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考核办法

发布 2022-03-30 23:40:28 阅读 3471

县(市、区)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一)基础建设(20分)。

1、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2分)。明确分管局领导并成立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计2分;只明确分管局领导没有成立领导(协调)小组,计1分。

2、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8分)。建立或明确服务业统计内设机构并配备有专职服务业统计人员,计8分;有机构但没有配备专职统计人员,计2分;无机构、无专职统计人员,不得分。

3、业务培训(5分)。对县(市、区)各部门和乡镇(街道)以及调查单位统计人员应进行有计划的业务培训,未组织业务培训本项不得分。

4、工作制度建设(5分)。年初制定全年工作要点和计划,及时完成年度工作总结,计2分;及时完成市局布置的其他临时工作任务,计3分。

基础建设得分以文件、会议通知以及签到单等为依据。

二)统计报表(55分)

1、组织实施(15分)。按规定要求组织部门、乡镇、企业实施《浙江省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丽水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和有关服务业统计的各项工作。实施不到位的酌情扣分(以部门、企业反馈信息为评分依据)。

2、时效性(10分)。在统计制度规定时间内上报服务业统计报表,计10分。各类报表迟报一天扣1分,迟报两天扣2分,依此类推,本项扣完为止。

3、真实性和准确性(20分)。基层上报的数据逻辑关系不平衡或有异常,以及指标缺项的,又没有说明原因的,一笔扣0.2分。

对市局提出查询,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答复或答复含糊的一次扣2分,本项扣完为止。各县(市、区)在报表上报后,及时发现并主动更正数据差错,且不影响全市数据汇总使用的,可酌情少扣或不扣分。省局查询的差错加培扣分。

4、规范性(10分)。纳入统计范围的调查单位无故漏报的,或合并统计报表上报,单位数减少且没有说明,扣2分;数据变动幅度过大应及时加文字说明,没有说明原因的扣2分;市局审核后认为数据有明显疑问而不予纠正,且不能说明原因的,一次扣2分,本项扣完为止。

三)统计服务(25分)。

1、统计信息(10分)。年度内每撰写1篇服务业统计信息计2分,满分为10分(以局内刊发的资料为计分依据)。

2、统计分析(5分)。年度内每撰写1篇服务业统计分析或专题报告计5分,满分为5分(以局内刊发的资料为计分依据)。

3、其他服务(10分)。服务业统计资料编辑整理提供和发布、发展情况通报、工作动态报送等,根据各县(市、区)上报情况计分,满分为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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