范围得以讨论交流或获县级以上奖励。每学年至少有一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公开发表。
3)每学年承担一次以上的县级示范课和片区校本研修专业指导任务;并参与师资培训工作。
4)积极配合教学处承担校内师资培训任务。
5)每学年培养指导1名以上教师在教育教学、教学研究、现代化教学手段使用等方面的学习与提高并取得明显的效果。
6)承担教育管理工作,承担教研指导工作,担任班主任或在培训工作中成效显著。
2、“教学能手”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每学年参与一项校级或校级以上的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2)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具有较高质量的教学**在校内得以讨论交流或获校级以上奖励。每学年至少有一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或利用网络平台公开发表。
3)每学期承担一次校内示范课,并参与师资培训工作。
4)每学年指导帮助至少1名教师,使其教育教学或现代化教学设备的运用能力有明显的提高。
5)承担教育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或在培训工作中成绩突出。
3、“教学新秀”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每学年参与一项校级或校级以上的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2)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具有较高质量的教学**在校内得以讨论交流或获校级以上奖励。
3)每学期承担一次校内示范课。
4)承担教育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或在培训工作中成绩较为突出。
二)骨干教师的待遇。
骨干教师享受下列待遇。
1、每年度享受相应的津贴补助:“学科带头人”每年5000元;“教学能手”每年3000元;“教学新秀”每年1000元。
2、由认定单位颁发相应的荣誉称号。
3、优先参加有关学科的提高培训。
4、当前认定的骨干教师类别是晋升高一层次的最重要依据。
三、骨干教师考核与待遇兑现。
(一)考核组织管理。
1、 设立学校考核领导组和考核工作小组专门负责该工作的考核。校长任考核领导组长,具体考核工作由主管副校长和教学处负责管理。
2、考核组。
1)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高云。
副组长:荆勇张智涛
2)考核工作小组。
负责人:张智涛
成员:张智涛、亓红莉、秦阿丽、刘明涛、韩永军、任延芳、雷军林及教师代表2人 。
(二)考核的程序。
骨干教师实行学年度考核,考核小组对“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新秀”进行分别考核,由个人书面述职与考核小组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注重过程与工作实效。具体考核程序:
1、被考核的骨干教师对本学年度的教学工作、学习活动,教学研究、示范课教学、培养指导教师、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进行书面总结,提交相关材料。
2、考核小组对骨干教师按考核内容和要求,进行全面的考核,并作出考核结论。
3、学年度考核分为“不合格”“合格”“称职”与“优秀”四类,对学年度考核为“优秀”、“称职”、“合格”的教师按格次相应兑现待遇,不合格的教师不兑现待遇,并提出整改提高方面的建议。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不合格”等次,并取消其相应待遇。
1)违背教师职业道德;有违法违纪行为;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受组织处分者;
2)学年内不能履行本办法所规定的相关职责。
3)工作失职,造成严重损失或屡出一般事故者;
4)拒绝接受组织分配,屡犯校规校纪。
5)无理取闹,严重干扰学校工作者;
6)旷工2天以上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三)待遇的兑现。
对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全额发放津贴,并给予相应的荣誉;对考核为“称职”的教师按其津贴全额的90%发放,并给予相应的荣誉;对考核为“合格”的教师按其津贴全额的80%发放,并给予相应的荣誉;对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不发放津贴,并取消其相应的荣誉。
四、考核细则。
考核主要分师德修养、工作总量、学习提高、教学研究、指导培养教师、加分、减分七项,其考核得分办法具体如下:
1、师德修养:满分10分。分教师民主测评和考核小组评议两部分,各占5分。测评人对测评对象按从师德败坏0分至师德高尚5分打分,平均合计得分为本项得分。
2、工作总量:满分35分。分专业课教学课时量和其它工作折合课时量两部分。
专业课校内教学50分钟为1标准课时。下乡授课每课时计1.1标准课时,校内休息日授课每课时计1.
3标准课时,下乡休息日授课每课时计1.4标准课时;其它工作折合课时量:副校长每学期计60标准课时,主任、班主任每学期计50标准课时,教研组长每学期计25标准课时,其它组织负责人每学期计10标准课时。
每学年累计满160课时即为合格,得35×60%=21分,超课时得分按比例计算:超课时数÷16×3.5=超课时得分。
两项合计得分为该项得分。当合计得分超过35分时,超出部分计入加分项。
3、学习提高:满分20分。分政治理论学习(6分)、业务学习(6分)、读书活动(8分)三部分,按教导处评议等级得分:
a级得该项满分;b级得该项满分的百分之六十;c级由考核组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得分,但不得高于该项得分的百分之四十。三项合计得分为该项得分。
4、教学研究:满分25分。按骨干教师类别分别考核。
1)学科带头人:分课题(10分)、**(6分)、示范课(4分)、联片教研(5分)四部分。
本学年主持或参加一项市级课题研究,顺利结题,取得研究成果即计10分,申报成功但未能结题的计5分;市级以上顺利结题的计10分,并在加分项计3分,申报成功但未能结题的计6分;县级顺利结题的计5分,申报成功但未能结题的计2分;校级顺利结题的计3分,申报成功但未能结题不计分。有一个以上课题者由考核组酌情予以加分,计入加分项,但加分不得高于本项得分的百分之四十。
本学年有一篇**在县、市、省级教育刊物公开发表的分别计分。**两篇得以在校,县范围内交流的分别计分,未交流的每篇计0.5分。
未完成的在减分项计3分。合计得分超过6分的计入加分项。超额完成任务者由考核组酌情予以加分,计入加分项,但加分不得高于本项得分的百分之三十。
本学年承担示范课一次,校、县、市级分别计分。每增加一次,校、县、市级分别按分计分。累计分超过4分的计入加分项。
承担片区联片教研任务。考核组按其效果每次计分。合计得分超过5分的计入加分项。
2)教学能手:分课题(12分)、**(8分)、示范课(5分)三部分。
本学年主持或参加一项县级课题研究,顺利结题,取得研究成果即计12分,申报成功但未能结题的计5分;市级以上顺利结题的计12分,并在加分项计3分,申报成功但未能结题的计6分;校级顺利结题的计7分,申报成功但未能结题的计2分。有一个以上课题者由考核组酌情予以加分,计入加分项,但加分不得高于本项得分的百分之四十。
本学年有一篇**在县、市、省级教育刊物公开发表的分别计分。**两篇得以在校、县范围内交流的分别计分,未交流的每篇计1分。未完成的在减分项计3分。
合计得分超过8分的计入加分项。超额完成任务者由考核组酌情予以加分,计入加分项,但加分不得高于本项得分的百分之三十。
本学年承担示范课一次,校、县、市级分别计分。每增加一次,校、县、市级分别按分计分。累计分超过5分的计入加分项。
3)教学新秀:分课题(12分),**(8分),示范课(5分)三部分。
本学年主持或参加一项校级课题研究,顺利结题,取得研究成果即计12分,申报成功但未能结题的计5分;市级以上顺利结题的计12分,并在加分项计4分,申报成功但未能结题的计6分;县级顺利结题的计12分,并在加分项计3分,申报成功但未能结题的计5分。有一个以上课题者由考核组酌情予以加分,计入加分项,但加分不得高于本项得分的百分之四十。
本学年**两篇得以在校,县范围内交流的分别计5,6分。未交流的每篇计2分。未完成的在减分项计3分;有一篇**在县、市、省级教育刊物公开发表的分别计分。
合计得分超过8分的计入加分项。超额完成任务者由考核组酌情予以加分,计入加分项,但加分不得高于本项得分的百分之三十。
本学年承担示范课一次,校、县、市级分别计分。每增加一次,校、县、市级分别按分计分。合计得分超过5分的计入加分项。
5、指导培养教师:满分10分。经考核组评议,每学年指导培养1名教师在教育教学、教学研究、现代化教学设备的使用等方面取得明显效果的酌情计分,但不得高于6分,每增加一名加计2分,合计得分超过10分的计入加分项。
6、加分:1)考核得分项超出该项满分的。
2)出全勤者,在加分项计5分。
3)获得省、市、县、校级荣誉的,分别加分,但同类别的不累计加分。
7、减分:(1)旷工每天计6分(累计超过2天者即为不称职);请假每天计1分;误会每次计1分;迟到每次计0.5分;早退每次计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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