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23年度。
窗口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太仓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政管办”)进驻窗口及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提升服务对象满意率,在原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进驻窗口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二、考核形式。
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及年度考核。
月度考核:由督查科根据“考核细则”统计考核分数,经分管主任审核后,通过办公系统向窗口公示两天。
季度考核:以本季度每月考核平均分为基础,综合评定后,评出季度“明星窗口”、“红旗窗口”。
年度考核:以本年度每月考核平均分为基础,综合评定后,评出年度“标准化服务窗口”先进集体及年度“先进个人”、“勤奋奖”。
三、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政管办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由督查科牵头实施,其他科室、窗口协同配合。
1.考核实行加分与扣分相结合的办法,基础分实行“百分制”,分为服务规范(40分)、服务纪律(30分)、服务评议(20分)、配合政管办工作(10分)四大项;另计附加分(15分)。
2.“服务规范”项考核依据为业务系统数据,综合业务科检查及服务对象反馈。
服务纪律”项考核依据为考勤、请销假系统数据,督查科检查,监控抽查,第三方暗访及服务对象反馈。其中监控抽查及第三方暗访中发现违规情况的,在原基础上双倍扣分。
3.考核涉及的各类表单、材料等,各窗口应于当月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科室,超期未报的,将在当月考核中不予计算。
四、结果运用。
1.窗口全年考核分作为年度机关绩效考核评定先进的推荐依据。
2.窗口的考核分作为考核奖发放的依据。
1)工作人员考核奖发放:依据各窗口当季度的考核得分,按每人每分12元的标准发放;在考核中有被扣分的,按每分12元的标准扣除考核奖。
工作人员在一个考核月度中,累计请事假超过3次(或3天);请病假超过11天的,扣除当月的考核奖。休产假的享受一半考核奖。
工作人员在一个考核季度中,累计扣分达10分的,扣除当季度的考核奖。在一个考核年度中,因违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扣除全年考核奖。
2)窗口负责人考核奖发放:按照职责与奖励相对应的原则,窗口负责人的奖励分级发放。
a、3—9人的窗口,当季窗口全体人员考核无扣分的,窗口负责人考核奖提升10%,如有扣分的,窗口负责人的奖金按平均计算。
b、10人以上(含10人)的窗口,当季窗口全体人员考核无扣分的,窗口负责人考核奖提升20%,如有扣分的,窗口负责人的奖金按平均计算。
c、四个季度都无扣分的窗口,年底再给予500元嘉奖。
3)窗口负责人对本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年底,中心划出一定的奖励金额,授权窗口负责人对本窗口人员进行考核奖励,该奖励不得平均分配,按不多于20%的比例产生出优秀人员,享受最高奖励档次。年底中心的“先进个人”、“勤奋奖”评比候选人必须从各窗口的优秀人员中产生。
4)被评为年度“标准化服务窗口”一、二、三等奖、“先进个人”、“勤奋奖”及季度“明星窗口”、“红旗窗口”的,由政管办进行表彰,在政管办**和相关**上进行公布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5)“优秀管理奖”。对全年无扣分的窗口获“优秀管理奖”并进行奖励。
6)“服务创新奖”。窗口在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方面的服务创新举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窗口申报,考核小组审核,主任办公会讨论认定后进行奖励。
a、得到苏州市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获表彰的;
b、在苏州市级及以上会议交流进行推广的;
c、被省级及以上新闻**公开宣传报道的。
3.对考核中发现重大问题或多次不改的窗口,由政管办向窗口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对违反纪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工作人员由政管办通报原单位,直至退回原单位。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窗口和个人的各项评比资格:
1)季度考核中,在当季度累计扣分达3分的窗口;
2)年度考核中,在当年度累计扣分达8分的窗口;
3)年度考核中,在当年度累计扣分达5分的个人;
五、附则。1.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原《太仓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进驻窗口考核管理办法》(太政管办发〔2016〕10号)文件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太仓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1.《太仓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2.《太仓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3.《太仓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着装规范》
太仓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3年月日。
附1:太仓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窗口及工作人员。
考核细则。附2:
太仓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考勤及请假制度。
一、政管办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
二、政管办实行人脸识别智能考勤,每天刷2次,即上午上班时、下午下班时。因故不按时到岗或早退的,须履行请假手续。
三、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公休、事假、病假等,均应履行请假手续,需按以下规定执行:
1.工作人员请假的,均应按要求网上填写请假单。窗口工作人员经窗口负责人批准后报督查科批准,窗口负责人直接报督查科批准。科室人员报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批准。
2.工作人员一次性请假3个工作日(含)以上,另需填写纸质申请单,由原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再报政管办分管领导审批。3日以内不接受纸质请假单。
3.工作人员应完成请假手续后,方可外出。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先请假的,到岗后须补请假手续。
4.病假凭医院证明,按规定执行。
5.事先事后皆未履行请假手续,做旷工处理。
6.休假按规定执行。
4、工作人员请假期间,由窗口负责人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安排好该岗位的工作。
附3太仓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工作人员着装规范。
一、在上班时间在工作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着工作**或工作服,挂工作牌,党员佩戴党徽。
二、原单位配发**的,按原单位**着装规定执行。
三、原单位没配发**的,着中心统一订做的工作服(包括大衣、西装、马夹、长袖衬衣、短袖衬衣)、工作裤(包括工作裙)。
四、着大衣、西装、马夹时男同志必须佩戴领带,女同志必须佩戴领结;单穿衬衣时不作要求。
五、孕妇在无法着工作服的情况下,可着标志明显的孕妇服。
六、因特殊原因无法着工作服的(如:新进人员工作服还没做好的、哺乳期的女同志),可着与工作服款式、颜色相近(黑色或藏青色西服、西裤、裙子、白色衬衣)的衣服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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