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制度

发布 2022-04-09 06:21:28 阅读 8881

深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导办法(试行)

为造就一流的师资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激励中小学校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任用、晋升和奖惩提供依据,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深府办[2004]13号)、《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深府令13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学校职员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职员职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考核组织与机构。

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学校应建立以职位管理和聘任制为基础的绩效考核方案,经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由考评小组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内容。

考核对象为在我市中小学校工作的职员。

考核内容以职员所在职位的职责,履行职责要求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重点是工作实绩。其中,职员试用期考核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凡在学校工作半年以上的职员,学校均应在学年终对其进行考核评价,综合评定学年度考核等级。其等级分为: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职员每学期进行一次绩效考核,每学年度两次绩效考核的平均值即为该职员学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学年度优秀等级评定为列入考核范围人员中,由高分选至低分的百分之十五。

如由高分选至低分出现若干个同等分值而超出百分之十五的情况,由单位考评小组讨论后表决决定。

考核可参照以下七个量表执行。量表分别为:

附表一:《学校行政领导绩效考核量表》(供考评小组和职员使用)

附表二:《教师教育教学绩效考核量表》(供考评小组使用)

附表三:《教师教育教学情况评价量表》(供年级组学科组和自评使用)

附表四:《教师教育教学情况学生调查表》(供中学生使用)

附表五:《教师教育教学情况学生调查表》(供小学生使用)

附表六:《教师教育教学情况调查表》(供学生家长使用)

附表七:《学校一般行政人员和教辅人员绩效考核量表》(职员和考评小组用)

三、考核方式方法。

一)考核方式。

职员绩效考核由考评小组组织实施。该考核采取多个评价主体综合评价,包括五种有机结合的评价方式,即考评小组评价、学科组和年级组评价、职员评价、学生及家长评价、自我评价。具体如下:

1.考评小组评价是建立在常规工作检查基础上的基本评价手段。常规检查具有分散、及时、灵活的特点,有助于考评小组进行全面质量管理。

2.学科组和年级组评价是绩效评价的重要形式,建立在经常性的听课与评课制度和职员平时工作交往的基础上。该项评价可以是面对面地集体评价,也可让职员本人回避、背靠背地评价。

3.学生、家长评价是评价学校职员绩效的有效渠道。主要通过《调查表》了解学校职员教育教学工作的学生、家长满意度,获得学生、家长对该职员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职员评价是评价学校行政领导、一般行政人员和教辅人员绩效的有效渠道。通过评价了解学校职员对学校行政领导、一般行政人员和教辅人员工作量、工作表现及成绩的满意度,获得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5.自我评价是评价者对自己做出的评价。要努力营造有利于学校职员自我完善的环境,鼓励职员对自己采取全面、发展、联系的观点,客观地检查各项评价指标的达到程度,及时弥补薄弱环节。

(二)考核方法。

职员绩效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1.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绩效评分,由教学工作绩效评分和行政工作绩效评分两部分组成,其权重分配由学校根据具体岗位确定。

1)学校行政领导的行政工作绩效评分为l,由学校职员和考评小组按附表一《学校行政领导绩效考核量表》评分。

2)学校职员对其评分(去掉10%最高分和10%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l1,在l中所占权重为40%。

3)考评小组对其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l2,在l中所占权重为60%。

4)l= l1×40%+l2×60%

2.专任教师教育教学绩效评价分为j,由考评小组评价、年级组和学科组评价、学生评价(一至三年级为社会评价)三部分评价分值综合构成,总分为100分(三部分权重由用人单位参照以下标准自行确定,下同)。

1)考评小组评价按附表二《教师教育教学绩效考核量表》评分,考评小组对所评教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考评小组评分j1,因《教师教育教学绩效考核量表》所给出的指标大多数为重要的量化指标,其数据需考评小组提供,故j1在总分中的权重较大,为50%。

2)年级组和学科组评价按附表三《教师教育教学情况评价量表》评分,专任教师所在年级和科组所有教师对其评分(去掉10%最高分和10%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年级科组评分j2,其在总分中的权重为30%。

3)中学生评价按附表四《教师教育教学情况学生调查表》(中学生用)评分;小学。

四、五、六年级学生评价按附表五《教师教育教学情况学生调查表》(小学生用)评分;小学。

一、二、三年级用附表六《教师教育教学情况调查表》(学生家长用)评分;专任教师任教班级学生或家长对其评分(去掉10%最高分和10%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学生或家长评分j3,其在总分中的权重为20%。

4)专任教师教育教学绩效评价综合得分计算方法为:

j=j1×50%+j2×30%+j3×20%

5)自我评价参照附表三《教师教育教学情况评价量表》评分,其分值作为参考,不计入总分。

3.学校一般行政人员和教辅人员的工作绩效评分为x,由学校职员和考评小组按附表七《学校一般行政人员和教辅人员绩效考核量表》评分。

1)学校职员对其评分(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x1,在x中所占权重为40%;

2)考评小组对其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x2,在x中所占权重为60%;

3)x=x1×40%+x2×60%

4)兼职一般行政人员和教辅人员的工作绩效分,由教学工作绩效分和行政(教辅)工作绩效分两部分组成,其权重分配由学校根据具体岗位决定。

四、考核时间。

职员学期绩效考核时间由各单位自行安排(1次/学期)。

职员学年度绩效考核时间为每年6月10日至7月10日。

五、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职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职员学年度绩效考核取代本办法实行前的职员年度考核办法;每学年度绩效考核后,仍需填写《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鉴定表》,存入个人档案。

三)职员学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聘用、聘任、晋升、奖惩等方面的依据。

附表八:《学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在学年终奖中的运用》

附表九:《学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在职员聘用中的运用》

六、学校雇员的绩效考核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由深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学校行政领导绩效考核量表。

考评小组和职员用)

说明:各校可根据行政领导的不同岗位制定出相应的细则。

教师教育教学绩效考核量表。

考评小组用)

学校教师时间:

教师教育教学情况评价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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