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现场管理手册

发布 2022-02-21 01:05:28 阅读 9954

1 目的。

为了保证对本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进行更好地协调和管理,特制订本手册。

2 范围。适用于本工程项目中合同约定的所有监理活动。

3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监理单位在签定监理合同后的14个工作日内,应向业主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备案:

1). 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过去三年的工作业绩,其证书复印件及其联系**;

2).监理规划;

3).为履行合同,监理单位所自备的仪器、通讯及交通设备清单;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到岗率为100%,出勤率不低于80%;

3.1 项目监理机构的规定。

3.1.1 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

3.1.2 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3.1.3 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业主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不允许更换;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需经业主同意,同意后,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业主单位和承包商。

3.2 监理人员的职责。

项目监理机构的各组**员的职责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的相关规定。

3.3 监理设施

3.3.1 业主单位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业主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业主单位。

3.3.2 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3.3.3本项目监理机构方式应符合业主要求。

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1 监理规划

4.1.1 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

4.1.2 监理规划编制:

1 监理规划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业主单位;监理规划实施前需经业主同意。

4.1.3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工程项目概况;

2 监理工作范围;

3 监理工作内容;

4 监理工作目标;

5 监理工作依据;

6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 监理工作程序;

10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 监理工作制度;

12 监理设施。

4.1.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业主单位。

4.2 监理实施细则

4.2.1对本工程业主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4.2.2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专业工程的特点;

2 监理工作的流程;

3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2.3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5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5.1 制定监理工作程序的一般规定。

5.1.1制定监理工作总程序应根据专业工程特点,并按工作内容分别制定具体的监理工作程序。

5.1.2 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要求。

5.1.3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注重监理工作的效果。监理工作程序中应明确工作内容、行为主体、考核标准、工作时限。

5.1.4当涉及到业主单位和承包商的工作时,监理工作程序应符合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规定。

5.1.5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监理工作程序进行调整和完善。

5.2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5.2.1 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业主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5.2.2 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业主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5.2.3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业主单位。

5.2.4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商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

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1)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2)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3)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2.5 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商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签认后报业主单位。

5.2.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商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1) 检查承包商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 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5.2.7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商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业主单位:

5.2.8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业主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5.3 工地例会

5.3.1 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每周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5.3.2 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 检查工程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状况,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5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5.3.3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5.4 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5.4.1 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商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并报业主单位。

5.4.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5.4.3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并报业主单位。

5.4.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商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报业主单位。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商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5.4.5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承包商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5.4.6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

5.4.7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商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商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4.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商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商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5.4.9 对施工过程**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商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5.4.12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商停工整改。

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必须事先向业主单位报告。

5.4.13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商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业主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5.5工程造价控制工作

5.5.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1 承包商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2 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3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业主单位。

5.5.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

1 承包商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商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3 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 与业主单位、承包商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业主单位。

5.5.3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防范性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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