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集镇轴山小学教师绩效考核细则。
试行)附:李集镇轴山小学教师奖惩意见)
一、 考核人员:全体教师。
二、 考核项目:1、师德2、考勤3、工作量4、教育教学业务。
5、教育教学任务达成6、其它7、班主任。
三、 考核办法:量化积分。
四、 考核细则。
师德。一) 考核比重10%
二) 考核要求:无违法乱纪行为,无教学事故、安全事故,能遵守校规,服从安排,在学校无不良影响。
出勤。一) 考核比重10%
二) 考核要求。
1、 教师每天按时上下班,准时上课,准时参加各种类通知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中途不离岗。如有请假,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半天以内报学校批准,一天以外报中心小学批准,请假期间一切结果自负。
)2、 教师上班执行签到制度,依据入校早晚依次签到,校长或值班教干最后按时签到,并标明未签教师缘由。
3、 学校鼓励教师做到“三早”(早到校、早入班、早辅导),值周教干每天做好检查记录。
4、学校每周依据签到记录和教干检查记录对教师出勤进行小结,并在下周一例会上进行总结公布。
5、学校每学期对照签到记录和教干检查记录进行总结积分。迟到1次扣1分,旷课1次扣2分,请假1次扣0.2分,超出半天扣0.5分,超出一天扣1分.(长期请假和法定假日不计,扣分超出10分,考核为0)对“三早”执行较好者,依据签到和检查记录积满分(3分)执行较差者扣1――3分。
、学校每学期末将出勤积分连同其它考核积分一同公示,接受全体教师审核,确定无误后计入综合考核。
7、请假要求:产假三月,婚假(个人)丧假(父母)七天,子女婚假4天,子女中考、高考三天,学习5天。
工作量。一) 考核比重35%
二) 考核要求。
1、 工作量考核教师任课时数,辅导课数,课时增补情况。
2、 语、数、外科按1.2比例计课时量,幼儿课时、其余课时、自习课时按1课时计课时量,晨读课,午间辅导按0.5课时计课时量,班会课计入班主任考核。
增加课时按增加时间及增加课时量计入课时总量。
教育教学业务。
一) 考核比重20%
二) 考核要求。
3、 本项主要考核教干、教师履行职务职责完成各项事务、业务,以及参加各项活动情况。
4、 每位教干、教师应认真履行职务职责,严格执行职责规定,妥善安排,全力以赴,详实记录,认真总结。
5、 全体教师应积极响应学校号召,积极参加学校及上级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安排,顾全大局,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6、 学校定期检查教师履行职责情况,结合学校工作会议随时做好总结并做好详细记录。
7、 学校认真组织各项活动,做好活动评比统计工作。
8、 凡因职务人员管理不当,或在履行职责期间不负责任发生事故并行成不良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以处,期末考评扣除单项积分。出现严重失职行为的,教师不得参加各项评比。
7、教师参加各项活动都与积分,校内积0.5分,优胜者积1――分.镇级以上积1分,获奖者积2――分.
8、班主任工作评比列入专项考核,评比分数不计入综合考核积分,班主任考核主要依据常规管理积分和活动积分进行考核。
9每位教师应按规定完成学校或上级布置的业务,并参加检查评比。
10学校定期检查教师业务,做好详实记录并进行量化积分或等第评估。
11、 学校及时反馈业务检查结果,督促教师改进提高业务水平。
12、 学期末依据检查记录对教师业务进行综合评比积分或依据平时检查分项积分。
13、 学校每学期末将业务积分连同其它考核积分一同公示,接受全体教师审核,确定无误后计入综合考核。
教育教学任务达成。
一) 考核比重20%
二) 考核要求。
1、 成绩考核主要指教师学科教学效果考核和教师辅导学生学科成绩考核。
2、 学校努力创设教师参与成绩考核机会均等。
3、 教学成绩考核以学校单项测试成绩为主。
4、 学校定期举行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单项测试,及时进行测试总结公布测试结果,并做好数据分析记录。
5、 学期末学校依据多次单项测试结果分学科对老教师单项测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6、 学校每学期末将成绩积分连同其它考核积分一同公示,接受全体教师审核,确定无误后计入综合考核。
五、 综合评比。
1、 学校每学期依据教育教学业务和教育教学任务达成积分评出骨干教师3人。依据班主任工作考核评出优秀班主任1人。
2、 中心小学年终考核优秀级教师名额根据积分从模范教师中产生,名额多时根据积分从优秀教师中产生。特殊名额服从上级决定。
3、 教师积分出现相同时,优先考虑教学成绩优秀教师;教学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教干和班主任。
六、 说明。
1、 以上要求在试行阶段,可在研究基础上进行调整。
2、 以上要求解释权在校长室,如有争议,服从校长室裁决。
附:李集镇轴山小学教师奖惩意见(试行)
为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管理,使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教学质量全面提升,特制定学校教师考核奖惩意见。
一、校级表彰。
一) 综合奖。
1、模范教师: 加6分。
2、优秀教师: 加5分。
3、优秀班主任: 加3分。
二)单项奖。
1、各类竞赛评比优胜奖: 加3分。
二、镇级表彰。
一)综合奖。
1、各类评选突出并获相应荣誉称号:加4分。
2、种类评选优秀并或相应荣誉称号:加3分。
二)单项奖。
1、各类竞赛一等奖:加8分;二、三等奖或优秀奖:加5分、3分。
2、教学抽测奖:
全镇名次进入一半即为优秀,加5分;名次从一半开始每上升一个名次递增1分;进入前三名,依次为15分、10分、8分。
三、县级及县级以上各类表彰依据以上标准相应向上递增10分。
五、说明。1、以上要求在试行阶段,可在研究基础上进行调整。
2、以上要求解释权在校长室,如有争议,服从校长室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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