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 2022-04-10 09:35:28 阅读 1054

1. 目的。

为贯彻“主管负责、条线管理、全员参与”的工作思路,有效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责任,使违章和事故责任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得到应有教育和处罚,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根据国家及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xxxxxxxx****安全生产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xxxxxxxx****全体员工及外包、协力单位人员。

3. 术语。

外包指在公司内部进行的行车维修维护作业;钢坯卸车、切割、装钢;钢坯及成品材内部倒运作业;钢材及废钢装载及运输;项目施工等。

协力指轧辊堆焊、废钢加工及lng运行等作业。

4. 职责。

4.1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安全检查考核、事故处理、安全考核等日常统计管理,负责相关管理文件的制订及维护管理。

4.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及主管的外包、协力单位员工教育、作业安全自查、违章考核;协助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落实部门考核。

4.3 财务管理部:负责建立安全奖励处罚专项账户,专门用于安全奖励和处罚。

5. 安全考核管理内容。

5.1 安全基础管理考核。

5.1.1安环部及时编制每月、每周检查计划并组织安全综合检查及专业检查,未编制计划或组织少一次考核部长100元,考核安全员50元。

5.1.2各专业小组按照计划开展检查,未组织开展考核组长100元/次,副组长50元/次。

5.1.3公司或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召开的有关安全工作会议、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检查工作,指定参加的人员,无故不参加的,考核200元/人,迟到、早退者考核50元/人。

5.1.4各主要部门无每周安全检查记录,每少一次,考核部长50元/次。

5.1.5班组安全自查无记录、班组安全学习活动未开展、未按规定组织各项安全文件及事故通报学习或传达不及时、台帐未记录、班组安全台账未按规定填写的,每少一次考核班组长50元/次,同时对责任作业长考核100元/次。

5.1.6班组安全点检及安全事件反馈每日在局域网上进行,未及时反馈的考核班组长10元/次。零点检反馈不奖不扣,有质量的安全反馈奖励50元/条以上。

5.1.7安全隐患整改未能按要求日期完成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一般整改项考核责任人50元/项;有书面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期整改的考核200元/次。

5.1.8执行“**”安全教育制度。

经综合部批准的新进、换工种、长假复工及工伤复工人员要及时安排进行“**”安全教育,未及时告知,考核综合部负责人100元/人次;未经综合部批准复岗但未到安环部进行安全教育的,考核部门负责人100元/人次;安环部、相关部门未进行安全教育,考核部门负责人100元/人次;作业区及班组未及时进行安全教育考核作业长、班长各100元/人次。

5.1.9部门、作业区自行安排人员换岗需进行安全教育。

对部门内未换工种人员,作业班次作业长、班长需进行安全教育(作业区级、班组级),否则考核100元/人次;对换作业岗位或工种人员,部门、作业区、班组相应进行安全教育并留存记录,否则考核部门领导100元/次。

5.1.10各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需加强核查及协助复审,否则考核部门领导50元/人次,并对责任人员考核50元/人次。

5.1.11上述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同时纳入部门月度安全管理绩效评价考核。对于同一部门反复出现问题的班组、作业区及部门责任人加倍考核,安全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5.2 安全违章考核。

5.2.1公司员工(含劳务、协力人员、外来送货、参观学习、项目施工等人员,不含外来领导)劳动防护用品未能按规范穿戴齐全的,每项考核50~200元/次,按属地管理,由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落实,班组负责人连带考核处罚额的50%。

5.2.2员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有预案措施的除外),视违章情况考核100~2000元/次,一般违章100元/次、较严重违章200元/次、重大违章500~2000元/次,班组负责人连带考核处罚额的50%。

5.2.3对于检查未发现的安全违章/安全事故,员工可以在安全事件举报信箱中上报,一经查实对举报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并保密,对违章人员加倍处罚(已知且无内部处罚)。

5.2.4安环部不定期进行现场监控录像回放(重点为夜班、检修、重点区域、重点岗位等),发现问题依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5.2.5员工重复违章,部门领导负责教育处罚,在上次考核基础上加倍考核,可以劝其离岗。

5.2.6员工违章情况纳入部门月度安全管理绩效评价考核。

5.3 安全工伤事故考核(含工作场所中毒、中暑事故)

5.3.1停工工时超过24小时的人身伤害即为轻伤事故,需上报安环部;发生事故后应立即上报安环部,超过1小时未上报的,考核部门领导200元/次;瞒报轻伤事故,经查实对部门领导考核500元/次。

因瞒报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的,由部门承担。

5.3.2发生轻伤事故(停工工时超24小时,8级及以下)的,考核:

责任班组长1000元,责任作业长2000元,责任部门兼职安全员500元,责任部长2000元,责任部门2000元,由责任部长落实考核责任人。考核安全主管部门部长1000元,安全主管部门1000元,综合管理部不再对安环部部门经济责任制事故指标进行考核。公司领导每人缴纳1000元安全**。

5.3.3上报社保工伤人员住院及休息期间的薪资待遇由综合部按照员工工伤待遇标准支付,同时计入责任部门安全环保责任状指标。

5.3.4发生重伤(7级)及以上事故由公司安委会讨论处罚。

5.3.5发生工亡事故上报总公司及**主管部门,按上级部门处罚意见办理。

5.3.6发生轻伤及以上级别安全事故同时纳入部门月度ehs管理绩效评价考核,具体参照《ehs管理绩效考评办法》执行。

5.4 安全险肇事故考核。

5.4.1发生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导致设备设施损坏的一般险肇事故,考核部长100元/次,并考核责任部门500元/次,情节严重或隐瞒不报加倍考核。

5.4.2发生可能导致人身重大伤害的重大险肇事故(行车钩头坠落、吊物坠落等),考核:

责任班组长1000元,责任作业长2000元,责任部门兼职安全员500元,责任部长2000元,责任部门2000元,由责任部长落实考核责任人。考核安全主管部门部长800元,安全主管部门800元,综合管理部不再对安环部部门经济责任制事故指标进行考核。公司领导每人缴纳1000元安全**。

5.4.3责任部门的考核由责任部门部长落实具体考核人员并上报安环部备案、通报。

5.4.4险肇事故考核纳入部门月度ehs管理绩效评价考核,具体参照《ehs管理绩效考评办法》执行。

5.4.5造成设备损坏的,由设备部门考核。

5.5 火灾事故考核。

5.5.1发生火灾事故(造成生产影响的),未造**身伤害事故的,参照险肇事故考核;发生火灾事故造**身伤害的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

造成设备损坏的,由设备部门考核;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司安委会讨论处罚。

5.5.2火灾事故考核纳入部门月度ehs管理绩效评价考核,具体参照《ehs管理绩效考评办法》执行。

5.6 非生产安全事故考核。

5.6.1各部门督促员工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发生轻微碰撞等不需要长期**可能导致短期误工且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如有管理责任参照安全轻伤事故条款处理。

5.6.2发生上下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严重交通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逐级上报,参照5.3安全轻伤及以上事故条款处理。

5.6.3发生严重交通及非生产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的,视责任情况考核该部门领导(作业区领导或班组长)200元/次,情况特别严重加倍处罚。

5.6.4非生产安全事故考核纳入部门月度ehs管理绩效评价考核,具体参照《ehs管理绩效考评办法》执行。

5.7 安全事故问责考核。

5.7.1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部门、作业区、班组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的部长、作业长、班组长不得参加xx公司级及以上级别的当期或本年度先进个人评选,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所在的班组不得参加xx公司级及以上级别的当期或本年度先进班组评选。

5.7.2对于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的责任部门领导(部长、作业长)责令在公司月度调度会及安全例会上检查。

5.7.3对险肇事故、轻伤事故责任班组长或作业长实行安全问责制,根据管理责任大小决定由公司讨论是否给予免职。

5.7.4给予重大险肇事故、重伤及以上事故责任作业长或部长实行安全问责制,根据管理责任大小决定是否给予免职。

5.7.5凡发生工亡事故的,除对所在责任部门部长、作业长经济考核及问责外,根据上级部门处理意见对部门分管领导及安全分管领导根据管理责任大小决定是否给予免职。

5.8 危险作业安全等制度考核。

5.8.1对于危险作业(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规定,未执行给予2000元/次以上的考核,情节严重时加倍考核并给予领导人诫勉谈话或问责。

5.8.2对于用电作业,执行《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未执行考核同5.8.1条款。

5.8.3对于检维修、清理作业,按《检维修、清理挂牌》等制度执行。

5.8.4对于项目建设及外委项目,按《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执行,未执行考核同5.8.1条款。

5.8.5涉及其它危险作业,未执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考核同5.8.1条款。

5.9 其它考核。

5.9.1协力单位作为所属部门作业区管理,同样适用本制度,所属部门负管理责任。

5.9.2上述未涉及的其它事故,参见上述相关条款考核。

5.9.3对于各类事故参见《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规定,未及时组织分析会考核当班责任领导200元/次,值班领导100元/次。

分析会未及时记录或未按时上交考核100元/次,通知领导未到或未及时给与处置意见考核200元/次。事故报告分析不清考核100元/次。事故通报未及时下发考核安环部200元/次。

5.9.4各部门对工伤员工应给予必要的慰问和帮助。对于规定期限复工人员或伤愈员工应及时解释、劝说,尽快恢复到岗作业。

5.9.5安环部统计工伤员工**恢复期限,作业前进行安全再教育。安环部未统计的,给予200元/人次考核。

5.9.6安环部根据《干部安全值班管理制度》月度及时对值班人员进行评价考核。

5.9.7安环部根据《安全互保激励办法》按期统计,申报相关考核奖励。未及时统计上报,考核100元/次。

5.9.8安环部依据《ehs管理绩效考评管理办法》月度对相关部门进行评价考核。未及时统计上报,考核100元/次。

5.9.9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排除或安全改进措施,由安环部收集上报公司安委会讨论给与予特殊的奖励。

5.9.10公司体系外部及xx审核发现严重不符合项考核10000元/项,一般不符合项考核1000元/项,观察项考核500元/项,并纳入部门月度ehs管理绩效评价考核,具体参照《ehs管理绩效考评办法》执行。

5.9.11按照复星ehs体系进行审核,部门年底评分未达到公司年度总体指标的,由公司办公会讨论处理。

5.9.12发生环境保护、安全管理、职业卫生管理不到位被**监管部门处罚时,根据责任大小由公司安委会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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