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考核办法

发布 2022-03-30 07:23:28 阅读 3770

信息考核办法(修订版)

为进一步做好信息工作,为行领导全面掌握工作情况、科学决策服务,实现信息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在服务决策、沟通情况、反映问题、交流经验等方面的作用,市分行特制定《信息考核办法》(修订版)。

一、积分方法及标准。

一)积分方法:本办法采取基础分为50分,每向市分行上报一条信息,加1分,被市分行采用加5分,被省分行采用加10分,被总行采用加20分;被市级**采用加5分,被省级采用加10分,被国家级采用加20分。

各县(市)支行、市分行营业部每月向市分行办公室报送信息要不少于8条,每少一条扣1分;连续两个月少于8条,加扣2分。市分行机关各部室报送信息要不少于5条,每少一条扣1分;连续两个月少于5条,加扣1.5分。

连续三个月未完成指标的单位(部室),取消先进评选资格。

各县(市)支行、机关各部室可另外报送内部刊物素材,内容可包括诗歌、散文、小故事等多种题材,被刊物采用也会有相应物质奖励。

二)积分标准:

1、具备信息五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结果。一句话信息及要素不齐全的信息均不积分。

2、信息上报要准确及时,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天。涉及领导调研工作等重要信息必须当天报送,超过时效的信息将不计入总数。

3、信息要围绕我行的经营、管理、改革、服务、发展等方面内容进行采编,主要报道各行、各项业务发展的好做法和先进工作经验,以及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信息类型主要包括动态信息(例如会议动态、工作动态、社会动态、思想动态)、经验信息(包括先进经验和失误的教训)、问题性信息、建议性信息、前瞻性信息等。尽量多报经验性信息和前瞻性信息,少报动态信息。

符合上述条件第。

一、二项信息标准的方可积1分,另上报信息属于建议性、经验性、前瞻性类信息的可积5分。

二、考核方法。

各单位信息工作考核按上述记分标准统计,考核时间从每年1月至12月底,采用篇数及得分在内部刊物每季度公布1次。全年考核评选情况由市分行办公室通报。

三、奖罚设置。

一)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设。

一、二、三等奖,按全年信息考核得分及信息工作情况研究确定。一等奖奖励元,二等奖元,三等奖元。

二)信息员个人:信息员每报一篇信息,被内部刊物采用奖励元(与信息内容重复的,不再重复奖励),被市分行信息采用奖励元,被省分行采用奖励元,被国家总行采用奖励元;被市级**采用奖励元,被省级采用奖励元,被国家级采用奖励元。(注:

1、每上报一篇信息请务必注明信息员姓名。2、现金奖励按季兑现。)

三)每月向市分行办公室报送信息少于规定数的支行(部室),每少一条罚该支行行长(部室经理) 元;连续两个月少于规定数,罚元(按季兑现)。

四)每季度信息通报中,各县(市)支行、市分行营业部排名后三位的单位依次扣罚支行长元、 元、 元;各部室排名后两位的依次扣罚部室经理元、 元。(完成信息报送数量的不再扣罚)

五)对不按规定兑现信息员奖励的单位,扣罚各县(市)支行行长相应数额。

四、相关规定。

一)所有报送办公室的信息必须经本单位领导审阅。

二)建立信息报送统一管理制度。市分行办公室负责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察、指导和考核,负责全行各类信息的收集、登记、分析、加工、传递、存储和统计工作,负责编发信息和内部刊物。

三)建立信息送审和存档制度。所有我行工作的信息,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才能对外报送,原件或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办公室统一管理。

五、附则。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市分行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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