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发布 2022-04-08 13:52:28 阅读 7891

教师教育工作量化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全院教师参与学生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升教师学生教育工作水平,明确责任,强化担当,加强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受聘在教师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在教学单位工作的兼课教师和在机关单位工作的兼课教师。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积分制。按本办法将考核内容进行量化和统计,以得分情况作为考核结果的评判依据。

三、考核量化定额。

1、额定教育工作量。

专任教师每年额定教育工作量为80分,在院系部工作的兼课教师每年额定教育工作量为30分,在机关单位工作的兼课教师每年额定教育工作量为10分。

2、满分规定。

教师教育工作包括基本教育工作(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和其他教育工作。

专任教师教育工作量化考核满分100分,其中基本教育工作80分,其他教育工作15分,教育工作奖励5分;在院系部工作的兼课教师教育工作量化考核满分40分,其中基本教育工作20分,其他教育工作15分,教育工作奖励5分;在机关单位工作的兼课教师教育工作量化考核满分20分,其中其他教育工作量15分,教育工作奖励5分。

3、基本教育工作量结转。

教师每年基本教育工作量多余部分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及以后(从2023年9月开始折算);其他教育工作量及奖励分值仅用于本年,超出部分不再统计。

4、冲抵办法。

基本教育工作量不足时,可以用其它教育工作量补充;但基本教育工作量不得冲抵其它教育工作量。

四、考核内容及赋分标准:

一)基本教育工作量。

担任班主任工作(一个班或多个班)一年经考核(《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标准》)合格,取得基本教育工作量160分。

二)其他教育工作量。

1、学术讲座:

1)、校级:1场,讲座时间1.5个小时以上,听讲座学生200人以上,讲座评价效果好。(3分)

2)、院系部级:1场,讲座时间1.5个小时以上,听讲座学生100人以上,讲座评价效果好。(2分)

3)、专业级:1场,讲座时间1个小时以上,讲座评价效果好。(1分)

2、指导社团工作:

1)、校级、1次,有指导计划、方案,指导时间不少于1个小时,本学生社团学生参与活动出勤率达80%以上,考评效果好。(2分)

2)、院系(部)级:1次,有指导计划、方案,指导时间不少于1个小时,本学生社团学生参与活动出勤率达80%以上,考评效果好。(1分)

3、指导体育活动:1次,有指导院系(部)体育活动工作(含学生各类体育赛事活动)计划、方案,晨练、体育课外活动指导时间不少于0.5个小时,考评效果好。(1分)

4、指导学生科技文化节活动:1次,有指导计划、方案,指导时间不少于1个小时,指导效果好。(1分)

5、吸收并指导学生参与课题研究:1人,有学生参与撰写的课题研究报告或结题报告,分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数分别为分。

6、指导学生**发表/成果:1篇/项,有发表**、成果,分市级、省级、国家级,分数分别为分。

7、指导学生申请科研项目:1项,成功申请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数分别为分。

8、参加指导学生志愿服务:1次,有指导计划、方案,参加指导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指导效果好。(1分)

9、参加指导学生社会调查:1项,有指导计划、方案,有学生社会调查报告。(1分)

10、带学生到农村、企业、学校等开展社会实践活动:1次,有社会实践活动计划、方案,参与时间不少于半天,有活动总结。(2分)

11、参加指导学生文学、艺术、体育、科技等各类兴趣小组:1次,有指导计划、方案,参与时间不少于1个小时,指导效果好。(1分)

12、举办解答学生专业学习、生活和个人发展等问题的见面会:1场,有咨询、辅导计划,见面会时间不少于1个小时。不少于10名学生参与咨询。(1分)

13、举办“访谈”活动,深入学生开展谈心、咨询和辅导等活动:1人/次,有“访谈”活动专题、计划、实施记录,参与活动时间不少于1个小时。(1分)

14、引导帮助“困难学生”向专业机构求助:1人,求助成功,并跟踪教育。(1分)

15、指导帮助学生落实就业:1人,有就业协议。(高水平就业2分,一般就业1分)

16、指导帮助学生创业:1人,有过程与结果材料。(1分)

17、面向学生开设博客更新互动:1篇博文,博文具有较强的教育意义,质量高,阅读量达100人次以上。(1分)

18、面向学生开设微博更新互动:1个/学期,发至少10条微博、40个粉丝以上、阅读500人次以上。(1分)

19、按照学校、院系(部)要求联系宿舍:1次,下宿舍1次,检查宿舍纪律、安全、卫生、财产状况,有记录。(1分)

20、其它学生素质拓展项目或其它学生教育活动:1项,根据参与、指导项目(活动)难度、时间、效果等酌情计1-2分。

21、就业跟踪:毕业离校后,辅导员(班主任)在两年内仍能按学院及上级要求对毕业生就业进行跟踪,并能按时上报相关数据及资料,每年加1分。

三)教育工作奖励。

校级优秀班主任(2分),省级优秀班主任(3分),国家级班主任(5分)。

校级优秀班级(2分),省级优秀班级(3分),国家级优秀班级(5分)。

发表教育工作**或科研课题,校级(2分),市级(3分),省级(4分),国家级(5分)。

校级优秀教育工作者(2分),市级优秀教育工作者(3分),省级优秀教育工作者(4分),国家级优秀教育工作者(5分)。

五、考核程序:

1、个人申报:其它教育工作完成后,教师即时向所在院系(部)申报教育工作量;基本教育工作量由各院系(部)每学年进行统计;教育工作奖励由个人申报与各院系(部)统计相结合。

2、考核认定:各院系(部)对教师所申报项目开展情况随时进行考核、记录,并根据《教师教育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计算其教育工作量。教师完成的教育工作量按月登记、学期公示、学年考核。

3、跟踪督察:学工处会同各院系(部)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教师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察。主要督察教师教育工作项。

目开展情况以及院系(部)对其日常考核结果的真实性,重点查看院系(部)及教师本人教育工作开展的原始记录。

4、院系(部)、学工处进行汇总认定。

5、公布教师教育量化考核结果。

6、学院认定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有量化分值及结论两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育工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专任教师教育工作量化考核分值低于80分;在系部工作的兼职教师教育工作量化考核分值低于30分;在机关工作的兼职教师教育工作量化考核分值低于10分。

2、有严重师德问题的;

3、出现集体事件、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纪违法、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七、考核结果异议处理。

教师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后三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考核领导小组在接到复核申请后一周内召开考核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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