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号。
关于印发《**支教教师考核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草案)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
现将《**支教教师考核评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支教教师考核评估暂行办法。
**教育体育局。
年*月*日。
附件:**支教教师考核评估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两区”支教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两区”支教教师管理,增强支教教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两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选派到我县及我县城区学校选派到乡镇基层农村、薄弱学校连续任教一个完整学年的教师。
二 、考核方法。
由常规教育教学考核项目和加分项目组成,按所得总分确定支教人员考核等次。
一)常规考核项目(90分)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支教教师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
1、德(5分):主要考核支教教师平时的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通过召开师生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测评,师德考核优秀记5分,合格记3分,不合格记0分)。
2、能(30分):主要考核支教教师的教学水平以及发挥自身能力、提高受援学校同学科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情况。
1)备课(5分):教案规范,符合教学实际和要求(按学校要求,少备一节课扣一分,教案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2)课堂教学(5分):突出素质教育,体现新的教学理念、教学思想,把学生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贯穿到课堂教学的每个环节,课堂组织结构合理,知识传授准确,教学效果明显(依据课堂教学水平,划分为。
一、二、三等,分别记5分、3分、2分)。
3)作业批改(5分):按时批改作业,作业数量符合要求(按学校规定要求,少一次扣一分),有批改记录。
4)辅导和培优补差(5分):按学校要求进行辅导。辅导要有针对性、计划性,讲究实效;要经常为学生答疑解难,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做到要求记3分,否则不记分)。
制定培优补差工作计划,分层教学,做好拔尖补差工作,让优生更优,差生不差,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做到要求记2分,否则不记分)。
4)教学研究(10分):积极参加听课、评课活动(每学期至少听评课20节,少一节扣一分),高质量完成学校要求的听评课要求;积极参加乡(镇)、校组织的教研活动,主动承担说课、作课(每学期至少5节,少一节扣一分)任务,每学期至少举办讲座一次(否则扣一分),发挥自身能力,提高受援学校教学水平。
3、勤(15分):主要考核支教教师的工作态度和遵守纪律情况。
支教教师每学期出勤满分15分。事假半天扣0.5分(包括受援学校组织召开的例会、教研活动等),病假1天扣0.
5分,旷工一天扣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婚、丧假按规定请假的不扣分。
累计病、事30天以上,终止支教资格。
各乡镇中心学校要严格出勤管理,责成专人负责,并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受援学校要将支教教师的出勤情况每月公示一次,每学期末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将支教教师考勤情况汇总后报县教体局人事科。
4、绩(40分):主要考核支教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效果。
1)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和对受援学校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开学初确定结对帮扶对象,教学水平明显提高记5分,否则记3分)。
2)所担任的学科教学成绩在乡(镇)、校评比中,若同级段只有两个教学班,第一名记35分,第二名记30分;若有三个以上教学班,前三分之一名次记35分,后三分之一名次记20分,中间三分之一名次记30分。
每学期末,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协同受援学校,按以上四个方面内容对每位支教教师进行考核赋分,两学期得分的平均分为学年得分。
二)加分项(10分)
1、每学期80%以上的时间吃、住在受援学校的加3分。
2、承担满工作量的加2分。
3、担任毕业班课、班主任、教研组长等工作的加3分。
4、在上级领导和乡镇中心学校不定期检查中,工作得到肯定的加2分。
三、考核等次的确认。
1、考核等次分为:优秀(85分以上)、合格(70-84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考核不合格:
综合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的;在支教期内,受到纪检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或处分的;无故旷工5天以上的;请病、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的;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有其他严重违反《**两区”支教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行为的。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对外市、县来我县支教的教师,县教体局除将考核结果函告派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外,一并上报市教育局;我县城区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支教考核定为“合格”等次以上的,且符合规定的,应在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等方面,按现有政策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支教教师,足额发放补助;基本合格等次的教师,按一半发放;不合格等次的教师,不发放补助。
3、支教考核定为“不合格”的支教教师,支教经历视为无效。
五、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1、 县直学校没有按《**两区”支教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选派支教教师的。
2、 在对支教教师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附件:**支教教师考核登记表。
附件:**支教教师考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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