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师工作业绩考核 修订

发布 2022-04-08 18:50:28 阅读 6980

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校内专任教师、校内兼课人员、校外兼职教师、校外兼课教师。

二)考核内容。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主要围绕教师德师风建设、教学工作、专业建设、教科研工作四个方面进行。

1)师德师风建设是教师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教育思想、教书育人、职业道德、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考核情况。

2)教学工作量是教师实施计划内的教学工作量和其他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含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的工作量、教学效果、实践教学工作、导师工作、指导学生获奖、教学奖励等。

3)专业建设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四个方面考核。

4)教科研工作是教师发表**、编写教材、承担教科研工作等情况。

三)等次确定。

在同等职称条件下确定档级,考核档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a档(优秀):总分排名在前15%;

b档(良好):总分排名介于16%—84%;

c档(合格):总分排名在后15%;

d档(不合格):有教学事故及师德师风不良事件的。

四)考核程序。

1)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发放下一学期课时津贴的依据。系、部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小组在教师自评的基础上对每位任课教师进行考核。

2)系、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小组应对教师本人所填报的内容进行核准,并统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小组考核结果。

3)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保障组对教师的考核结果进行复评,符合率应在85%以上,若达不到此标准的,建议系、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调整,连续2年符合率达不到85%的,系、部课时津贴整体下降1个档次。

4)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保障组确定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一周。

五)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连续三年均为优秀者,优先推荐申报高一级职称、聘任高一级职称;凡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考核“不合格”的,2年内取消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近3年(学年)中有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建议实行“试聘”、“缓聘”或调离岗位。

六)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作为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岗位聘任、评优、课时津贴档次确定的重要依据。

七)连续3年在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中获得优秀的,学院将设“教学质量优秀奖”予以奖励。

附件2: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3:教师教学质量测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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