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绩效考核办法

发布 2022-04-09 23:14:28 阅读 784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企业绩效管理工作,正确引导各单位实现企业目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职能履行,提高执行力和工作业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遵循“目标导向、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有效激励”的原则,坚持以过程管理与目标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矿对各单位工作绩效的考评内容、程序及要求,适用于矿对各单位工作绩效的考核评价,各单位对下属部门或人员的考核与评价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为全面推动绩效考核工作,矿成立绩效考核领导组。

组长:矿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副矿级领导。

成员:矿办企管、党委组织部、人事劳资部等单位负责人。

领导组职责:

一、负责建立完善绩效考核管理体系;

二、负责审定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

三、负责审批分管部门的考核结果,定期对分管单位的工作绩效进行考评;

四、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和批准执行;

五、负责绩效考核过程中重大事项决策,协调解决绩效考核过程中的难点及疑点问题。

第五条绩效考核领导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办企管。

主任:矿办企管主任。

成员:矿办企管、党委组织部、人事劳资部、监察审计科、纪委等单位负责人。

办公室职责:

一、牵头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绩效考核的日常事务,包括收集、整理、汇总各专业考核结果,建立考核台帐,反馈考核结果;

三、负责监督各专业考核,对绩效考核结果执**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收集、整理考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五、落实考核领导组的重大决策。

第六条各专业考核部门职责。

一、负责制定、完善专业绩效考核标准;

二、按时向考核办公室报送专业考核结果,收集、反馈考核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三、负责专业考核结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单位。

一、负责制定对下属部门或人员的考核与评价办法;

二、负责对下属部门或人员的日常考核工作。

第三章考核目标指标的设置。

第八条围绕“安全、效益、效率”三个重点,将绩效考核目标指标分为基本指标、专业管理指标、职能工作目标/服务质量目标、重点项目指标、约束指标、责任落实指标六大目标指标。

一、基本指标。

主要有:利润、商品煤总成本、工业增加值、商品煤销量、商品煤块量、产量、掘进进尺等对标指标。

二、专业管理考核。

主要有:安全管理、生产调度、机电管理、经营管理、综合管理、党建工作。考核项目见专业管理考核项目分配表。

专业管理考核项目分配表。

三、职能工作目标/服务质量目标。

职能工作目标指各职能部室围绕部门主要职责确定的工作目标,服务质量目标指服务单位围绕服务项目确定的服务质量目标。

四、重点项目。

主要有:集团公司、矿临时确定的重点工程、重点工作项目。计划内确定的重点工程及重点工作项目纳入专业考核。

五、约束指标。

主要有:安全生产指标(瓦斯超限事故、安全生产死亡事故)、重大不良影响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社会治安治理事件、重大****件、重大决策社会稳定事件)等。

六、责任落实指标。

集团公司对矿月度绩效考核中管理指标扣分的责任落实等。

第九条考核项目、分组。

为使考核结果具有可比性,按照“层次和工作性质相似或相近、考核指标关联或相同的单位为一组”的原则,绩效考核实行分组考核。

第一组:井下一线生产队组。

第二组:选煤厂及井下辅助生产队组。

第三组:井上机电队、物资采供部及地面后勤服务单位。

第四组:井下业务部室。

第五组:机关各单位。

第四章考核办法。

第十条基本指标考核。

一、利润、商品煤总成本、工业增加值的考核:由矿办企管负责考核。

未完成指标扣1分;完成指标不加分。

二、商品煤销量、商品煤块量的考核:以当月生产计划为依据,由计划财务负责考核。此项考核为加分时,业务部室的加分不作为绩效考核评价的依据。

未完成计划时,低于部分﹤3%的扣1分,3%≤低于部分﹤5%的扣2分,低于部分≥5%的扣3分;完成计划时,超出部分﹤3%的加1分,3%≤超出部分﹤5%的加2分,超出部分≥5%的加3分;商品煤销量必须在商品煤块量完成的前提下才可加分。

三、对标指标的考核:以当月计划值和标杆值为依据,由矿办企管负责考核,相关部室提供数据。

对标指标包括产量、掘进进尺、机电事故率、粉尘浓度、超前钻探影响时间、地质**预报、通风管理和采掘衔接平衡等。

除井下一线生产队组、井下辅助生产队组所涉及的对标考核以及地质测量部超前钻探影响时间对标考核执行“奖扣同步”原则外,其余单位对标考核一律只扣不奖。具体考核(见附表1)

四、未完成全面预算指标和发生一般非**及其以上事故的单位,超额完成不予加分。

第十一条专业管理考核。

一、各专业管理考核项目基准分均为100分,考核扣分实行累加,按各自的权重折合后计入总分。

二、根据各专业管理绩效考核标准,由各专业考核部门按月对各单位进行考核(专业考核表见附表2)。各专业考核部门应注明考核原因,于每月1日12时前将考核结果通过oa系统报至矿办企管。

三、井下机电运行工区、运输区的专业管理考核结果乘以0.9作为其专业管理考核得分。钻探队的生产、机电专业管理考核结果乘以0.

5纳入地质测量部专业管理考核得分。生产、机电专业管理考核部门月度考核时要明确钻探队考核分数。

四、除全面预算指标可加分外,各专业管理其他考核不予加分。

第十二条职能工作目标/服务质量目标考核。

一、职能工作目标考核分两部分,一是矿领导考评,二是基层评议。

二、服务质量目标考核分两部分,一是矿领导考评,二是工会组织的后勤服务满意率调查结果,低于85%的,扣1分,每少2%加扣1分。

第十三条重点项目考核。

对于承担重点工作项目的单位,依据进度未完成目标的,承办单位一项扣1分,协作单位扣0.5分。由分管矿领导审核后执行。

第十四条约束指标考核。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按以下标准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瓦斯超限事故扣1分/次;

轻伤或一般非**事故扣1分/人次;

严重工伤或较大非**事故扣2分/人次;

局定重伤或重大非**及其以上事故扣8分/人次;

死亡事故或特别重大非**事故扣10分/人次。

二、有损企业形象、破坏安定团结的,扣责任单位2分。

三、发生重大不良影响事件,扣责任单位5分。

第十五条责任落实指标考核。

集团公司对矿管理指标考核中有扣分时,落实责任,以集团公司考核标准的两倍直接在责任单位总分中扣除,由矿办企管负责考核。

第十六条矿领导考评。

矿领导对各单位的考评每月一次(领导考评标准见附表3),考评要写明原因,未写明原因的不计入考核。各单位要定期向分管矿领导汇报工作计划、工作进度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月底矿办企管收集整理矿领导对各单位的考评结果,对同一单位的扣分累加后纳入当月的考核中。

同类问题考核一次。

第十七条基层评议。

基层评议(基层评议标准见附表4)由直属单位对职能部室进行评议。

各评议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被评议单位在服务质量、业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客观地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并写明原因,未写明原因的不计入考核。月底矿办企管收集整理基层对职能部室的评议结果,对同一单位的扣分累加后纳入当月的考核中。同类问题考核一次。

第十八条对在技术和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由牵头单位制定具体的奖励方案,经生产副矿长和矿长批准后,依据奖励方案严格执行。此项奖励不作为单位绩效评价的依据。

第十九条评分办法。

一、单位月度绩效考核得分=100-专业考核扣分±直接奖扣分。其中专业考核扣分按各专业所占权重折合后计入总分;直接奖扣分包括基本指标奖扣分、矿领导考评扣分、基层评议扣分、后勤服务满意率扣分、重点项目指标扣分、约束指标扣分和责任落实指标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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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企业绩效管理工作,正确引导各单位实现企业目标的积极性 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职能履行,提高执行力和工作业绩,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绩效考核遵循 目标导向 客观公正 突出重点 有效激励 的原则,坚持以过程管理与目标考核相结合 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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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评审委员会评审 由员工各单位主管对员工的考绩进行考评以后,应送评审委员会进行一一复核评审,评审委员会主要对员工的考核进行复核,使员工的考核更加公平 公正。4 主管核定 公司主管领导有最后决定权。如对评审委员会的考核决议有异议,可以交还评审委员会复议。5 考核反馈 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员工,如对考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