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教师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方案 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发布 2022-04-08 13:36:28 阅读 7730

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教师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方案(讨论稿)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科研工作的管理,使教科研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实现“科研兴校”的办学目标,调动我校广大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强化我校全体教师的教科研意识,打造一支教育教学水平高、教科研能力强的教师队伍;积极培育学校的教科研工作文化环境,切实提高我校整体教科研水平,使之与学校的发展相适应;提升学校教学质量及管理层次,提升学校的内涵建设,推动学校教科研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对象。

本方案适用的对象为在岗在职教学一线教师及各部门享受专业技术职务待遇的教职工,鼓励其他部门及人员积极从事相应的教科研活动,但不列入考核范围。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采用学年积分制,由基本分和项目奖励分组成。

第二条教科研工作量定额。

一、 一线教师及教育教学管理部门人员(包括教务处、督导室、现代教育中心及各系部)教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见表1)

表1:一线教师及教育教学管理部门人员教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

二、行政部门等管理人员的教科研工作量定额。

应完成一线教师及教育教学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相应职称教科研工作量年分值的50%。

第三条教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标准。

一、项目课题类:指在学校及以上教育管理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立项项目以立项申请书、工作大纲等项目相关材料为依据;项目结题鉴定以项目结题报告、鉴定成果为依据。

根据项目立项的级别和结题验收或鉴定情况按(见表2)标准分别计分。

表2:项目课题类计分标准。

说明:1、与校外合作的科研项目中:我校为课题主持人的,按同级别的80%计算;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相应标准的30%计算;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的,按相应标准的10%计算,以下名次不计工作量。

与校外合作的科研项目是指在申报项目时经学校教科所审核同意、备案,以我校名义与外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未经学校教科所审核同意并备案,视作以个人名义参与外单位合作项目研究,不计分。

2、若承担的是总课题项目下面的子课题项目,并且总课题单位不是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则需要总项目负责人提供书面审批材料或者合同文本。子课题的项目级别按照所对应总项目级别降一个等级计分。

3、一般研究人员为该课题排名前5名(含第5名)

二、**论著类:每学年由学校教科研评审小组对本年度已发表、获奖交流**并已到校职教科所登记的**、出版物予以认定审核。**论著类根据刊物级别及获奖级别计分。(见表3)

表3:**论著类计分标准。

三、教材著作类:指经学校同意参加编写并正式出版的教材等以及学校同意立项开发出来的校本教材、讲义、文献等。按教材和著作的字数进行计分(见表4)。

表4:教材著作类计分标准。

说明:教材标有主编、副主编、参编的,其计分方式如下:主编0.

3、副主编0.1,其余0.6按每人实际编写字数(万字)计算分值;没有标明每人具体分担章节等任务量的,在保证主编(0.

3)和副主编(0.1)分配的基础上,再按作者人数平均分配。

四、教学成果类:指教师在校级及以上的教学基本功竞赛、授课(说课)比赛中获奖;“五个一”工程获奖;教学成果奖;教师制作的多**课件或便携式教具在校级及以上获奖;教师个人与所教专业相关的科技创造发明或专利。教学成果获奖类计分标准(见表5)。

表5:教学成果类计分标准。

五、学术讲座类:指在市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所作的学术报告;各级学科(专业)带头人、教学能手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面向全校或者系部教师开设的教育教学等学术讲座;为提高学生各方面素质而开设的具有知识性、趣味性的讲座。讲座由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安排,以证书及文件为准。

学术讲座类计分标准(见表6)。

表6:学术讲座类计分标准。

六、公开教学类:指未定职称的见习期教师及具有初级职称的青年教师开设的公开课(由系部认定);各级学科(专业)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骨于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设的示范课(由学校教务处、督导室认定)。相关考核要求见《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公开课管理办法》,公开教学类计分标准(见表7)。

表7:公开教学类计分标准。

七、技能竞赛类:指在学校组织或者由上级部门组织学校参与的个人或者组队参加的技能竞赛。技能竞赛类计分标准(见表8)

表8:技能竞赛类计分标准。

说明:创新发明大赛按组织级别认定;文明风采大赛指导降一个等级计分。

八、专业(课程)建设类:指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专业信息投稿等教学改革与建设方面(包括教学大纲编写、教学计划制订等)的工作。建设类计分标准(见表9)。

表9:专业(课程)建设类计分标准。

说明:专业(课程)建设工作计分办法,可以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分配方案,经团队全体成员签署意见后,报学校教务处、职教所登记,原则上项目负责人不超过该建设项目的50%,并按照项目实施年限平均计分。

九、教研活动类:指由教研室组织或者由上级部门组织学校参与的个人或者组队参加的教研活动,包括进修培训、听课学习等。教研活动类计分标准(见表10)。

表10:教研活动类计分标准。

说明:1、每学期实际听课满学校规定节数和要求的计20分,每超过一节记0.5分,本项积满25分为止。以学校考核与听课笔记检查为准。(抄袭和不满要求的一律取消本项积分)。

2、参加国家、省、市进修培训(五天以上),完成相关考核和要求的计30分、20分、10分。

第四条教科研量化考核程序及考核等级。

一、量化考核程序。

教科研工作量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对当年的教科研工作量考核与教科研成果登记同时进行。考核期限从上年度12月1日起至当年度11月30日止。每年12月20日前,申报审定全年的教科研成果。

个人申报审定教科研成果量化考核的程序为:

1、个人填写教科研成果申报表,并将教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系部(一线教师先交到教研室汇总审核);

2、各系部、各处(室)审核后,登记、计分并按顺序排名,填写教科研成果汇总表,并将汇总表、个人申报材料与成果复印件一并交到学校督导室;

3、学校督导室对申报的材料组织核实,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后予以公示。

申报的成果材料要实事求是,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的,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一经核实,由学校批准后撤销其教科研分值和奖励并通报批评。

二、个人年度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等级标准。

个人教科研工作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标准如下(见表11)。

表11:个人年度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等级标准。

三、量化考核结果的运用。

1、个人年度量化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年度考核、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和教科研奖励的重要依据。考核对象在一个年度内按照要求完成相应工作量分值的,同等情况下优先评优评先。未能完成相应工作量分值的考核对象,当年度不能进行评优评先;连续二个年度或以上教科研工作考核不合格者,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延长一年或以上年限。

2、部门教科研量化分值纳入教科研先进集体评比的重要内容之一。

3、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情况记入教师专业档案。

四、教科研工作奖励。

1、凡是符合学院《教科研奖励办法》的仍按照规定对立项课题、**论著、教材专著、专业信息等进行奖励。

2、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学校每年计算一次教科研工作总量,按分数高低排出前十名,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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