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 2019-06-30 20:06:00 阅读 9629

第一部分总则。

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对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规范教学行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工作,充分体现奖优罚劣、优质优酬的原则,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依据学院《教师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所有从事全日制学生教学的教师,均列入本办法考核范围。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以学期为单位,教学考核结果将与专项奖罚结合和年度考核等挂钩,并作为教师聘任和职称评定的依据。

考核以满分100分计算。

第二部分考核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与师德(15分)

1.考核要求。

1)教师授课学时数符合学校相关规定,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2)着装得体大方,言行举止文明,师德师风良好。

3)遵守重庆市教委《关于规范教育行为的六条规定》(严禁侮辱、谩骂、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赌博、斗殴、酗酒;严禁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严禁违规强迫学生购买书籍资料或其他物品;严禁在上课时抽烟、使用移动**或寻呼机;严禁随意停课、调课、违规补课)。

2.考核标准。

1)教师授课学期总学时,共9分。

以教研室专任教师平均学时数为基准。教师系数前学时超过或低于平均学时的10%以内得9分,超过或低于平均学时的10%~20%以内得8分,超过或低于平均学时的20%~30%以内得6分,其他得4分。兼课教师以周学时6学时作为基准计算本项考核指标。

2)符合教学工作量与师德考核要求中(2)、(3)的规定,得5分。违反一次,未造成影响的,得3分,违反二次,未造成影响的,得1 分。违反三次及以上者,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得0分。

3.考核部门。

各系、部,学院检查组。

4.说明 1)计算学期总学时时不考虑任意选修课程,学期末考核。

2)违反重庆市教委《关于规范教育行为的六条规定》者,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在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3)师德考核每月上报质量管理科。

二、教学日常工作(50分)

一)学期前教学准备(10分)

1.要求。1)教师按照严格按照专业人才方案和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编写学期授课计划和教案。

2)学期授课计划的编写要与校历、进程一致,项目完整。

3)教师备课时,对照学期授课计划,原则上以2学时(或3学时)为单位编写教案,教案的主要项目清楚,填写完整,有两周的提前量。

2.考核标准。

1)完全符合要求,得10分。

2)基本符合要求,个别项目有差错,得8分。

3)三项要求中只符合两项,得5分。

4)完全不符合要求,得0分。

3.考核部门。

各系、部。4.说明。

1)对课程相同的不同班级,如果年级专业相同、学时数也相同,或相互间学时最大差异小于10%,可采用同一学期授课计划。

2)在教学过程中,若由于特殊原因学期授课计划难以执行,经许可后,可对学期教学授课计划进行调整。

3)学期前教学准备考核在开学第2周内上报质量管理科。

二)教学实施(30分)

1.考核要求。

1)按时上下课,不随意调停课。

2)教师备课应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认真备课,提前量至少一周。

3)教师授课应携带学期授课计划、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教案(讲稿),一学期结束后装订成册。

4)教师授课能正确执行大纲,教学内容正确,能及时将新技术、新规范等新内容融于教学中,能理论联系实际。

5)用普通话讲课。讲解熟练,内容正确,层次分明,重点突出。

6)启发性强,注重学生能力培养,将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综合能力培养寓于教学之中。

7)板书工整,板书安排合理(多**课件设计合理)。

8)实践性教学的计划的编写完整合理,有记录和总结,并按时提交。

9)校内实训课应到实训室授课。

10)教学方法有改革创新,因材施教,适合学生。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特点,灵活运用案例分析、分组讨论、角色扮演、启发引导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乐于实践,提高教、学效果。

11)在组织教学中,资料填写完整,对学生要严格考勤,考勤有记录。

12)教师要明确告诉学生辅导时间、地点、方式和对作业的要求,辅导与作业批改有记录。课程设计、实习报告的批改认真。

13)按时提交期末考试试卷(a、b卷),试卷命题符合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实施过程考核得课程需按时提交考试方案并做好平时记录。按时提交成绩登记表、分析表等**。

2.考核标准。

1)完全符合要求,得30分。

2)每发现一次不符合其中的一个环节(或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3)学期内调停课学时超过本人系数前总学时的15%时扣5,超过10%~15%的3分,超过5%~10%的扣1分。

3.考核部门。

各系、部,学院检查组。

4.说明。1)利用电脑技术编写的教案(电子稿件)同手写教案的要求一样。

2)提倡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学生进行辅导。

3)依照课程特点对作业全收全改、全收半改、全收检查、半收全改、讲评等形式进行,由教研室决定、备案。

4)教学实施过程中注意记录、文档、**、网页(指网上辅导或学生登录教师相关搏客、精品课程**学习等情况)等载体的整理存档。

5)各系部每个月至少须对每位教师考核一次。

6)教学实施每月上报质量管理科。

三)教学研究(10分)

1.考核要求。

1)积极参加教学改革研究工作。

2)积极参加教研活动。

3)每学期,授课教师听课不低于2次。听课时有记录,听课后有建议、思考与交流等记载与总结。

2.考核标准。

1)学期内参与市级教改项目的得3分,参与院级教改项目的得2分。

2)没有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的得5分,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的一次扣一分。

3)听课一次得1分,停课两次及以上者得2分。

3.部门。各系、部。

4.说明。1)教改项目的主持人与参与人一样对待。

2)听课指一个完整的教学活动,一次不得低于2学时。

3)教师听课的记录在听课结束后即时提交系(部)存档。

三、教学效果(35分)

一)学生测评(15分)

1.考核要求。

在14周—15周教务处统一进行网上测评,教学质量科在第16周-17周提供测评数据——平均分s。

2.考核标准。

4.5≤s≤ 5,得15分;4≤s < 4.5,得13分;3.5≤s < 4,得11分;3≤s < 3.5,得9分;m< 3,得7分。

3.考核部门。

教务处。二)系(部)测评(10分)

1.考核要求。

通过学生座谈、教学信息员、学习委员等多种形式了解上课效果,采用五级等级制测评。

2.考核标准。

优,得10分;良,得8分;中,得6分;一般,得4分;差,得2分。

3.考核部门。

各系、部。三)督导评价(5分)

1.考核要求。

督导在第17周将听课评价结果(按五级等级制)提供给相应系(部)。

2.考核标准。

优,得5分;良,得4分;中,得3分;一般,得2分;差,得1分。

3.考核部门。

学院督导室。

4.说明。没有被督导听课评价的教师,该部分5分可调整到学生测评与系(部)测评中,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学生成绩评价(5分)

1.要求。在学期末,根据成绩分析表的合格率(用p表示)考核。

2.考核标准。

p≥90%,得5分;80%≤p<90%,得4分;70%≤p<80%,得3分;60%≤p<70%,得2分;p<60%,得1分。

3.考核部门。

各系、部。第三部分考核机构。

学校成立教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教务处、督导室负责人参加,负责审批考核结果和解决考核**现的重大问题。其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各系(部)考核小组由5-7人组成,系(部)主任担任组长,教研室主任和教学干事任组员,主要负责本部门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组织与实施,考核小组成员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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