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市场营销

发布 2022-03-15 02:01:28 阅读 7598

大学教材版权案引发灰色市场之争。

与中国相比,美国大学的教科书真可谓是奇贵无比。在美国大学,本科生一年的费用预算里,书费通常是2000美元以上,但美国大学的学校书店通常欢迎学生将自己用过的图书再卖给书店,当然,这种旧书也不会太便宜,一般根据书籍新旧程度确定**,通常是原书**的一半左右。法学院的课程没有那么多,但单本教材更贵。

如律商联讯(lexisnexis出版社) 的《专利法律与政策:案例与材料》(第五版),该教材的定价是298美元,大多数学生买的是该版新书,看得出来,他们对于教材之贵有相当的承受能力。但对于外国留学的学生来说,可能会很不适应,有些学生就买该版旧书。

如该本教材的第四版旧书,不到10美元就可以买到。

约翰·威利父子集团是一家出版与销售教材的美国公司,其也通过分支机构在美国之外销售这些教材,但在这些教材上都印有“本教材只在特定国家与地区销售”的标记。苏巴普·基尔特桑于2024年从泰国来到美国康奈尔大学攻读数学研究生学位,后又到加州的一所大学读博并于2024年获得博士学位。在美国求学的过程当中,苏巴普·基尔特桑注意到了美国教材与泰国教材**之差,遂委托其家人在泰国购书运至美国,由其在商业**,诸如等进行销售,并用销售所得支付其教育费用,据悉,他总共从教材销售中获利90万美元。

2024年,约翰·威利父子集团向法院指控苏巴普·基尔特桑进口及分销教材的行为违反了美国版权法第602条,构成版权侵权。苏巴普·基尔特桑则声称在其销售这些图书前,咨询过其在泰国的朋友,并在谷歌问答**上查证过在美国转售国外教材的合法性问题,根据美国版权法第109条a款规定的“首次销售后版权人权利穷竭原则”,他并不构成版权侵权。但约翰·威利父子集团并不认为版权法第109条a款规定适用于在国外生产的商品。

该案由纽约南区地区法院一审。陪审团认定被告售卖的8种教材侵犯了原告的版权,并判令被告按照每种教材7.5万美元的标准给付原告共计60万美元的法定损害赔偿金。

苏巴普·基尔特桑不服,上诉至第二巡回区上诉法院。2024年8月,上诉法院维持了地区法院的判决。苏巴普·基尔特桑于2024年12月5日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调卷审查令(注:

美国的法院审判体制不是二审终审制,而是有限的三审终审制,即二审结束后可以向最高法院再申请审理,但要写申请调卷审查令)。2024年4月16日,最高法院同意受理此案,2024年10月29日,最高法院**审理了此案,但并未作出判决。据悉,最高法院将在今年年初作出判决。

分析:案件之争实质就是灰色市场合法性之争。

1、 原因:灰色市场形成原因就是利益差。不同市场间**的落差所带来的套利的机会形成灰色市场。苏巴普·基尔特桑因为看到泰国和美国教材之间的**差,才从泰国买教材在美国卖。

2、 影响:对经销商是一个大的打击,降低的销售。短时间内对消费者是有利的,但是长期以来,影响其他行业,不利于消费者权利的保护,产品得不到认可,会产生假冒伪劣产品。

对品牌拥有者来说,有一定好处,扩大品牌影响力,扩大销售,但是不利于品牌维护,不能保证使用者的权利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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