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民族中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实施方案。2023年8月27日第二届教代会审议通过)
为切实调动我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南华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意见(试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考核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
二)坚持多劳多得、按劳取酬、注重绩效、优绩优酬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公开、注重公平、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
四)坚持向教学一线、班主任、优秀教师倾斜的原则。
三、考核分配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构成: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副书记。
成员:各部门、年级负责人、教职工代表。
五、考核项目。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设如下考核分配项目:
岗位工作考核奖:约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40%(考核发放办法见附件一)。
学年综合考核奖:约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50%(考核发放办法见附件二)。
专项考核奖:约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0%(发放办法见附件三)。
六、考核程序。
在县教育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一)岗位工作考核由教务处或年级部逐月统计教职工岗位工作量并上报办公室汇总,学年结束后由办公室依照考核发放办法进行核算。
二)学年综合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教职工先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形成个人学年工作总结提交年级部,并在年级范围内进行述职。
2.年级部成立考核小组,对教职工个人履职情况进行初评,提出考核等级初步意见并上报学校。
3.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核定年级考核等级,并在年级考核基础上进行二次考核并确定等次。
三)专项考核由学年结束前由办公室负责组织统计并按规定结果核算。
办公室统计汇总教职工各项目考核核算结果后报校长室审核,并将考核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校长签署绩效考核意见后,将教职工绩效考核(年度履职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审批确定,考核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依据,并作为岗位聘用、职务晋升、培养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教职工对学校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答复本人;教职工对复核意见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县教育局申诉。
七、有关说明。
一)参加绩效考核的教职工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职业道德;
2.有良好的师德素养和工作态度,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
3.有胜任本岗位的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
4.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
5.能完成好岗位工作目标任务。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年绩效考核一票否决:
1. 在师德方面存在问题或发生教育教学事故及其他违反学校教育教学要求的,在学校或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2.歧视、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3.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5. 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有损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的。
6. 其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三)学校校级正副职领导的绩效工资依照我县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本实施方案经校行政会议讨论、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县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五)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
附件一:《南华民族中学教职工岗位工作奖考核发放办法》
附件二:《南华民族中学教职工学期综合奖考核发放办法》
附件三:《南华民族中学教职工专项奖发放办法》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南华民族中学教职工岗位工作奖考核发放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引导广大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岗变薪变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和教职工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工作负荷等情况的不同,给予相应的考核奖励。
教职工个人岗位工作奖=(教学工作量×学科权重+折算工作量)×职级权重×1个标准岗位工作奖额+学年岗位责任津贴。
一、1个标准岗位工作奖额按照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40%比例确定。
二、工作量计算。
一)教学岗位。
1.凡进入学校正式课表(不分国家、地方、校本课程),教学人员学年所带科目的课时数为其个人岗位工作总量。
2.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并报校长室审批的早自习,每节按1课时计算;音、体、美竞赛辅导课,按实际课时数计入岗位工作量。
二)教辅后勤岗位。
1.按照教学岗位各学科周工作量平均数微调后确定特殊岗位周工作量为每周12课时。
2.教学人员兼职教辅工作的:①教学工作量未满的,按照同学科同年级教师满工作处理;②教学工作量已经满的,承担的教辅部分按照其满教学工作量一半折算并计入个人岗位工作量。
三)管理岗位。
按照管理岗位职责与责任大小折算周工作量:
三、职级权重。
1. 教学人员的职级权重设定为:
2.教辅后勤人员的职级权重设定为:
四、学科(岗位)权重。
依据各学科满工作量周课时数及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确定学科(岗位)权重:
五、岗位责任津贴。
1.教职工能够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完成岗位工作,无岗位责任事故,且出满勤,学年岗位责任津贴300元。学年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2.按照部门(年级)负责制要求,实行层层管理,层层考核,考核结果按月逐级上报办公室。
3.对教职工出勤考核的结果作如下处理:各类集会、上下班等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0元;病假(大病住院凭病例报告履行请假手续除外)累计超过三天,从第四天起每天扣10元;事假(婚丧等法定假除外)累计超过两天,从第三天起每天扣20元;旷课(工、监)等一次扣除100元。
附件二:南华民族中学教职工学年综合考核奖发放办法。
为促进广大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建立健全对教职工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教育教学水平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师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包括师德表现、业务能力、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2.教辅、后勤人员的考核内容由学校根据其岗位目标并结合学校实际确定。
二、考核办法。
1.学期综合考核由学校按规定的程序,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自评和互评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办法,通过个人述职自评、年级(学科组)互评、校考核组评价等基本程序,根据考核细则进行操作。
2.反馈与申诉:对考核结果实行公示制,公示时间为一周。老师如对考核组织流程、结果等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考核领导小组对申诉给予正面答复。
三、考核等次与结果使用。
考核分。一、二、三共3个等次,个人总得分85——100分为一等奖、75——84分为二等奖、60——74分为三等奖(不限比例)。每个等次的综合奖数额由学校依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考核项目与标准。
一)教学人员学期综合考核项目与标准。
注:此项考核与《南华民族中学教师年度履职考核量化表》为同一表。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一等奖:①有迟到早退现象的;②有教育教学事故的;③教学质量低劣或明显下滑的;④事假(婚丧等法定假除外)累计超过5天、病假(大病住院除外)累计超过8天的;⑤工作不服从学校安排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二等奖:①病假(大病住院除外)累计超过1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8天;②岗位工作失误造成影响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综合考核三等奖:①事假累计超过12天或病假(大病住院除外)累计达学期20天的;②迟到、早退累计超5次或无故旷课或旷工1天以上的;③有违反师德行为的。
二)教辅后勤人员学期综合考核项目与标准。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一等奖:①有迟到、早退现象的;②事假(婚丧等法定假除外)累计超过5天、病假(大病住院除外)累计超过8天的;③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的;④工作不力,服务效率低,师生反映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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