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影响生产事故考核管理办法 改

发布 2022-02-07 06:07:28 阅读 7286

生产事故影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加强生产环节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影响生产事故的发生,简化事故汇报程序,及时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和考核,尽最大努力保障正常生产、连续生产,确保生产各系统、各环节满足生产需要,以达到高产、高效、安全生产的目的,制订本办法:

1、领导小组。

为减少和杜绝影响生产的事故发生,在事故发生后能够得到及时合理有效地处理,矿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分析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各副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各副总工程师、各科室、区队主要负责人及调度值班人员。

二、考核范围。

1、井上下机、运、通、钻探、防突等各系统,各岗点,凡因技术管理失误、机电设备、提运设施故障、钻探设备故障、生产系统某环节非故障性影响或中断,影响生产1小时以上的各类非人身事故(故障)均纳入考核。

2、各单位因工作组织不力,生产工序安排不合理或重视程度不够,直接影响当天掘进进尺或其他工作的。

3、调度及其他会议安排的临时重点工作,虽然没有直接影响到矿井生产,但没有按照矿安排的时间、质量要求完成任务的各类事件,均纳入生产考核。

三、汇报处理程序。

1、各系统发生影响生产及安全的各类事故(故障)时,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施工单位及矿调度值班人员汇报具体影响情况及影响范围,否则,处罚当事人,并联带区队现场当班管理人员及工区主要负责人。

2、矿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汇报,迅速组织查清情况后,即时指令工区值班人员、班长及专业人员迅速采取措施处理。影响1小时以上的向工程科负责人及生产副总汇报;影响2小时以上的向分管领导、值班领导及矿长汇报。

3、调度值班人员在处理事故过程中,有权调度其它单位专业人员或物资,给以援助,对因此而发生的额外工时费用及材料费用,工程科予以汇报协调处理。

4、当天调度值班人员对事故的汇报时间、有关领导到位情况、处理过程和最后结果做好原始记录,调度值班领导根据记录组织分析并拿出处理意见。

四、生产事故影响考核。

对影响生产的各类事故,影响时间达到1小时,考核单位负责人50元/小时,主任工程师、副职30元/小时,跟班管理人员30元/小时;影响时间在1-3小时的,考核单位负责人100元/小时,主任工程师、副职30元/小时,跟班管理人员30元/小时;影响时间超过3小时的,按事故分析处理报告考核时间执行。

1.矿建施工单位。

考核机械设备、配件等备用、维修。耙装、喷浆、排水、提升等设备必须有备用设备,一旦设备出现故障必须立即维修或更换,原则上设备维修或更换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小时,超出部分均纳入影响考核。

考核内部材料**。施工单位内部购置材料必须保证正常连续生产,否则,因材料紧缺而影响甚至停止生产的,视影响情况给予施工单位1000~5000元处罚,并根据分析报告考核单位负责人。

考核超前钻探时间。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矿工程科要求,进行超前钻探,超前钻探的有效长度(扇形孔按投影到中心孔的距离在留足20m的安全距离)必须保证50m,因推诿扯皮而延迟钻探的,视情节对单位处以500~1000元罚款,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300元。超前钻探有效长度不足50m的,每欠1米罚款100元,单位负责人10元。

超前钻探原则上不得超过32小时,超出时间均纳入影响考核。

设备维修质量考核:施工单位机电人员要建立健全机电设备维修和备品、备件管理制度,保证设备维修质量、满足生产需要,因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操作不当、处理不及时,或处理过程中安排、处理失误等原因造成影响生产,每影响一小时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严格按规程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除按质量管理规定给予处罚外,影响时间每一小时处罚100元。

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处理井下重大隐患。因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矿或上级检查停产造成的影响,除承担检查部门罚款外,每影响生产一小时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2.机电科。

掘进生产系统有关安装工作,按专项方案要求执行,每拖后1个小时考核安装负责人100元/小时,监督人100元/小时,安装人员30元/小时;

生产环节重点考核矿井供水、供压风、供电等各大系统事故影响时间,以上影响超过1小时均计入影响考核;

机电检修需要停电必须提前向调度室提出申请,明确检修项目和工作完成时间,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检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修任务,否则,每超一小时处罚责任人100元,因检修不认真造成检修后出现设备运行不正常影响生产,每一小时处罚责任人200元。

3.生产技术。

加强技术管理,坚持技术领先。技术管理要到位,不因技术管理失误影响生产,否则,每影响一小时处罚责任人100元。

五、措施及要求。

1.生产系统各环节影响生产的事故,当事人应立即向调度值班人员汇报,10分钟内不汇报者,给予当事人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处理。

2.发生事故单位不及时汇报或隐瞒不报、虚报,经调查核实后,工程科组织相关人员立即分析,达到1小时以上均双倍计入月底影响时间考核,并给予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罚款100元,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3.事故处理期间,如需协助,调度安排相关单位予以人力、物力支持,尽最大可能减少对生产影响,否则,出现推诿,罚主要责任人50—100元。

4.事故处理期间调度值班人员要随时调度事故处理进展情况,事故单位应积极配合,详细汇报,否则,给予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罚款50~200元。

5.需两个单位或多家配合处理的因一方工作落实不配合,造成事故影响扩大,不能够按时完成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并按事故影响考核责任单位。

6.发生事故(事件)的单位恢复正常生产后(3小时及以上事故),必须在12小时内向工程科书面回报事故分析报告,否则,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7.凡发生事故(事件)的单位,按照矿调度通知,及时召集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分析会。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缺席,否则罚责任人1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50元。

8.当班出现生产事故影响,但没有影响当班进尺的考核减半。

9.各类事故统计按照调度综合记录,实行旬统计、月汇总通报,作为各单位考核依据。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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