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考核办法

发布 2022-03-30 23:51:28 阅读 4667

工程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海阳和盛·艾澜居住宅工程项目监理部。

编写。审批。

批准。1.范围。

1.1本办法规定了海阳和盛·艾澜居住宅工程项目监理部在工程建设中施工质量奖惩工作的职责和奖惩考核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监理部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考核管理。

2.职责。2.1项目监理部负责归口管理对各施工承包商的工程质量奖惩工作。

2.2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单位的授权,提出奖惩意见,由项目监理部执行。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

项目承包商受到“黄牌警告”的除接受建设单位相应处罚外,项目监理部也要进行处罚,每受到一次“黄牌警告”, 处罚10000元。

3.2日常质量考核。

3.2.1项目监理部对施工承包商确定建设过程考核处罚办法时,必须将质量考核处罚的要求作为必备内容。

3.2.2项目监理部管理质量考核工作,组织制定质量考核处罚细则。

3.2.3项目监理部将奖励**中的质量奖励**按参建单位、按时间计划进行分解,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年终一次性兑现。

3.2.4对质量的考核主要侧重对实体质量的考核,兼顾日常质量管理工作的考核。

3.2.5日常质量考核的主要内容即质量目标主要指标、质量和工艺、不合格项目和质量事故,具体见3.3质量考核的主要内容。

3.2.6项目监理部可结合工程施工进展的具体实际,对质量考核的具体内容适当取舍,突出考核期内的工作重点。

奖励金额分配到每一考核的具体项目或指标,采用“质量事故否决制”和“具体项目或指标不扣款即得全额款”的考评方法。

3.3质量考核的主要内容。

3.3.1 质量目标主要指标的考核。

重点监检项目一次合格率和成功率100%;建筑单位工程优良率≥90%;安装工程优良率≥95%;按其中每项指标每下降1%,进行处罚扣款。达不到要求考核责任单位5000~10000元,每降低一个百分点考核责任单位30000元。达到要求的奖励责任单位5000~10000元。

3.3.2 质量和工艺的考核处罚。

1.考核组根据考核条款对考核期内施工验收合格的单位工程项目进行考核评分,考核期内没有的考核内容则不扣分,考核评分要求不低于85分,否则按得分每下降0.5分进行处罚扣款。

每下降0.5分考核责任单位500~1000元,达到评分要求的奖励责任单位500~1000元。

2.根据考核标准分部、分项工程达不到规定“质量和工艺”考核条款的,进行返工处理并考核责任单位5000~10000元,达到考核条款的奖励责任单位5000元。

3.3.3不合格项目和质量事故的考核处罚。

1.对不合格项目的考核处罚按考核期内责任单位的不合格项目发生的次数进行考核处罚,每项不合格项目扣款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重**生两次加倍处罚,依此类推。

2.按照质量事故的类别,进行考核处罚,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按“不合格项目和质量事故的考核处罚” 所占权重扣罚该项奖励**;发生较大以上质量事故,扣除其中的全额质量考核款项。具体见a附录《施工质量事故处罚通知单》。

3.对不合格项目的处理,施工单位要认真实施,按规范处理好后要进行不合格项的封闭。不合格项目未经封闭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的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

3.3.4施工现场一般质量问题的考核。

1.施工承包商未经业主审核同意而将工程分包的,罚款20000~30000元;若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罚款30000~100000 元;

2.无施工措施、施工组织措施未得到批准或未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即进行施工、无开工令自行开工的,处罚 10000 ~20000元;

3.没有正当理由和合理手续拖延开工时间、停工令后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擅自开工的,处罚 10000 ~ 20000元;

4.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或材料未经检验而使用的,处罚20000~100000 元;

5.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或不按规范、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施工的,处罚 20000~100000 元;

6.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进行下道工序、隐蔽、交工的,处罚1000~10000元;

7.对质检(监)人员和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质量问题超过要求时间不处理(或不答复)或再次处理仍不合格的,处罚1000~2000 元;

8.存在质量通病且消除不力的,处罚 1000~2000 元;

9.发生质量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时间的,处罚 50000~200000 元;

10.造成成品二次污染的,处罚 1000~2000 元。

11.验收单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公司相关各部门不得给予办理支付工程(进度)款手续和支付工程(进度)款等。

3.4 奖励办法。

项目监理部建立“工程质量奖励专用**” ,对工程参建单位实行质量目标奖、工程质量红旗竞赛奖和单位及个人特殊贡献奖。

3.4.1质量目标奖: 奖励金额500~1000元。

1.必备条件: 无重大和特大的质量事故。

2.考核办法: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质量考核评分表”(见附录b)组织对工程参建单位考核,项目监理部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原则上每半年兑现一次,奖励项目监理部有关单位领导、有关人员及参建单位领导及人员。

3.4.2工程质量红旗竞赛奖:奖励金额500~1000元。

1.参赛条件: 工程参建单位具备质量目标的必备条件,在项目工程施工时间满一个季度以上。

2.考核办法:项目监理部每月按本办法“施工单位质量考核评分表”(见附录b) 组织对工程参建单位的考核中,获季度总分一名,经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确认,原则上每季度对兑现一次,奖励项目监理部有关单位领导、有关人员及参建单位领导及人员。

3.4.3单位及个人特殊贡献奖:奖励金额200~1000元。

1.奖励条件:由于技术更新、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的优化,施工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

发生质量事故时由于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了质量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在工程质量施工管理上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践证明效果突出等。

2.考核办法:由工程参建单位报项目单位工程管理部门,项目监理部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原则上每月对兑现一次,奖励项目公司有关单位领导、有关人员及参建单位领导及人员。

3.4.4 奖励申请:

由各相关单位向项目监理部填报《工程质量奖励申请表》(见附录c),经监理单位核实,经项目监理部领导审批后给予奖励。建设单位领导可随时根据特殊情况,对在工程质量施工中做出特殊成绩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特别嘉奖。

4.检查与考核。

4.1检查。

4.1.1 标准一经发布生效,有关各方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项目监理部将对执**况进行检查。

4.1.2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必须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达不到标准要求,要接受项目监理部的检查。

4.2考核。

对违反本办法各项条款规定的有关部门和人员,按项目监理部有关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5.附录。附录a(规范性附录)施工质量事故处罚通知单。

附录b(规范性附录)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考核评分表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工程质量施工奖励申请表。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施工质量事故处罚通知单。

编号:附录b(规范性附录)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考核评分表。

受检单位编号:

检查单位:(盖章检查时间: 年月日。

附表c(规范性附录)

工程质量施工奖励申请表。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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