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发布 2022-04-08 12:03:28 阅读 3038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我县广大教师的综合素质,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促进全县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坚持“选拔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人才原则,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每次评选不超过学校教师总人数的10%

三、区级骨干教师申报条件。

1、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周课时量达到10课时以上。

2、经常担任较高水平的公开课、观摩课和示范课,教学效果好,教学工作中积极肯干、勇挑重担,具有中坚作用,获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

3、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

4、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热情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积极担任班主任工作,关爱学生,成绩突出。

5、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四、学科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

能认真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校内外能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尊重学生,团结同事。

2.能力素质。

有较扎实的教育教学基础理论和一定的教学经验,善于团结协作,勇于开拓创新,具有科学精神,积极参与校教改实践,注重学科与德育工作有机结合,教育教学效果好。

3.专业素质。

能注重学生思想教育,关心全体学生的成长,成绩显著,经验丰富。能依据现代教育理论,结合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在本学科教研活动中起骨干作用,积极参与学校各级各类评奖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4.身心素质。

工作精神饱满,身心健康,能胜任繁重的教育教学工作。

5.业务素质。

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扎实的业务基础,一定的学术水平。能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改革的研究,教学能力强,教学方法新,教学效果得到有关部门、同行及学生的肯定,在校内外有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

6.科研素质。

能积极参与学校教科研工作,并能承担课题研究,为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发挥作用。在利用开发学校课程资源方面率先尝试并起示范、带动作用。

五、骨干教师评选程序。

1.公布《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新秀评选办法》,明确评选的对象条件及评比标准。

2.各教研组严格参照第五条推荐条件公推1名,同时还可以自荐(名额不限)。

3.成立骨干教师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讲课竞赛,组织评课小组听课打分,民主测评,最终拟定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根据2023年学校骨干教师评选计划,共产生5名(每个教研组最多1名)骨干教师。

4.公布拟推荐骨干教师名单,公示(公示期3天)、民主测评。

5.上报区教研室进行下一级评审。

6.学校骨干教师享受待遇并履行相关职责。

六、具体考核细则。

课堂教学评估:上一节考评课(学校考核小组成员参与听、评课,并对上课人员打分。)(满分100分。计算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再取平均分)

2)民主测评:全体教师(参评人员不参与)进行民主测评,称赞率不低于百分之八十。

八、此方案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如有变动按上级文件或教代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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