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师德考核方案 修订稿

发布 2020-02-05 23:33:28 阅读 5016

喀什市第十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方案(修订稿)

为全面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育部教师(2005)1号]精神,根据喀市教工发[2008]6号《喀什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教师师德考核办法》,旨在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长效考核机制,增强教书育人的社会使命感和责任感。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以人为本,师德为先的师德建设理念,进一步规范全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树立人民教师良好形象。

二、成立学校教师师德考核领导小组。

根据教育工委文件精神,师德考核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为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师德考核工作,学校决定成立由校领导、中层领导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共计19人的考核领导小组。

1、校长对师德考核工作负总责,各职能办公室按计划于寒假前完成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师德考核各项准备和实施工作。

2、由党支部牵头,德育办负责制定《喀什市十小学生(含家长)评议教师师德工作方案》,由德育办负责组织实施。

3、由负责德育工作的副校长牵头,德育办负责制定《喀什市十小组内评议教师师德工作方案》,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4、由党支部书记牵头,工会负责制定我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中教职工部分的选举方案,原则上保证各年级组、各学科组都能有代表。选举方案通过教职工大会同意后民主选举产生15名教职工代表,此项工作于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31日向校支部、行政联席会议上报名单,由学校行政会议审议。

5、由党支部牵头,各行政组组长汇总本组教师完成工作情况并报相关职能办公室。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办、后勤办等职能办及工会、团支部等群团汇总各组组长汇报材料及自己办公室掌握的教师师德表现第一手资料,分别按照《喀什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标准(试行)》标准细则,向师德考核领导小组提供本学期内教师师德现实表现。此项工作于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

6、由校长牵头,德育办负责制定《喀什市十小学校师德考核小组评议方案》,组织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各成员认真学习领会《喀什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实质并进行评议赋分,此项工作于2023年1月10日前完成。

三、考核原则:(1)坚持教育为主、重在规范的原则;(2)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3)坚持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4)坚持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5)坚持“一票否决”的原则。

四、考核办法的制定:学校根据《喀什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标准》中明确的师德规范要求,初步制定出《喀什市十小学生(含家长)评议教师师德工作方案》《喀什市十小组内评议教师师德工作方案》《喀什市十小学校师德考核小组评议方案》。对于不能量化的条目实行定性打分,对于可以量化赋分的条目,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赋分。

在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征求每一个教职工的意见,并根据教职工的建议、意见进行修改、调整,然后进行表决通过。经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通过后,再提交校委会讨论通过后再施行。

五、考核办法:

1、分类及考核层次: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分为三大类三个层次进行考核:即(1)学生(含学生家长)评议教师,原则上每班不记名随机抽取10名学生或者请学生带回家请家长(也可以是学校邀请家长到校)进行评议。

此工作由德育办负责。(2)教师自评和互评,原则上以年级组为单位进行互评。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3)学校师德考核小组评议,由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

2、考核分数的计算:实行百分制,按比例计算。即:

师德考核分(100分)=20%学生(含学生家长)评议分+15%个人自评分+15%组内评议分+50%考核小组评议分。此项师德考核工作实施后,我校原制定并执行的《喀什十小教师教。

育教学工作量化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稿)》中“德”一部分将不再沿用,以本方案对教师师德进行考核的总成绩按照15%的权重记入教师量化考核评价总得分。

3、考核等次的确定:考核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考核分在70-90分(含70分不含90分)为合格;考核分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不合格。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有《喀什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中所涉及到的3条情形的;

2)有有偿家教行为,经教育不改正的;

3)体罚、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4)损害教师形象或学校声誉,影响恶劣的;

5)参与赌博、盗窃、打架斗殴、酗酒**等被公安机关查处的;

6)工件态度差,劳动纪律涣散,长期不服从学校分配、管理的;

7)旷工一天、旷课累计超过4节课的(含四节课);

8)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9)上班期间违规从事其它经营活动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

1)上班时间有利用学校电脑从事与教学或学校工作无关活动的;

2)不积极完成与配合学校、各职能办公室及群团组织、年级组、教研组、班级工作安排的;

3)有无故缺课、缺席(含政治学习、班主任辅导员会议、党团员学习及各类集会)的;

4)在值周、值班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在自己值班期间发生过较大的责任事故的双方)的;

5)对学校或校某职能办公室工作安排有意见,但没有按正常的民主渠道及时进行反映,而是在背后散布消极言论,造成恶劣影响,导致学校或职能办工作被动的;

6)在教职工中搬弄是非,(含教职工家属出现上述行为的),影响学校声誉,损害其他教职工形象的;

7)在上级检查工作中存在有过失而被教育局或上级领导机关通报的;

8)在对学生的教育中有明显过失、过错,引起学生和家长的不满,且又不积极配合予以纠正的;

9)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其它行为。

6、考核周期:以学期为周期进行考核。

7、公布结果:考核等次确定后在全校进行公示。所有教师考核档案由办公室负责归档整理。

8、考核结果的使用:师德考核分按15%记入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才能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推荐市级以上优秀表彰的人员必须做到当年师德考核等次为优秀。对问题严重,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的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要定为“不称职”。

六、奖励与处罚

1、评为市以上先进的教师,师德考核当年必须是优秀。

2、对违犯师德规范的教师,将视其情节,依据学校相关制度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

七、附则 1、考核表内各项考核加分不封顶,扣分直到该项扣完为止。每学年从高到低取前10名作为师德标兵候选人。

2、本办法从二00八年九月起实行。

喀什市第十小学。

二〇〇八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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