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版(试行)
根据中共横峰县委办公室关于**《横峰县普通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综合评价方案》和《横峰县中小学教师工作评价意见》的通知(横办发[2006]5号)及横峰县教育局关于下发《横峰县普通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综合评价方案》和《横峰县中小学教师工作评价意见》修改及补充意见的通知(横教文字[2008]4号)及相关会议精神,为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做好上畈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中心小学行政会研究决定,校长会讨论通过,制定《上畈中心小学教师工作评价考核方案》修订版,具体如下:
一、 成立学校工作综合评估和教师工作评价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徐谐进。
副组长:徐志忠杨昔江张彬华胡芸。
成员:练华龙张余华彭云张焕春张学敏张礼顺。
二、评价内容。
评价包括职业道德(8分)、业务素质(16分)、教育教学工作(41分)、教学质量(35分)、加权分(以15分为限)五个部分。
三、评价方法及途径。
一)实施办法。
职业道德、教师考勤及其它不宜量化的部分采用教师自评、同事互评、学生评价、家长评价、领导评价、考核小组评价等方式进行,教学常规、教学质量、业务素质及加权分等可细化量化部分主要参照《上畈小学教师工作综合考核评分表》(附后)执行。
二)评价指标。
1、职业道德指标见《上畈小学教师工作综合考核评分表》
2、考勤。1)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具体按教育局文件执行,请假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否则以旷工论处。
2)全学期事假不得超过三天,每超过1天扣工资50元,旷工每天扣100元。
3)全学期迟到早退合计超过5次,超出部分每次扣工资20元。
4)法定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课程由学校安排教师代上,事假自行安排代课,并报教导处登记。
5)上级抽查,发现教师未经校长允许迟到早退,每次扣工资20元。
6)擅离岗位、旷课、空堂每次扣工资5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同时追究值日领导责任。
7)考勤所涉罚款直接在教师绩效工资中扣除。
8)考勤可量化部分指标见《上畈小学教师工作综合考核评分表》
3、业务素质指标见《上畈小学教师工作综合考核评分表》
4、教育教学工作。
1)评分办法按《上畈小学教师工作综合考核评分表》执行。
2)考评采取平时常规工作检查和期末集中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考评组成员根据各自检查情况对每个项目作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差”五个等级的评价后按《上畈小学教师工作综合考核评分表》进行评估打分。
3)教学常规工作综合考评分=该教师教学常规工作绩效考评分×31÷所有参评教师教学常规工作绩效考评最高得分。
4)教育教学工作综合考评分=教学常规工作综合考评分+考勤分。
5、教学质量。
1)名次计分:期末会考该科班级总分获第一至第五名分别给100分,98分,96分,94分,92分。
2)离均差计分:与上学期期末会考相比较,原离均分分值内每正(负)1分给(扣)0.5分,超出原分值每正(负)1分给(扣)1分。
(3)超平均分计分(适用一年级语文、数学和三年级英语第一学期):期末会考该科班级总分每正1分给1分,每负1分扣0.5分。
4)选拔赛计分(适用第一学期):个人单科成绩列上畈选拔赛选中名单前半数给2分每生次,后半数给1分每生次。
5)期中会考计分(适用第二学期):按本《方案》教学质量(1)(2)(3)款计分,占全学期教学质量考评分的30%。
6)全县会考、抽测学生个人获一等奖(或前10名)给5分每人次,二等奖(或前20名)给3分每人次,三等奖(或前30名)给1分每人次。团体全县一等奖(前3名)给该科所有任课教师每人计6分,二等奖(前6名)给该科所有任课教师每人计4分,三等奖(前10名)给该科所有任课教师每人计2分。
7)教学质量折合分=教师教学质量得分×35÷参评教师教学质量最高得分。
6、加权分指标见《上畈小学教师工作综合考核评分表》
7、其它。1)学校行政因工作需要未上主课,考评分=所在学校所有主课教师考核平均分(不含加权分)+加权分。教师因工作需要未上主课,考评分=上畈全体主课教师考核平均分(不含加权分)+加权分。
2)任多科教师考评分=所教科目得分总和÷科数×105%。
3)教师考评与教师30%绩效工资挂钩,每位教师每学期拿出3000元(其中教学常规1000元,教学质量2000元)进行考评。教学质量绩效工资采取年级科目考评与全校科目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其中全校科目占40%,年级科目占60%。
4)教师教学常规绩效工资=1000×参评教师数÷所有参评教师教学常规考评分总和×教师个人教学常规考评分。
5)教师教学质量绩效工资=该教师年级科目教学质量绩效工资+该教师全校科目教学质量绩效工资。
教师年级科目教学质量绩效工资=1200×全年级该科教师数÷该年级该科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分总和×教师个人教学质量考评分。
教师全校科目教学质量绩效工资=800×全校参评教师数÷全校参评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分总和×教师个人教学质量考评分。
四、附则。1)本《方案》如与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不符,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2)本《方案》解释权在中心小学。
3)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相关方案作废。
附:《上畈小学教师工作综合考核评分表》
上畈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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