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绩效考核办法

发布 2022-04-13 08:59:28 阅读 8477

无锡新三洲特钢****管理文件。

文件编号:xsz01003第2版签发:郑凯翔

安全绩效考核细则

一、安全基础管理过程考核。

备注:上述基础管理考核内容当月内重复出现加倍考核。

二、安全事故结果考核。

一)总体原则。

1、以医院病历诊断结论为依据。事故分级按gb/t15499—1995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划分。

2、因各类事故造成的上级罚款、赔偿金,视情况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10%-50%。

3、设定风险难度系数:按各二级厂、部作业危险程度、总人数、作业环境情况等设定五类安全风险难度系数。一类1.

3,二类1.0,三类0.7。

一类部门:炼铁厂、炼钢厂、棒材厂、高线厂;二类部门:机修厂、物流部、白灰厂、矿渣微粉厂、变电站、电厂、质检部、安环部(煤防站)、生产部;其他为三类部门。

下述考核标准(工亡事故除外)具体实施时按分类相应部门除以风险难度系数。

4、特殊情况,因赔偿金数额及上级罚款较大,对事故责任单位工资总额当月扣除或逐月扣除造成员工收入明显下降影响员工士气时,由事故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向公司总经理写出情况说明,总经理酌情批准缓扣、减扣。当月不够扣罚时,分月摊销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5、按照安全区域责任制,外包单位在生产区域出现工伤事故按50%挂钩该区域单位。

6、员工工伤医疗期间,工资按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二)安全事故定义。

1、工亡:因工死亡或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损失工作日d≥6000天按工亡考核。

2、重伤: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d≥105天或医疗费用m大于2万元。鉴于重伤范围较大,将重伤细分为**。

1)**重伤:损失工作日105≤d≤2000或医疗费用(万元)2﹤m≤5

2)二级重伤;损失工作日2000﹤d≤4000或医疗费用(万元)5﹤m≤10

3)一级重伤;损失工作日:4000﹤d≤5999或医疗费用(万元)m>10

3、轻伤: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或歇工天数5≤d﹤105或医疗费用(万元)0.1﹤m≤2

4、轻微伤:歇工天数1≤d﹤5或医疗费用(万元)≤0.1

5、重大险肇事故:由于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缺失等因素,发生潜在严重后果的事故,因偶然原因无人员伤害。

重大险肇事故举例:

1)行车(吊车)坠钩、坠物或出轨;

2)转炉、电炉大沸腾、**(造成损失或废钢飞出的响爆);

3)压力容器**;

4)触电(经抢救脱险者);

5)高处坠落(坠落基准≥2米);

6)行驶中运输车辆轮胎飞出、生产作业区内车辆相撞、车辆翻车(包括侧翻);

7)生产作业区内自卸车翻斗未放下拉损架空管、线;建、构筑物或脚手架倒塌;

8)金属液体倾翻;

9)铁水跑大流;

10)红渣或渣包**;

11)各种可燃气体爆燃;

12)身体或衣服带入旋转设备、机床等。

6、火灾事故:因**发生财产损失,根据损失严重程度可分为六个档次。

1)五级火灾:财产损失(万元)≤0.1。

2)四级火灾:财产损失(万元)0.1﹤m≤2。

3)**火灾:财产损失(万元)2﹤m≤5。

4)二级火灾:财产损失(万元)5﹤m≤10。

5)一级火灾:财产损失(万元)10﹤m≤100。

6)特大火灾:财产损失(万元)>100。

三)事故考核。

1、工亡事故:以上级安监部门的事故调查报告确定的责任为准,结合下列扣罚,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

1)发生1人次工亡事故,事故责任部门助理以上领导纳入公司当月绩效考核,挂钩考核公司监管及生产领导责任,扣发事故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月薪50%,分管领导月薪30%,助理月薪15%。根据事故分析报告确定的责任,考核部门安全科长1000元至3000元、事故责任车间(科室)主任2000元至4000元、工段长2000元至4000元、班组长1500至3000元。

2)扣罚事故责任单位当月产量工资总额的5-15%。

3)挂钩考核公司安环部安全科科长月薪5%、公司安全总监10%、公司分管生产副总月薪10%。

4)同一单位年内连续发生工亡事故,从第二起开始按以上标准加倍处罚。

5)总经理由事故调查组确定法定责任,按照法定责任兑现。

2、重伤事故

1)发生1人次**重伤事故,扣罚事故责任单位主要领导1500元、主管领导800元、安全科长200元、事故责任车间(科室)主任400元、工段长400元、班组长300元、当事责任人300元。

2)二级重伤事故在上述扣罚基础上乘以1.5倍,一级重伤事故乘以2倍扣罚。

3)同一单位年内连续发生重伤事故,从第二起开始,加倍处罚。

3、轻伤事故:扣罚事故责任单位副职主管领导500元;责任车间(科室)主任、工段长300元。事故班组班组长200元。事故当事责任人200元。

4、轻微伤:落实防范措施。

5、重大险肇事故。

根据险肇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及严重程度,每起次扣罚事故责任单位2000—10000元。重复性险肇事故加倍扣罚。责任人的扣罚由事故责任单位拿出处理意见报安环部。

6、火灾事故。

1)五级火灾对应上述轻微伤扣罚标准考核。

2)四级火灾对应上述轻伤扣罚标准考核。

3)**火灾对应上述工伤事故重伤**扣罚标准考核。

4)二级火灾对应上述工伤事故重伤二级扣罚标准考核。

5)一级火灾对应上述工伤事故重伤一级扣罚标准考核。

6)特级火灾对应上述工伤事故一起工亡扣罚标准考核。

四)特别说明。

1、对迟报、谎报事故、未按规定时间(1小时内上报公司生产部总调室及安环部领导)上报事故的,每人次加扣事故责任单位1000元。超过30日的,每人次每月加扣事故责任单位2000元。

2、故意伪造和破坏事故现场,或在事故调查过程中隐瞒情节,向调查人员提供伪证、虚假证明,给事故调查造成困难的,对责任者处罚1000元,对责任单位处罚5000元。

3、各部门根据本办法在事故发生后三天内考核,考核结果报安环部。逾期不交,每超过一天扣责任部门主要领导200元。

4、出现安全事故受到考核的各类人员,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从其他渠道当月弥补。

5、按照“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原则,除工亡事故外,由公司安全总监根据事故调查的尽职情况确定免责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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