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考核工作,严格考核管理,加强学风、校风建设,杜绝违纪和不负责任现象的发生,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正确发挥考核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与宣传。
1.课程考核工作由教务处依照本办法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和协调。各教学单位由分管教学的领导依照本办法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2.各教学单位领导要认真做好课程考核各个环节的工作,特别要在期末考试前做好考试纪律的宣传工作:
1)通过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考纪、考风教育,组织学生认真学习《xxx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2)召开教师大会,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同时组织教师认真学习《xxx监考教师工作规范》及《xxx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三、课程考核范围和考核方式。
1.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应以相应方式进行考核。
2.课程考核由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组成。平时考核可以由出勤情况、课程作业、读书报告、随堂测验、课堂提问或讨论、小**等组成,在具体实施时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内容特点和要求决定。期末考核可采取笔试、口试或上机考试等多种方式进行。
笔试可采取开卷、闭卷等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一般应在1.5~2小时为宜。若采用闭卷笔试之外的其他考核方式,须经开课单位的系(教研室)主任及学院(部)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
经批准的考试改革试点课程的考试,按批准的方式进行。
3.课程考核方式的更改,须经开课单位的系(教研室)主任及学院(部)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课程考核的基本要求。
1.所有课程要求考核方法的科学性、考核形式的多样性、考核内容的覆盖面、考核过程的可回溯性、考核结果的公平性。
2.任课教师在开课第一周内必须向学生公布课程考核的组成情况、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比例等。
3.在复习考核阶段,教师应当帮助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所学过的知识,但不得划定考核范围。
4.任课教师应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成绩评定,所有考核形式的成绩评定均应有依据。任课教师应将考核与成绩评定依据妥善保存,以备产生成绩争议处理时进行复查。课程考核材料(包括课程成绩单、试卷分析、试卷或其他考核材料)应完整成套交开课学院(部、单位)集中保存,其保管期限为五年。
五、命题与管理。
一)命题要求。
1.命题应以课程标准为依据,反映课程的教学内容和要求,重点检查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要注重引导学生的创新思维。
2.命题要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题量应适中。
3.笔试考核的命题。
1)以笔试方式考核的课程应同时拟定要求相当的a、b两套试卷(其中一套用于补考或备用),并分别确定参***和评分标准。a、b卷不允许出现试题重复现象。同一门课程三年内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30%。
2)笔试试题类型原则上应按照“名词解释题”、“填空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计算题”、“证明题”、“作图题”、“论述题”等类型的顺序依次排列。
3)试卷按统一规定的格式(试卷样本)打印后报审。
4.除笔试外的其他方式的考核命题,应根据课程的教学目标、内容和特点拟定,有补考环节的课程要拟定要求相当的两套考题(其中一套用于补考或备用),并确定相应的评价标准。
5.各门考核课程原则上均应建立试题库,并应逐年更新试题库试题。
二)命题管理。
1.开课单位要认真做好命题的审核工作,试卷(含其他考核方式的命题材料)须由系(教研室)主任审核通过,否则不得进行考核。
2.考试试卷及补考试卷由开课单位指定人员负责送交印刷厂印刷,并负责考试前试卷的领取、保管及分发工作。
3.印刷厂应设专人负责待印试卷的接收、印制、密封及领取,明确保密责任。
4.命题、审核、交送、印制、分发等环节均应注意严格保密。一旦出现试题泄露事故,该命题作废,相关教师要及时与开课单位及教务处取得联系,做出应急处理,并按《xxx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考核安排。
1.各教学单位在安排课程考核时,要保证各班在考试周内进行考核的课程(一般应留考试课程)不得少于三门,考试周内有实践环节的除外。进入考试周的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时间和地点进行考核;不进入考试周的课程,由任课教师到教务处办理结课手续。
2.所有课程的考核必须在考前到教务处备案,未经备案不得擅自进行课程考核。
3.在考核时,原则上一个考场至少安排两位教师进行考核。考场实行主监考负责制。各考场必须确定一名主监考,主监考原则上由开课单位指定一名任课教师担任。
主监考负责考核程序的正确运行,并负责填写《xxx监考记录表》。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xxx监考教师工作规范》。
4.学校、学院均应成立考核巡视小组,负责考试周课程考核的巡视工作。各级巡视人员要认真负责,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考场巡视情况应记录在《xxx考场巡视情况记录单》中存档备案。各级巡视人员在巡视时应佩带“教学检查”证。
七、成绩评定与管理。
1.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组成。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对学生进行平时考核,平时考核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具体比例由任课老师根据课程的特点和课程标准确定,并在开课时向学生公布。艺术类、**类、体育类等课程考核过程可以依课程特点做个性化设计。
2.各门考试课程的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考查课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计分、通识教育任选课成绩采用“合格、不合格”两级制计分。
3.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由任课教师按学校有关规定(如《xxx本科生毕业设计(**)工作办法》)评定成绩。
4.任课教师在评定学生成绩时,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做到“严格公正,评分准确”,综合评定成绩应呈正态分布,避免出现偏严或偏宽的现象。
5.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核结束14天内(但不得晚于本学期期末所规定的最终截止时间)将学生成绩交系主任审核并录入教务系统,纸质成绩单由任课教师和系(教研室)主任签字后存档。各学院教务管理人员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将上一学期的班级学生成绩一览表送交校档案馆,在每年10月底以前将毕业生成绩交到档案馆。
6.缓考或免考生的成绩评定按《xxx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7.考核结束后,各学院(部、单位)及教研室应对本学期的考核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八、成绩争议处理程序。
1.学生对本人的考核成绩有异议时,可以申请核查。核查须在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持学生证和《xxx学生核查成绩申请表》到开课单位教务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2.申请核查的学生应将《xxx学生核查成绩申请表》交开课单位教务管理人员。教务管理人员应与任课教师共同进行核查。超过规定期限,不予受理。
3.经核查,确系有误,须经开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由教务管理人员在考核资料和原始成绩单上进行更正。教务管理人员负责将核查结果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将签署意见后的《xxx学生核查成绩申请表》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备案。
九、附则。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试卷样本。
2.《xxx本、专科课程免考申请表》
3.《xxx本、专科学生缓考申请表》
4.《xxx本、专科学生核查成绩申请表》
5.《xxx考场巡视情况记录单》
附件1:xxx学年第×学期。
××》期末(考试或考查)试卷(a或b)(课程**:××
试卷审核人: 考试时间:
注意事项:1.本试卷适用于×××级××专业(或××层次)学生使用。
.本试卷共×页,满分××分。答题时间×分钟。
空一行)班级姓名学号。
空一行)一、××题(具体要求。本大题共×道小题,每小题×分,共×分)
××》试卷第×页共×页。
附件2:xxx本、专科课程免考申请表。
编号:注:1.此手续应在课程开课一周内办理,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参加本课程学习、考试者,一律按旷课、旷考处理。
3.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备案,一份由学生交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在上报成绩时,应将此申请表一并报课程所在单位。
xxx本、专科课程免考申请表。
注:1.此手续应在课程开课一周内办理,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参加本课程学习、考试者,一律按旷课、旷考处理。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均要进行考核。第二条凡本校在籍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第三条课程考核应侧重检验学生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 综合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等。第二章考核类型与形式。第四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类型。考试一般采...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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