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 2022-03-30 21:08:28 阅读 9971

第十一条员工在考核期内有以下情况,其考核总分按以下标准加减:

1)获表扬意见一次加2分;获表扬信一次加4分;获登报表扬加8分;获公司奖励可根据实际情况加2分(员工因同一事件获得的奖励只加一次分,加分标准就高不就低)。

2)四级违章一次减2分;**违章一次减4分;二级违章一次减6分;一级违章一次减8分;红头文件处分一次减15分;顾客投诉,视情节轻重每次减3-10分(员工因同一事件的处罚只减一次分,减分标准就高不就低)。

第四章绩效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按员工考核得分划为四个等级:优秀90-100分;称职76-89分;基本称职60-75分;不称职59分以下。

年度综合考核结果评为优秀的员工人数不超过参加考核的派遣员工人数的15%。

第十三条年度综合考核得分=(第1季度考核得分+第2季度考核得分+第3季度考核得分+第4季度考核得分)×15%+年度考核得分×40%

第十四条员工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薪酬调整、奖罚、晋升、培训、合同续签、降职、免职等的重要依据。

1)如果年度综合考核结果连续两次被评为优秀,派遣员工可以转为公司正式员工,与其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如果季度考核结果或年度考核结果被评为不称职,派遣员工将被退回其所属劳务派遣机构。

3)如果在日常考核中,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派遣员工将被退回其所属劳务派遣机构(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相关退回手续):

在试用期间不合格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连续3个月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能力差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派遣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草拟、修订、最终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3年8月20日起施行。

派遣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 派遣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全面 客观的了解 评价派遣员工的工作绩效,有效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员工提升素质 提升业绩 促进公司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南宁百货大楼股份 派遣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全面 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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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企业人才竟争公平性,使本厂员工晋级 调薪管理合理化,制度化,避免并提高员工的满意程度和未来的成就感。特拟本规定。2.范围 适用于全厂员工转正 晋级 调薪。3.细则 3.1 本考核制度要求员工的岗位职责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确定。3.2 考核者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