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发布 2023-12-05 17:50:03 阅读 8576

李集镇中心小学李小[2015]06号。

李集小学2024年绩效工资。

考核方案 一、考核分配原则

1、绩效考核、分配依据:《徐州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徐教【2009】94号)和《睢宁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睢教【2010】1号)。

2、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4、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考核分配方法:

(一)总体考核、分配方案:

中心校统一考核的人员与项目:2024年特殊人员、教学质量奖、教学业务奖、教育科研奖、素质教育活动奖、常规管理奖、中心校安排的加班工作量、评优评先奖、教干津贴、班额补助、编制补助与学校是否及时完成上级布置工作等,按照制定的考核标准核算,从绩效工资( )部分的总额中先扣除,其余资金按照中心校制定的分配方案,下发各小学,由各校对每一位教师进行绩效考核、分配。

二)绩效奖金考核与分配办法:

1、基本工作量奖金:

所有在职在岗的教师经综合考评“合格”,均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 )部分。计算方法:教师个人基本工作量奖金=全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不含班主任津贴)÷教师总数×(

2、中心校考核部分绩效奖金的分配办法:

1)管理津贴:

定点小学中层以上干部按中心校核定岗位,按人均60元/月拨付总额,考核组按照每人在管理岗位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分配(含护导组、教研组、年级组等)。

2)班额与编制补助:

班额补助:全镇班生均45人。45人—55人的班级,每月补助20元/班,56人以上,每月补助30元/班。

编制补助:全镇平均编制2.8人/班。编制低于平均的学校,补助500元/学期。

3)教学质量奖:

学科县级质量奖:一等奖500元/科,二等奖300元/科,三等奖200元/科。学科质量团体奖按照同档次加倍执行。

学科镇级质量奖:一等奖300元/科,二等奖200元/科,三等奖100元/科。根据各学科周工作量标准,英语科按照标准的2/3执行,科学科按照标准的1/2执行。

如果某一学科均分不及格,则按照相应档次降一级标准执行。

4)教学业务奖:

县级综合业务优秀奖:100元/人;镇级综合业务优秀奖:60元/人。单项业务评比优秀奖减半执行(皆以文件为准)。

5)教育科研奖:

优秀课:省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市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

县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元。镇级一等奖80元、二等奖50元、三等奖30元。

以上获奖,原则上按照同类别、同批次评比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奖励。

展示课、研讨课:市级200元、县级100元、镇级50元。

讲座或学术报告:市级200元、县级100元、镇级50元。

优秀**奖(三个奖次):国家级300元、200元、100元;省级200元、150元、100元;市级100元、80元、60元;县级80元、60元、50元;镇级50元、40元、30元。

单位或个人申报的课题,经专家团考核,最后圆满结题的,同级别参照一等奖标准奖励。

教师基本功大赛、专业技能比赛获奖、学科单项比赛(教学设计、教案评比制作比赛等)参照标准减半执行。

**发表奖:按照标准同档加50元。

以上七项皆以教育主管部门专业机构评审结果或教育主管部门的刊物为准,教育团体、教育主管部门的非专业机构的成果减半执行。在期刊、社会团体、非主流**等发表、评审的成果皆不予以奖励。

6)素质教育成果奖:

学生参加国家及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种比赛获团体优秀奖以上,辅导(或教练)的奖金分别为500元/次、400元/次、300元/次、200元/次。

学生参加国家及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种比赛获单项优秀奖以上,辅导(或教练),奖金分别为300元/次、200元/次、150元/次、100元/次。

在镇举办的各项素质教育活动中获奖,团体按照活动的文件规定执行奖金,个人奖金(三个奖次)分别为100元、80元、60元。

7)综合管理奖:

每学期,在中心校对各小学常规管理综合检查评比中,三个奖次奖金分别为1000元、800元、500元。

8)评优评先奖:

被推荐评为县级及以上的荣誉类先进,原则上不再享受绩效奖金。

市级骨干教师、名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专业荣誉,原则上只享受县局统一发放的绩效奖励津贴。

县级骨干教师、名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奖金为200元(上级已经发放奖金的,不再享受绩效津贴)。

镇级评选的骨干教师每人100元/学年,李小按照30%比例,村小按照20%比例执行。

镇级优秀班主任每人80元/学年,李小按照40%比例,村小按照30%比例执行。

镇级优秀教师每人100元/学年;李小20%、村小15%执行。

9)特殊奖励:

在重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与个人奖励,按照中心校临时会议研究结果,予以奖励或补助。

10)未完成工作处罚:

没有及时完成中心校布置的各种工作(上报材料、领取物品、参加大型活动等),罚学校100元/次,各校在考核中从相关责任的教干、教师绩效中扣除。

11)说明:

以上各项中(1)、(2)、第(6)项中、(7)、(8)、(9)为中心校量化考核分配指标项,不作为各校考核的定性分配指标。

3、特殊人员:

1、长期病假人员。

1)、患有灾难性重病请假**期间的教师,不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

2)、局批病假时限内发放?%部分,超假及小病大养的,扣发所有奖励性绩效工资。

2、借调人员: 所有借调人员一律只发基本工作量奖金。

3、局批退养人员: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4、到龄退休人员:绩效工资按照考核数额,发至到龄退休月份;到龄后仍然上岗的,按照实际退岗时间发放奖励工资。

5、参加工作的新教师:从正式参加工作月份开始计算、发放绩效奖励工资。

4、教师奖励绩效工资考核部分奖金分配方法(?%

1)分配各小学考核部分奖金=[(全部金额-中心校集中考核的总金额-中心校人员分配金额-病事假人员考核应得金额)÷5 所小学实际在岗总人数]*分配学校在岗教师数-未完成工作处罚奖金。

2)各小学绩效考核办法,可自行制定,也可以参考中心校制定的考核细则灵活执行。

三、考核细则。

对所有一线在岗教师的考核,采取量化积分方式,每人每年设基本分200分。每学期设基本分100分。

一)、综合考核(3分)

年终考核优秀的每人加3分。“合格”的一律享受基本工作量奖金,“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取消。

二)、师德考核(10分)

1、政治思想:政治思想不坚定,散布反动邪说,有损学校国家利益的,扣2—6分。

2、职业道德:对学生体罚、变相体罚在小范围内造成影响的扣2分,乱办班、有偿家教的扣2分,乱收费、乱定资料造成影响的扣4——10分;违反规章制度、组织纪律、不服从领导、无理取闹的,扣2——5分。

3、为人师表:不遵守社会公德、举止不文明的;在公共场所发生斗殴、争吵造成影响的;不团结同志、不顾全大局的;在校内打闹的;以上每次扣2分。

4、敬业精神: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不服从安排、工作推诿、敷衍塞责、工作失误等,每次扣2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取消。

1)、师德扣分全年超过20分的。

2)、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年终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3)、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严重损坏学生利益的。

4)、因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5)、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影响、后果的。

6)、因工作违规、违纪被县级有关部门通报处分的。

三)、考勤(10分)

1、每学期全勤加6分。

2、病假、事假三次以内且无其他缺勤记录的,不扣分。病事假超过三次的,每次扣0.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缺席一次扣2分(一次以4课时即半天计算)。

婚、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超假按照事假处理。直系亲属婚丧假三天内原则不计。

3、每学期缺席达3天,累计事假超过15天,一般性疾病请假45天,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取消。

四)、工作量考核(40分)

a:教师指定工作量=周课时数×每课时分值+兼职工作量。

1、语文、数学、英语每课时为3.5分,科学、品德3分,其他学科每课时2.5分。空堂课、活动课程2分。

2、班生数在30人以下的每课时分值系数为0.9。班级人数在50人以上的,语数英三科:

50-59人加2分、60-69人加3分、70人以上加4分(教师不论带几个班,只加一次最高分)。其他学科无论任几门课或带几个班,只加一次,每人1.5分。

3、四室管理员、领操员等教辅人员酌情加2-3分。

4、临时工作加分:由各校根据加班工作量安排制定标准, 酌情加1-4分。

五)、教育教学过程考核(20分)

1、凡在职在岗教师,只要任课或做好教育教学某个管理部门工作,经考核均能完成指定任务,皆得10分。

2、参加学校公开课、移植课、研讨课、示范课一次加2分、

3、在学校举办教学讲座、学术报告、经验介绍等一次2分。

4、积极参与学校批改试卷、检查评估、比赛评委、迎检迎验、公益事业等等大型活动而又未取得报酬的,每次加4分。

5、能胜任教研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承担学校课题研究的加3分。

6、缺课一节扣2分,在业务检查中未按时完成工作量,评定等级为“一般”及以下的,每次扣3分。

7、未按时参加校、镇教育教学及教研活动,每次扣2分,缺席的扣4分。

8、教育教学及常规管理岗位出现违规、违章被上级检查发现,教师一次扣5分,校长与相关的教干一次扣6分;被学校检查发现的教师每次扣3分。

9、未及时完成学校布置工作的每次扣2分;不能按照要求及时认真完成中心校工作任务的,主要当事人每次扣3分,校长与分管教干扣5分。

六)、教育教学成绩考核(20分)

1、凡在职在岗教师能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没有出现重大教学失误的,均得10分。

2、在期中、期末考试与学校质量抽测中,成绩优秀的加4分、良好加2分。

4、在学校举行的业务评比、检查中,单项优秀加3分、良好加2分;综合优秀加4分、良好加3分。

5、参加学校赛课。

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

6、在学校举办的素质教育活动或教师技能比赛获奖的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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