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制度

发布 2022-04-09 07:08:28 阅读 8596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条:绩效考核目的。

一)对部门(员工)工作期间所表现的能力、努力程度以及工作业绩做出客观评价;

二)引导部门(员工)工作方向;

三)职位和薪酬调整;

四)给予员工激励和合理的待遇;

五)保障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绩效考核原则。

一)公开的原则:考核过程公开化、制度化;

二)客观性原则:用事实标准说话,切忌带入个人主观因素或武断猜想;

三)时限性原则:绩效考核反映考核期内被考核人的综合状况,不溯及本考核期之前的行为,不能以考核期内被考核人部分表现代替其整体业绩;

四)非零即百原则:对每项指标的评分采取零分或满分的打分形式。

第三条:绩效考核周期。

公司绩效考核施行月度、季度和年度绩效考核,月度考核一年开展十二次,考核时间为次月3日,考核的时期为每月1日至月末;季度考核考核一年开展四次,考核时间为每季度次月3日,考核的时期为每季度第一个月1日至最后一个月月末;年度绩效考核在每年的一月份进行考核,考核的时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每年的12月份;

第四条:考核组。

一)考核组组成。

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执行组长(负责日常业务的执行):人力资源部经理;成员:各部门经理;

二)具体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职责。

一)组长负责提出年度绩效考核总体要求;

二)副组长负责监督考核过程,处理考核**现的突发事件;

三)执行组长:组织安排对各部门和各部门负责人对其部门各岗位作绩效考核;

四)成员负责按时完成对其它部门负责人及直接下属的绩效考核,指导并监督本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的开展;

五)人力资源部作为部门考核(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考核结果并统一备案。

第六条:绩效考核人和被考核人。

一)绩效考核人。

1、副总经理、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的绩效考核考核主体是考核组;

2、部门主管、普通员工的每月绩效考核主体是部门负责人;

二)被考核人。

被考核人为哈尔滨众益阳光亚麻****所有正式员工和兰西朝阳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但不适用于以下人员:

1、特约人员;

2、试用期第一个月员工;

3、公司临时工岗位。

第七条:绩效考核内容。

一)月度考核。

月度考核的考核对象性为各部门普通人员,考核指标为岗位业绩指标。

二)季度考核。

各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考核内容为每个季度的工作计划考核,每项目完成为满分,否则为零分;

三)年度绩效考核。

年度考核的考核对象为各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为关键事件法,每年年初确定本年应该完成的企业经营的关键事件,每年7月份进行一次修改,年末每件事件完成为满分,否则为零分。

第八条:考核内容编制。

一)部门副经理以上岗位:

1、季度工作计划,季度工作计划为5-10项。

1)每季度次月1日前编制季度工作计划;

2)每季度次月2日前将季度工作计划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核、修改;

3)每季度次月3日前将季度工作计划报总经理审阅;

4)每季度次月4日前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总经理办公会,对各部门负责人季度工作计划进行审核、修改、签批;

5)每季度次月5日前,各部门负责人将修改后的工作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年度考核指标。

1)每年1月5日前编制年度考核关键事件指标;

2)每年1月8日前将指标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核、修改;

3)每年1月12日前将指标报总经理审阅;

4)每年1月15日前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总经理办公会,对各部门负责人年度指标进行审核、修改、签批;

5)每年1月20日前,各部门负责人将修改后年度考核指标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其它岗位。

岗位业绩指标以岗位说明书为基础,提取能够反映主要工作业绩完成情况的5-10指标。岗位业绩指标每半年修订一次,修订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

第九条:考核评价。

对每项工作计划、指标的考核均实行双重考核,即工作计划、指标完成且在计划时间内,具体评价操作日期如下:

一)岗位业绩指标。

1、每月1日前各岗位人员对本月指标进行自评;

2、每月2日前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各岗位指标进行评价;

3、每月3日前各部门负责人将本部门员工考核情况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进行汇总;

4、每月5日前考核指标中由其它部门进行的考核指标,由相关部门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汇总后,报相关副总审核、调整;

5、每月6日前由人力资源部对总结评分进行汇总,报总经理审核、调整、审批后进行工资核算。

二)季度工作计划。

1、每季度次月2日前编制月度总结进行自评,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核、修改;

2、每季度次月4日前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总经理办公会,对各部门负责人上月工作进行总结、评分;

3、每季度次月6日前由人力资源部对每季度总结评分进行汇总,报总经理审批后进行工资核算。

三)年度关键事件考核指标。

1)每年1月5日前各个被考核人进行工作总结和自评;

2)每年1月8日前将工作总结和自评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评定;

3)每年1月12日前将工作总结和自评指标报总经理审阅;

4)每年1月15日前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总经理办公会,对各部门负责人年度总结和自评进行总结和调整;

5)每年1月20日前,人力资源部进行汇总,报总经理审批后进行工资核算。

第十条:考核分数调整。

一)董事长对各项目评分有最终裁决权和否决权;

二)工作计划内事项本月因客观原因未完成的,由考核组做出评定;

三)对于本月请事假天数超过5天的员工,绩效考核分数不得超过70分。

第十一条:绩效工资核算。

绩效工资实得额=应发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分数。

第十二条:绩效工资比例。

一) 副总经理级别以上人员(含)比例为6:2:2,既固定工资为级别工资总额的60%,季度绩效工资为20%,年度绩效工资为20%;

二) 副经理级别以上人员(含)比例为7:2:1,既固定工资为级别工资总额的70%,季度绩效工资为20%,年度绩效工资为10%;

三) 普通管理人员比例为8:2,既固定工资为级别工资总额的80%,月度绩效工资为20%;

四) 后勤人员比例为9:1,既固定工资为级别工资总额的90%,月度绩效工资为10%。

第十三条: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运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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