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进和加强对教师工作的考核,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维护教师本人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工作考核内容和对象
教师工作考核分为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和其他工作,总分100分。其中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占80分,其他工作考核占20分。
教师工作考核对象为本院在编的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专任教师。通过下沙高教园区教师互聘信息管理平台所聘入的校外教师考核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重在激励的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实行分层次(初级、中级、副高和正高职称)和分类别(基础课、专业课、双语教学)考核。以教学效果为重点,并实行教学效果的优先制和一票否决制。
1.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教师工作业绩考核小组,主要负责审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方案和考核办法,研究处理考核工作**现的重大问题。
各系应成立系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小组,并结合本系实际,可在学院考核标准的框架内,制订具体量化的系级考核指标体系,并报学院考核小组审批,其中如涉及考核指标与学院参考标准相比变动较大,需另附说明性报告。系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系教师的工作业绩考核、考核结论的分析与使用、以及教师的申诉与说明等有关工作。
根据教师工作业绩考核内容,实行分项考核,其中教学工作量由教师所在系负责考核,教学效果通过系部评教、督导评教及学生评教来实现,教学研究与改革由各系(教研室)会商教务处综合评价。教师工作业绩考核一般在学期结束前二周开始。考核结论由各系负责统计汇总上报教务处,同时报人事处备案。
2.考核内容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按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等三个方面进行考核,比例分别为%。公共课和基础课的教师工作业绩按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等三个方面比例为%。
(1)教学工作量:
主要包括由学校安排的、在人才培养方案内的教师讲授和辅导的课程和承担的实践性教学的工作量。考核依据:《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暂行规定》(2023年11月修订)和学院《关于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师工作量的若干规定(试行)》(浙经职院[2006]118号)。
(2)教学效果:
主要包括教师在承担理论和实践性教学等方面的评价效果。考核依据:《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评教和学生评教(网上)实施办法》。
根据测评具体情况,从2023年9月开始,调整评教比例为:系部评教占40%、督导评教占30%、学生网上评教占30%。
(3)教学改革与研究:
主要包括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含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项目、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等)、教学研究**论著(教材)、教学改革与研究的奖励等。具体量化评分标准详见附件(教学改革与研究考核量化评分表)。
教学改革与研究考核表(x为教学业绩得分)
等级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a级(优秀)x≥50x≥60x≥80x≥95
b级(良好)20≤x<5040≤x<6060≤x<8070≤x<95
c级(中等)10≤x<2020≤x<4040≤x<6050≤x<70
d级(合格)5≤x<1010≤x<2020≤x<4030≤x<50
e级(不合格)x<5x<10x<20x<30
计分:a级(优秀)参考得分为25-30分;
b级(良好)参考得分为20-24分;
c级(中等)参考得分为15-19分;
d级(合格)参考得分为10-14分;
e级(不合格)参考得分为0-9分。
(4)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得分: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得分=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各系在计算出教师工作业绩综合得分后,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序,按比例确定评价等级。
a级(优秀):人数比例不超过当年学校参加考核教师总人数的20%。
教师在评价年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这三方面中至少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教学工作量饱满,每学年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所主讲课程教学质量测评优秀,未出现教学事故。
b级(良好):人数比例不超过当年学校参加考核教师总人数的40%。
教师在评价年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这三方面中至少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教学工作量符合规定要求,每学年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所主讲课程教学质量测评良好以上,未出现教学事故。
e级(不合格):人数比例可控制在当年学校参加考核教师总人数的3-5%。
教师在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这三方面有一个方面表现明显不足,或教学质量测评不合格,或出现教书育人中影响恶劣事件,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院、系部(教研室)安排的教学任务。
c级(中等)和d级(合格):介于b级与e级标准之间,其中c级人数比例不超过当年学校参加考核教师总人数的25%。
3.考核结论处置
教师工作业绩考核结论作为教师评优、岗位聘任、职称评定、津贴和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a,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为b以上。近五年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三年为a者,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
在最近三年中,其中二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d者,或最近一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e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在省级各类针对教师开展的评先、评优项目中,在项目实施周期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a。
教师工作业绩考核结论经学院教师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各系反馈于考核教师本人。
三、其他工作考核:学生工作、科研工作和政治思想品德
1.学生工作(占30%):由学工部负责,学工部和各系(部)共同考核,班主任工作不合格,该项不予以计分。
(1)班主任工作。根据年度班主任工作考核成绩给分,赋分10分;班主任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该项不予计分。
(2)团学工作。教师指导、参与团学工作,包括学生社团、假期社会实践、团学组织的各项学生竞赛等活动,根据工作的质与量给分,赋分10分。
(3)就业工作。教师指导、参与就业工作,包括就业创业指导、毕业生跟踪调查、联系招聘单位、推荐就业岗位等,根据工作的质与量给分,赋分10分。
2.科研工作(占40%):由科研处负责,科研处和各系共同考核。
(1)按《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定量考核管理条例》(浙经职院2005[108]号)进行考核;
(2)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两档。
3.政治思想品德(占30%):由宣传部负责,宣传部和各系共同考核。
(1)思想政治表现:在政治上同***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与政策,顾全大局,个人利益服从学院利益;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全院性政治活动,赋分20%
(2)组织纪律:积极参加学院、部门开展的各项活动;自觉执行组织决议、服从服务;遵纪守法,遵守学院各项规章,赋分20%
(3)职业道德: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部门工作安排;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同事、尊重学生、爱护学生、关心学生;热爱本职工作,工作主动、态度端正、办事认真、责任心强;讲原则、讲正气,不搞不正之风,赋分40%
(4)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参与学院和部门的宣传工作,积极向院报、院刊、校园网投稿;积极参加学院和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以“商文化”为主题的校园文化活动,赋分20%。
四、根据考核情况,分别确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和教师年终考核等级。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
教师工作考核办法
三 宣传20 1 大力宣传学校的治学策略,精心解读学校在各个科目教学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有效措施,不断提升学校的吸引力。2分 2 耐心解答学生家长的各种咨询和疑问,做好正面引导工作。5分 3 努力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宣传任务,积极参加每周的生宣传活动。3分 4 服从营销主管安排,积极完成业绩目标。10 ...
教师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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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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