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单位的绩效管理,使业绩透明化和管理系统化,学院和个人的回报相结合,保证组织整体经营目标得以层层分解和贯彻,并指导教职工不断发展,促进学院发展目标顺利实现,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教职工(除学院领导以外)的绩效管理。
第三条定义。
本制度所指绩效管理,是指各级管理者和教职工为了达到组织目标共同参与的绩效计划制定、绩效辅导沟通、绩效考核评价、绩效结果应用、绩效目标提升的持续循环过程,最终实现个人、部门和组织的绩效的持续提升。
第四条原则。
一) 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 坚持客观、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四) 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五) 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
第二章绩效管理体系。
第五条绩效管理包含非教师绩效管理组织、教师绩效管理、内部培训师管理三方面内容。
第六条非教师绩效管理组织主要由绩效管理委员会、绩效管理办公室、绩效考核小组、学生管理服务中心和申诉调解办公室组成。
第七条教师考核组织主要由教师考核领导小组和教师考核管理办公室构成。
第八条内部培训师组织主要有培训部和各院系构成。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非教师绩效管理组织。
一) 绩效管理委员会:绩效管理委员会是学院考核的最高决策机构,主任由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党委书记、副院长担任。
主要职责:审定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修订;监督考核管理制度的执行;负责对学院的绩效考核工作定期进行评估。
二) 绩效管理办公室:绩效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学院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学院所属各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起草、修订学院考核及相关管理制度,申报审批后组织、监督、协调执行;对各处室/系部考核的各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培训和指导;负责绩效考核过程监督、考核结果应用管理工作。
三) 绩效考核小组:绩效考核小组组长由学院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财务处、后勤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学生管理服务中心、教务处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各处室/系部的专项考核管理工作。
四) 学生管理服务中心职责:负责各系对班主任绩效考核的组织与审核工作。
五) 申诉调解办公室:申诉调解办公室主任由学员工会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对教职工申诉内容的调查、分析、调解和仲裁。
第一十条教师绩效管理组织。
一) 教师考核领导小组:是学院教师考核的最高决策机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院长担任,组员由教学督导工作人员担任。
主要职责:审定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主要内容;审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现的重大问题。
二) 教师考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各院系负责人、学生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起草、修订教师考核及相关管理制度,申报审批后组织、监督、协调执行;对各处室/系部考核的各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培训和指导;负责绩效考核过程监督管理工作。
第一十一条内部培训师组织管理。
一) 培训部为内部讲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内部培训讲师的选聘、等级评聘、评审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 各系部负责人协助培训部管理内部讲师,积极开展内部授课,各部门应积极协助与支持内部讲师的授课管理与培养工作。
第四章考核主体及权重。
第一十二条各处室/系部负责人考核主体及权重。
一) 各处室月度考核主体及权重。
二) 各系部月度考核主体及权重。
三) 各处室/系部半年和年度考核主体及权重。
1. 各处室/系部负责人业绩半年度业绩考核责任书综合得分=半年度业绩考核责任书考核得分×*80%+ 6×20%;
2. 各处室/系部负责人业绩年度业绩考核责任书综合得分=年度业绩考核责任书考核得分×*80%+ 12×20%。
第一十三条一般教职工考核主体及权重。
一) 一般教职工月度考核主体及权重。
二) 一般教职工半年和年度考核主体及权重。
1. 一般教职工半年度考核得分= /6;
2. 一般教职工年度考核得分= /12。
第一十四条教师考核主体及权重。
一) 教师半年度考核主体及权重。
二) 教师年度考核主体及权重。
教师年度考核得分=/2。
第一十五条班主任考核主体及权重。
一) 班主任月度考核主体及权重。
注:班主任月度考核得分=各系月度考核得分-学生处监督考核扣分(最多扣分不超过20分)
二) 班主任学期考核主体及权重。
第一十六条内部培训师考核主体及权重。
一) 内部培训讲师培训项目周期考核主体及权重。
二) 内部培训讲师年度考核主体及权重。
内部培训讲师年度考核得分= /n
第五章考核内容。
第一十七条业绩指标:各处室/系部负责人及岗位业绩指标库详见《西安技师职能处室绩效考核指标库》、《西安技师各系部绩效考核指标库》、《单位一般教职工绩效指标库》。
第一十八条管理指标:管理指标由五个考核维度组成:积极性、工作分配、解决问题的能力、责任心、纪律性。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4《管理绩效考核指标评分标准》。
第一十九条服务满意度指标:服务满意度指标由五个考核维度组成:主动性、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效性、信息反馈及时性、服务质量、业务指导。
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5《服务满意度指标评分标准》。
第二十条业绩考核责任书:业绩考核责任书主要包括两类指标:效益类和营运类指标。
效益类指标是体现学院价值创造的直接财务指标,全面衡量创造价值的能力;营运类指标是实现学院价值增长的重要运营结果与控制变量,体现为完成运营目标及财务目标营运杠杆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态度指标:态度指标是指在工作过程中的工作态度、行为规范指标,态度指标由四个考核维度组成:积极性、协作性、责任心、纪律性。
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6《态度绩效考核指标评分标准》。
第二十二条教师考核指标: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主要围绕教师师德师风、业务能力、教学质量效果、教学教研教改等四个维度展开。具体指标详见《单位教师绩效考核指标库》。
第二十三条班主任考核指标:班主任考核主要围绕班级管理、班主任工作、工作态度及其他等三个维度展开。具体指标详见《单位班主任绩效考核指标库》。
第二十四条培训师考核指标:培训工作考核主要围绕教仪教态、授课表现及培训课程开发三个维度展开。具体指标详见附件7《内部培训师考核评价表》。
第二十五条加减分项。
一) 学院全体教职工:加减分项主要基于学院获奖(通报批评)情况及临时性工作情况而定(加分项目最高上限为20分)。
1. 获奖加分情况。
1) 因本处室/系部工作突出,使学院获得国家部委(含部委各工作部门);省委省**(含各省直机关)、市委市**(含各市直机关)以及西电集团发文表彰奖励的,对主要牵头处室/系部负责人及相关教职工每一奖项可依次参照2分、1分、0.5分的标准予以加分,对配合处室/系部负责人及相关教职工可依次参照牵头处室标准减半给予加分;
2) 有创收指标的处室/系部负责人或相关教职工,创收每超指标1万元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3) 处室/系部负责人或相关教职工招收新生人均超指标每满1人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4) 临时性工作任务,各处室/系部分管副院长或部门负责人根据临时性工作任务情况给予相应加分。
2. 通报批评减分情况。
因本处室/系部工作不力,使学院获得国家部委(含部委各工作部门);省委省**(含省直机关)、市委市**(含市直机关)以及西电集团发文通报批评的,对主要责任处室/系部负责人及相关教职工每一奖项可依次参照2分、1.5分、1分、0.5分的标准给予减分,对其他责任处室/系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可依次参照牵头处室标准减半给予减分。
二) 教师:加分项最多不超过总分20分。
1. 获奖加分情况。
1) 科技奖励、教研课题、教学成果,国家级奖5分,省级奖3分,市级奖1分。
2) 科研**发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奖5分,其他公开发表的学术**奖2分;
3) 编制学术著作及教材,国家级教材1次奖5分,省部级教材1次奖3分;
4)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得国家奖励5分,省级3分,市级1分;
5) 教学竞赛、技能竞赛(含指导学生参加),获得国家级一类一等奖奖励20分,国家级一类二等奖或国家二类一等奖奖励17分,省(市)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类三等奖奖励13分,省(市)级二等奖或校级一等奖奖励9分,省(市)级三等奖或校级二等奖奖励5分,校级三等奖奖励1分;
6) 每招收新生一人加1分;
7) 其他教师考核领导小组规定的加分内容。
2. 减分情况。
1) 学期内因违纪受到学院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扣5分;
2) 学期内被学院认定为教学事故者:一级事故,扣10分;二级事故,扣6分;**事故,扣4分;
3) 教师如有违反学院和本系规定,影响到教学工作和质量,情节较严重的,经考核工作小组认定给予酌情、适当扣分;
4) 学期内指导学生实习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扣10分;
5) 严重情况经过教师考核领导小组确认,本岗位考核得分为0。
第六章考核程序。
第二十六条各处室/系部负责人考核程序。
一) 各处室/系部负责人年度/半年度考核程序。
1. 每年十二月,学院办公室组织各处室/系部负责人编制业绩考核责任书初稿,拟定业绩考核责任书说明及封面,报主管领导审核,形成业绩考核责任书说明、封面及附件8《业绩考核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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