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 2022-03-30 20:29:28 阅读 1675

1.0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事故调查、认定及处理程序,总结事故的经验教训兑现考核、研究事故规律,提高设备运行和检修管理水平。

2.0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各公司对各类事故调查认定考核工作的管理。

3.0术语。

3.1四不放过:是指公司在生产运营活动中事故及违章处理应遵循“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

3.2异常、障碍、事故:详见附录《事故认定标准》。

4.0引用标准。

电业生产工作规定》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5.0职责。

5.1集团安全环保部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备案,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督促事故发生单位整改。

5.2集团公司总经理是公司事故调查的最高管理者,负责主持调查分析重大事故、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并对有关部门及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5.2 集团各公司总经理是本单位事故调查的主要负责人,各公司分管生产副总负责主持调查分析一般生产事故,必要时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并对有关部门及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5.3集团各公司总工负责监督“四不放过”原则遵循情况,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调查处理工作。对频发性事故和重大设备隐患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因素分析,制定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5.4 各公司生产部负责组织调查分析障碍及以下的事故,必要时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并对有关部门及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5.5 、车间主任参与事故调查分析,有责任查找事故真相。

5.6值长负责向安全专工、生产副总汇报事故并参与分析,发表意见。

5.7车间主任负责向安全专工、生产副总汇报检修事故并参与分析,发表意见。

5.8 事故发生单位安全专工具体负责。

5.8.1组织并参与本单位所有事故的调查分析会议,写出事故分析处理报告,经生产副总确认后下发事故考核通报。

5.8.2对超过期限未提供有关报表的部门,有权考核部门领导,故意拖延不报者,加重考核。

5.8.3对不安全事件直至一般生产事故,按程序进行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监督防范措施的正确执行。

5.9检修班长、事故相关人员参与事故分析并如实汇报事故现象及经过。

5.10事故发生单位生产部职责:

5.10.1生产部是公司事故调查认定管理的职能部门。

5.10.2对公司发生的事故负责组织调查分析,做到“四不放过”。并对责任单位提出考核意见。及时做好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5.11发生事故的班组负责提供事故发生的第一手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6.0 程序。

6.1事故调查。

6.1.1一般生产事故及障碍、异常发生后,由当班值长立即组织处理。

6.1.2值长处理事故的同时,立即**汇报安全专工、生产副总。

6.1.3原因易查明的,发生事故时间在白班及夜班时,由安全专工于班后组织发生事故值有关人员、检修班长、 、车间主任或副主任,生产部主任、生产副总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6.1.4原因易查明的,发生事故时间在中班时,由安全专工于次日晨9点-11点组织发生事故值有关人员、检修班长、 、车间主任或副主任,生产部主任、生产副总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6.1.5原因不易查明的突发事故,由安全专工组织发生事故值有关人员、检修班长、车间主任,生产部主任、生产副总、总工程师进行现场分析,解决问题。

6.1.6原因不易查明的频发性事故和未查明的突发事故,由总工程师次日联系组织外部技术人员进行因素分析,制定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生产部专工、安全专工、车间主任和副主任,生产部主任、生产副总参加。

6.2事故调查内容详见本标准附录a《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

6.3事故分析。

6.3.1安全专工主持一般生产事故及以下的分析会。生产副总主持重大事故分析会。

6.3.2分析事故时,发生事故的当值(班)人员各自写出事故发生时自己所处的状态、执行的操作等原始情况交生产副总和安全专工。

6.3.3安全专工负责向大家陈述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并再次要求当事人确认。

6.3.4参与事故分析的事故值有关人员、检修班长、 、车间主任或副主任,生产部主任、生产副总都要发表自己的认定意见。

6.3.5事故分析应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以事实为依据,以事故认定细则为准则。

6.3.6事故分析应由参与分析的 、车间主任或副主任,生产部技术主任、生产副总共同分析得出事故原因,并制定出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6.4事故认定。

6.4.1由安全专工根据事故分析原因,依据本标准附录b《事故认定细则》做出事故结论。

6.4.2报生产副总认可后,于事故分析完毕4小时内下发考核通报。

6.5重大事故。

6.5.1重大事故发生2小时内,由生产副总组织事故值(班)有关人员、检修班长、安全专工、车间主任,生产部主任、总工程师进行分析定性,总主任亲自参加。

6.5.2分析过程与一般生产事故相同。

6.5.3由生产副总根据事故分析原因,依据事故认定细则做出事故结论。

6.5.4报总主任认可后,于事故分析完毕24小时内下发考核通报。

6.5.5如需对外联系上报,安全专工依据总主任指示执行。

6.6事故原因不清确实无法分清责任、无法对事故进行定性的,经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查确认后,只下发事故通报不进行考核。待设备解体查明原因恢复后,再补发考核。

6.7事故记录仪、原始记录,因故不能正确提供象征事故的保护、设备动作情况或未投入,同时考核该设备所属部门。

6.8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将事故调查报告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7.0考核。

7.1重大事故。

7.1.1出现一次重大事故扣除事故发生单位全年年终奖。直接责任部门处以人均200元的罚款。

7.1.2 公司总经理负管理责任处以1500元以上罚款。

7.1.3副总、总工分别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并根据事故性质确定是否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7.1.4生产部主任、副主任、安全专工、相关专业专工根据管理责任大小分别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根据事故性质确定是否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7.1.5直接责任部门负责人、责任值值长就地免职,并罚款1000元。

7.1.6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外,还应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1.7中断全公司安全长周期纪录。

7.2一般生产事故。

7.2.1生产副总、总工分别处以300-500元罚款。

7.2.2生产部主任、副主任、安全专工、相关专业专工根据管理责任大小分别处以100-200元罚款。

7.2.3直接责任部门负责人、责任值值长并分别罚款300元,根据事故性质确定是否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7.2.4直接责任人除给予500-1000元罚款外,并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7.2.5责任单位出现一般生产事故一次,对责任部门罚款2000元。

7.2.6中断全公司安全长周期纪录。

7.3一类障碍。

7.3.1一类障碍一次扣除责任部门500元。

7.3.2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7.3.3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7.3.4联责生产部主任及相关专业专工50元。

7.3.5联责考核安全专工30元。

7.4二类障碍。

7.4.1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7.4.2直接责任人罚款50元。

7.4.3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

7.5异常。

7.5.1责任班组罚款30元。

7.5.2责任人罚款30元。

7.6恶性未遂事故。

7.6.1责任班组罚款50元。

7.6.2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

7.7一般未遂事故。

7.7.1责任班组罚款20元。

7.7.2直接责任人罚款20元。

附录a: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

1.0事故、障碍、异常调查的主要内容:

1.1事故或障碍、异常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况。

1.2事故发生、发展、扩大的处理过程及结果。

1.3仪表、自动装置、保护、的记录动作情况。

1.4设备损坏情况。

1.5规程制度本身及其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6管理和培训中存在的问题或违章。

1.7检修、设计、制造、安装质量等方面的问题或违章。

1.8有关人员是否有违章违纪情况(包括指挥、作业过程中的行为)。

2.0人身**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

2.1受伤者和肇事者的姓名、年龄、工龄、性别、工种、文化程度、技术等级、技术水平、工作部门及受到的安全教育情况。

2.2工作内容、开始时间,中断时间,许可情况,作业时的动作或位置。许可情况包括两票办理执**况,工作票签发人、许可人、负责人执**况。操作票发令人、监护人、操作人执**况等。

2.3有关人员的动作或位置、设备工具、环境条件。

2.4受伤者和肇事者出事前身体状况及精神状态。

2.5劳动合同情况。

2.6安全防护措施及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

2.7受害者的受伤部位及伤残等级。

2.8从反违章的角度调查是否存在装置性、作业性、管理性、指挥性违章。

附录b事故认定标准。

1.0公司根据性质和影响不同,将事故分为:

1.1重大事故。

1.2一般生产事故。

1.3 i类障碍。

1.4 ii类障碍。

1.5异常。

1.6恶性未遂。

1.7一般未遂。

2.0重大事故认定标准:

2.1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1人及以上,终身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一次轻伤达5人以上。

2.2由于人员责任造成一次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以上。

2.3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及主变压器等主设备损毁不能修复,或修复时间超过30天,费用超过50万元。

2.4由于设备或系统严重损坏,造成全公司停产达72小时以上。

3.0一般生产事故认定标准:

3.1厂用变压器、电抗器、发电机、励磁机及6kv高压电机等主要辅机因维护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不能修复,或修复费用超过5万元。

3.2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接地线合隔离开关、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等恶性误操作,不论是否造成损失均考核为一般生产事故。

3.3发电机组和35kv以上输变电主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非计划检修、计划检修延期或停止备用,没按调度规定的时间恢复送电(供热)或备用。

3.4主要发供电设备异常运行已达到规程规定的紧急停运条件而停止运行。

3.5下达错误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下达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或错误下达其投运、停运命令。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热工保护、自动保护)的误整定、误(漏)接线、误(漏)投或误停(包括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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