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 2022-03-30 19:39:28 阅读 2173

寺头小学名优师管理考核办法。

为充分发挥名优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整个教师队伍的专业成长,根据《临朐县十百千名优师工程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的人才观,立足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人才管理考核新机制,努力锻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勇于创新,具有一定知名度,能够带领全县教师迅速成长的专业化名优师队伍,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二、工作职责。

一)名优师职责。

1、临朐名师:

积极承担青年教师培养任务,通过执教公开课、举办专题讲座等方式,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带动本单位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端正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广大教师作出表率。

2)努力钻研现代教育教学理论,探索教育教学规律,认真研究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普遍问题,积极提出解决措施,促进全县教研、教学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结合当前教育教学实际,每学年撰写一篇教育教学调研报告报送县教研室。

3)指导开展教材教法研究和教学改革实验工作,积极推广优秀教研教改成果,进一步提高本学科教学水平。

4)充分发挥名师的优势和影响力,积极承担青年教师培养培训任务,管理期内培养6名年轻教学骨干。每学年听、评课不少于30节,在县内上示范课、公开课不少于6节,举办专题。

5)坚持教学一线工作,达到规定教学工作量。

6)认真总结教研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育教学理论研究文章。管理期内撰写3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经验文章或教研报告,并经县级业务部门鉴定或在市级及以上专业刊物发表。

2、学科带头人:

认真学习钻研教育教学理论,坚持教育教学改革,模范带头抓好学科教学工作。

1)树立终身学习观念,自觉学习先进教育理念和教育教学方法,掌握本学科的国内外教育科研发展动态。

2)指导同学科教学工作,管理期内培养和指导4名以上青年教师,每学年听、评课不少于30节。

3)每学年上县级示范课(公开课)或举办专题讲座不少于2节(次)。

4)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教育教学研究、培训指导等任务,积极承担教学研究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效。

3、学科骨干教师:

1)加强同学科教师业务水平和科研能力指导,管理期内培养和指导2名青年教师,每学年听、评课不少于40节,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

2)认真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保证较高的教学成绩和教育质量。

3)积极承担县、镇(校)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等教学任务,发挥骨干教师示范作用。每学期举行1次以上镇(校)级公开课或专题讲座。

4)积极承担教学研究项目,努力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教科研任务。

二、名优师的管理。

一)建立档案。档案分工作档案和考核档案,工作档案由所在学校建立,考核档案由县教育局建立,做到收档及时、内容全面、分类明晰,专人负责。

二)管理与考核。名优师日常管理使用工作由所在学校、教管办和教研室负责,年度考核和管理期满考核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三、名优师工作考核。

一)考核范围。

临朐名师、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教师。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德能并重的原则。师德与师能相辅相成,名优师不仅要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科研能力,还要具备高尚的师德。

2、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立足教育教学实际,着眼名优师在教育教学、教研教改、传教帮带等方面的工作能力和引领作用,把工作质量、工作实绩作为考核重点。

3、坚持发展提高的原则。要把学习培训与自学自练结合起来,不断学习新知识、新理念,扩大业务内涵,提高业务能力。

4、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进行目标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三)考核程序及办法。

县教育局成立专门考核组织,于每学年末对名优师进行学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管理期内三次学年度考核成绩平均分为管理期满考核成绩。学校、教管办管理使用名优师工作情况一并进行考核。

1、工作总结。名优师及所在学校、教管办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履职情况,肯定成绩、分析问题并提出下步打算,形成书面总结交相应考核组。

2、查阅资料。对照工作职责,查阅学校、教管办工作安排、管理使用、待遇落实等材料,查阅名优师教育教学、教研教改、示范引领、学习培训等材料,全面掌握名优师及所在学校、教管办的工作情况。

3、民主评议。面向所在学校,选取部分学校领导及教师代表对名优师思想、工作及履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4、座谈了解。与部分学校领导、教师或名优师座谈,全面了解名优师或所在学校、教管办的工作情况和实际表现。镇街名优师要征求教管办意见。

5、综合评定。考核组依据考核细则,根据有关材料、民主评议及座谈情况,综合确定考核成绩。

四)考核等次确定。

1、名优师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成绩85分以上为优秀,60分至84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违反“八严禁”的;

2)教师素养测试不合格的;

3)不在本学科教学一线的;

4)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5)管理期内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五)考核结果使用。

1、学年度考核优秀的,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2、学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根据《临朐县“十百千”名优师工程实施意见》兑现各项待遇。

3、管理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有资格重新参加新一届“十百千”名优师评选。

4、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相应称号,收回与称号有关的所有待遇。

五、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名优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名优师的管理考核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名优师的示范引领作用。

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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