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心理学

发布 2022-10-15 17:39:28 阅读 8645

研究生学位课程试卷。

院(系、所) 人文与传播学院专业课程与教学论(语文。

考试科目教育心理学第一学期。

研究生姓名黄岩辉学号 162200025

说明。一、凡学位课程考试试题、试卷必须与本封面一起装订。阅卷导师务必用红笔批卷,并在本封面规定位置打分、写完评语后在二周(**考试一个月)内交院(系、所)办公室教务员,教务员及时做好成绩登记,在学期结束前或第二学期初将成绩单交研究生处统一整理归档。

试题、试卷由院(系、所)办公室保管。

二、学位课程考试用纸除计算机专用打字纸、16开小方格稿子纸外,一律使用研究生处统一印制的“学位课程考试纸”。

三、该封面请用a4纸双面打印,将此说明打印于封面背面。

强化与惩罚的概念辨析及之间关系。

黄岩辉162200025

摘要:行为主义理论用强化与惩罚来解释刺激与反应之间的联结,强化包括正强化与负强化,惩罚包括正惩罚和负惩罚。然而在很多场合强化和惩罚的概念还是容易被混淆,笔者试从从概念中正和负的角度、行为与结果的关系、强化物与厌恶刺激的呈现与撤销等方面辨析强化和惩罚的概念。

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述强化和惩罚之间的辩证关系。

关键词:行为主义;强化;惩罚;区别和联系。

强化”与“惩罚”是行为主义学习理论的重要概念,是个体行为管理的有效手段。巴甫洛夫在其经典条件反射实验中首先提出“强化”这一概念,后经桑代克、斯金纳、班杜拉等人的进一步研究,已成为教育理论与实践中广泛使用的概念。与“强化”概念相对应,并常伴随其出现的另一个概念是“惩罚”。

“强化”与“惩罚”作为重要概念,在心理学、教育学等理论领域有着广泛的研究与应用,同时,作为重要的行为塑造与行为管理手段,“强化”与“惩罚”在实践领域也有重要的应用价值。然而,尽管在理论界与教育实践领域的应用极广,但不少教育工作者对于其中一些关键概念,如,负强化、正惩罚等,仍然存在不少理解上的误区。因此,正确理解“强化”与“惩罚”的概念,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辨析其辩证关系不仅必要,而且极为重要。

1、强化和惩罚的概念辨析。

强化”是我们并不陌生的一个词,但在操作性条件作用学习理论里,“强化是一个专门术语。巴甫洛夫首先应用了“强化”概念,他称一切使行为得到加强的事件为强化。在巴甫洛夫的实验中,强化物与刺激物相联系,使条件刺激物具有能引起行为的信号意义。

斯金纳从操作性作用或操作性条件作用的观点赋予强化以新的含义,他认为生活和活动于环境中的有机体,在多方面改变着环境,在改变环境中往往又影响着有机体自身的变化,其中某些变化使人们得到通常所说的奖赏,就具有了“强化”的含义。

斯金纳按照强化的属性将它分为“正强化”和“负强化”两种类型。所谓“正强化”是指在建立操作反应时,在有机体做出一个操作反应后,如果呈现某一后继的刺激物,有机体的操作反应概率增加,那么该刺激产生的作用称为正强化,该刺激物就是这一反应的正强化物;比如教师表扬学生好的行为;在对的题目后面打钩;号召全班同学为战胜羞怯而发言的学生鼓掌等等。如果建立操作反应时,在有机体做出一个操作反应后,撤走某一刺激物,有机体的操作反应概率增加,那么该刺激产生的作用就是负强化。

关于“惩罚”这一概念,有学者认为“惩罚”是指“在一种行为发生后随即出现厌恶事件,导致行为出现率下降的训练程序。”还有学者认为,“惩罚与强化相反,指一个行为发生之后伴随的结果使这种行为被弱化,以后遇到类似情景就可能不再出现,惩罚的直接结果是使行为削弱或消除。”对应“正强化”与“负强化”的概念表述,笔者将沿用将“惩罚”分为“正惩罚”与“负惩罚”的说法。

“呈现某事物、导致行动者痛苦并使行动者特定行为表现消失,就叫正惩罚,移去某事物、导致行动者痛苦并使行动者特定行为表现消失,就叫做负惩罚”。比如小孩的行为不符合要求,可以取消他的某些权利,如不准他玩、不准他参与某项活动等,这是实施负惩罚。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强化和惩罚的概念虽然相互区别,却有着某种联系,笔者试从以下角度对其概念进行整理和辨析。

1.从正和负的角度。

在实施强化与惩罚的过程中,如果呈现某事物,就叫做“正”,如果某事物消失,就叫做“负”。因此呈现某事物、导致行动者愉快并使行动者特定行为表现频率增加,就叫正强化;如果移去某事物、导致行动者愉快并使行动者特定行为增加,就叫负强化;呈现某事物、导致行动者痛苦并使行动者特定行为表现消失,就叫正惩罚;移去某事物、导致行动者痛苦并使行动者特定行为表现消失,就叫负惩罚。口语上,正强化可以贴上奖励的标签,当一个结果呈现,而自此以后该受到奖励的行为增加了,那么就发生了正强化。

负强化可以被解释为解脱,如果一个行为的结果由移走不愉快的事物构成,该行为以后就被增强了,那么这就牵涉到负强化。当一个行为的结果由呈现令人厌恶的东西构成,那么就发生了正惩罚,它以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降低为结果。负惩罚包含移走令人愉快的事物,它以未来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降低为结果。

2.从行为与结果关系的角度。

从行为与结果的关系来看,强化和惩罚有着明显不同,这也是我们区分二者的重要依据。首先,无论是“正强化”还是“负强化”其想要达到的结果是增加某种特定行为发生的频率。无论是呈现刺激物还是撤销,最终指向的都是增加该行为的发生的频率。

而惩罚则指向的是减少某种特定行为发生的频率。所以从行为与结果关系看,正强化、负强化、都将导致行为反应的增加,而正惩罚和负惩罚则是导致行为反应频率降低。

3.从对强化物的操作的角度。

心理学家用强化来解释特定事件能够增强条件刺激引发条件反应的趋势这一事实,这些事件就叫强化物。强化物可以分为两类,正强化物和负强化物,正强化物,如食物,由于它的呈现增强一个刺激与反应之间的联结。负强化物,如一阵风或电击,由于它的结束而增强联结。

”负强化物是厌恶的刺激,正强化物是令人愉快的刺激,它们是发挥强化作用还是惩罚作用取决于怎么操作,强化物和厌恶刺激与强化与惩罚之间的关系可以用以下**来区分:

从这个角度来看,给予强化物的行为就是正强化,呈现厌恶刺激就是正惩罚,撤销某种行为的强化物是负惩罚,呈现厌恶刺激是负强化。

二、强化与惩罚的区别和联系。

1.强化与惩罚的区别。

强化”与“惩罚”最根本区别表现在:“强化”旨在增强行为发生的概率,而“惩罚”旨在减少行为发生的概率。表面上看,“强化”与“惩罚”的对立包括行为动机或出发点的对立、强化物与惩罚物这两种刺激物性质的对立以及行为结果的对立,但实质上,在以上三种对立中各对矛盾的地位是不平衡的。

根据“强化”与“惩罚”的概念界定,在以上三种对立关系中,行为结果的对立是强化与惩罚矛盾对立中的主要矛盾,即最后的行为结果是加强特定行为反应还是减弱特定行为反应,将最终决定特定刺激物产生的是强化还是惩罚。而其他两种对立关系往往不能作为判断强化与惩罚的依据,因为,动机与效果往往具有不对应性,特定的动机未必会产生相应的效果,因此动机无法成为判断强化与惩罚的主要依据;此外,强化物与惩罚物中,刺激物的性质往往因人而异也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故刺激物本身的对立也无法成为区别强化与惩罚的主要依据。要强调的是:

强化,无论是正强化,还是负强化,最终的结果是导致相应行为反应的增加,只是前者是通过施加一个愉快的刺激而实现的,而后者则是通过取消一个厌恶性的刺激完成的;而惩罚,无论是正惩罚,还是负惩罚,最终的结果是导致相应行为反应的减少或降低。

2.强化和惩罚之间的联系。

首先,正强化可以转化为正惩罚。正强化与正惩罚的区别在于施加于个体身上的刺激物的性质是令人愉快的、有助于加强行为反应的,还是令人厌恶的、有助于减少行为反应的。而刺激物令人愉快与否,取决于个体的特定状态,如兴趣和需要,往往会随时发生变化,之前令人愉快、有助于加强行为反应的刺激,超过一定的度则可能令人痛苦、减少行为反应,此时正强化就转化成了正惩罚。

譬如,对于一个饥肠辘辘的人而言,特定行动之后呈现一般性的食物则是令他极为愉快的,故而此时食物便是积极的刺激,以食物作为强化物可加强其特定的行为,产生正强化。而一旦这个饥肠辘辘的人进食后,充分地满足了其饮食需要,此时再呈现同样的食物则无法令其感到愉快,故而再用食物作为奖赏或强化物则无法加强其相应行为,此时原有的正强化作用趋于消失。在此情况下,如果个体仍然继续被动进食,则之前那些令他满足与愉快的食物此时则变成厌恶刺激,故而个体不但不会再趋向这些食物,之前发生的正强化此时则转化为正惩罚。

其次,正惩罚也可以转化为正强化。比如罚站,表面上看,这是一种典型的正惩罚或呈现性惩罚,旨在消除特定的违纪行为。事实上从学生的角度来看,最初在开始被罚站的那一刻,该学生也感受到了羞愧等负性情绪,因此罚站起到了一定的消退违纪行为的作用,此时此刻我们看到了正惩罚在发挥作用。

然而事实上这种反应也在随着事态的进展而发生变化,比如随着其他儿童对被罚站儿童的关注,学校中的教师们往往发现罚站儿童的兴奋性在不断提高,此时由这种被关注所导致的兴奋感和愉快感替代了原有的羞愧感成为主要感受或主要矛盾。因此随着事态的进展,原来的正惩罚此时则转变成了正强化。

再次,负强化和正惩罚也是可以相互转化的。负强化是个体为了避免某种厌恶刺激从而增加某种行为概率的强化作用,在负强化中个体避免的厌恶刺激就是行为反应中的负强化物。正惩罚是呈现某种厌恶刺激,导致行动者痛苦并使行动者特定行为表现消失的过程,在正惩罚中施加在个体身上的厌恶刺激就是行为反应中的正惩罚物。

比如,如果学生完成了家庭作业,那么家长就可以不要求孩子洗碗碟,那么大多数不爱洗碗碟的孩子为了摆脱这种令人厌恶的家务劳动,则会努力完成家庭作业,最终如愿以偿地避免了洗碗碟。这时洗碗碟对这个学生的“完成家庭作业”的良好行为产生了负强化。但是,如果孩子还是完不成作业,结果家长只好令其洗碗碟,以示惩罚。

可见,在这种情况下,洗碗碟这种令人厌恶的家务劳动则对这个学生的“未完成家庭作业”的不良行为产生了正惩罚。

最后,正强化与负惩罚可以相互转化。正强化与负惩罚也存在着相互转化的关系。正强化转化为负惩罚的现象在实践中比比皆是,例如在管理学领域我们经常可以发现,在组织凝聚力欠佳或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愿景不一致的情况下,个体在正式组织中得到奖励与肯定,反而会导致在非正式组织中特权与地位的丧失。

在这种情况下,最初正式组织给予奖励的初衷在于对员工积极行为进行正强化,但结果却是导致员工在非正式组织中归属感的消失与地位的丧失,此时最初的正强化转化成了负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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