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太中心小学教师年度工作评价方案

发布 2022-05-13 16:38:28 阅读 9945

常太中心小学教师年度工作评价方案(试行稿)

一、思想政治表现。

按下列标准定性为优秀、良好、差三个等级,分别给予4分、3分、0分。

“优秀”(4分)(比例不超教师数的30%;获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当年度的比例为40%):

1、政治品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高尚的思想境界和道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追求上进,开拓进取。

2、工作态度: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履行职责,自觉完成本职工作,工作量能达到规定标准,工作效率高。

3、遵章守纪:能遵守党纪、政纪、国法和职业道德规范,能按照我区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

4、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对待同事、学生、家长都要做到为人师表。师生关系融洽,对学生充满爱心。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思想政治表现方面不能定为“优秀”:

(1)明显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者;

(2)有偿家教或违规从事第二职业者;

(3)工作态度消极应付,接受任务推三托四者;

(4)同事关系、师生关系、家校关系紧张,经调查属实者;

5)谎称病情、小病大养,影响不良者。

“良好”(3分):热爱本职工作,遵章守法,表现一般,业绩较好,能完成担任的任务。

“差”(0分):表现较差,业绩低劣,不能承担分配的任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思想政治表现方面定为“差”:

(1)违法乱纪,损坏师德形象被查处的;

(2)同期违反计生政策的;

(3)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受纪律处分的;

(4)严重失职,酿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5)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6)擅离职守,较长期(一周以上)不在岗的;

(7)搞第二职业,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的。

说明:(1)对响应上级号召,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帮扶贫困生、后进生等有意义的社会活动者;研究、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发展者;优先考虑为“优秀”等级。

(2)思想政治表现评定为“差”的,当年度不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各基层学校自评。)

二、出勤情况。

1、满勤:10分。

2、病假:(不含住院**)年累计lo天之内,个人出具病历并经批准的,不扣分;超过10天的,每周(以5天算,下同)扣o.5分;病假年累计达一个月扣3分;年累计达二个月扣6分;年累计达三个月,出勤栏不得分。累计病假达半年(含半年)以上,不得参加年度考核,但可按本标准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及完成任务情况参加年度考核量分;在职称评聘中,该年度不予职务晋升,且其晋升高一级职务所要求的低一级任职年限应相应增加一年。

(说明:女教师50岁以上、男教师55岁以上的年病假累计20天以内不扣分。)

3、事假:除法定假期及单位公假外,全学年累计请假少于5天的不扣分,请假5天扣1分,请假5天以上每增加l天增扣0.5分,封项10分。

事假年累计超过45天,该年度考核原则上定为“不合格”等级。(特殊情况需经学校上报区教育局批准)

4、旷课:每旷课一节扣1分;旷课年累计达10节者,除出勤栏不得分外,该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级,且连续二年内取消职务晋升资格。

5、迟到、早退、私自调课每节课扣0.2分,封项10分;无故缺席应参加的学校升旗仪式、政治学习、教研活动、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及各级会议,每次以0.2分累计扣分,不封顶。

6、经学校同意,区教育局批准的参加各级各类教师进修、培训、学习,不扣分。

以上考勤以学校为单位定期公布。中心校所属各小学应定期把考勤结果上报中心校。若发现弄虚作假者,第一次扣该校校长、当事人考勤分5分;第二次作假者,该校校长及当事人年度考核综评均定为“不合格”等级,并相应延长当事人晋升高一级职务所要求的低一级任职年限一年。

各基层学校自评,分2个档次,10分档占60%,9分档占40%。)

三、教学常规。

一)教学工作量。

l、达上述工作量要求的得8分。

2、实际教学工作量每周每增加1课时,以0.5分累加(封顶2分);每周每减少1课时,以0.5分累减。

3、近三年内工作量连续不足者,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

中心校中层干部及各校第一责任人工作量分值为10分。病、婚、产假等请假15天以上的代课教师每半个月加1分,由代课教师平均得分。)

(二)教学常规工作。

1、备课、编写教案、批改作业及试卷。

区直学校、中心小学每学年至少组织2次各学科备课、编写教案、批改作业及试卷等情况的检查,每学年综合评定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四个等级,分别给予6分、5分、3分、1分。

教学常规工作每学年综合评定出优、良、合格三个等级,分别给予6分、5分、3分。优占30%,良占50%,合格占20%。)

2、授课。区直学校、中心小学不定期组织听课,根据教师一学年授课情况,综合评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得5分、4分、3分、1分。

(上述l、2项中的优、良两个等级比例分别控制在本单位教师总数的20%和30%以内,不得突破。)

同年度参加区级公开课、比赛课等得5分,参加校级公开课、示范课等、校长、教导、中层干部得4分,其他得3分。)

3、听课活动。

学年内,教师听课累计应不少于36节,校级领导不少于40节,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导教研员每人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0节,未按要求完成,每节按0.2分累减,不封顶;超过规定部分,每节课以o.1分累加,封顶2分。

4、家访、辅导学困生。

学校根据教师一学年的实施情况(教师出具家访、辅导学困生的相关材料),综合评定出“好”、“中”、“差”三个等级,分别给予3分、2分、0分。

各基层学校自评“好”占60%,“中”占40%。)

5、教学计划、总结。

每位教师学年初应认真制定好学科教学计划,学年末应写好教学总结。学校应对每位教师的计划、总结进行认真审核,按“好”“中”“差”等级,分别给予1分、o.5分和0分。(计划、总结缺一不得分)

各基层学校自评“好”占60%,“中”占40%。)

四、教学科研。

1、观摩教学。

当年度教研部门组织的各级示范课、观摩(公开)课执教者按下列等级得分。

2、优质课评选。

当年度参加教研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优质课评选获奖者,按下列等级得分。

以上两项认定时以文件、证书为准。同一课题在不同级别开课,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得分;不同课题可累计得分,封顶5分。由进修学校组织的送教下乡活动,执教者按校级观摩课得分。

3、课题研究。

参与立项的各级课题实验,并能按要求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各次活动,提供实验成果(含阶段性报告、经验总结、**等),本学年度按下列标准予以得分,封顶4分。(校级的课题须报经区进修学校小学教研室审核备案)

注:课题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立项机关验收,获准结题的,当年度按同级别得分的基础上另加0.5分;课题研究超过规定的实验时间,没有通过验收获准结题,又没有得到立项机关同意延长实验时间的,当年度开始本项目不能再得分。

4、课程改革。

学校组织人员对每位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是否落实课程新理念、有否建立发展性评价体系(重点看有否建立成长记录袋)、是否积极参与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是否落实综合实践活动等进行综合评定,评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分别得1.5分、1分、0.5分和0分。

5、教研活动。

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组教研、集体备课等教研活动,学校根据教师学年教研活动的表现,按“好”“中”“差”三个等级分别得2分、1.5分、0.5分。

无故不参加各级教研活动2次的,直接定为“差”;不参加3次及以上的,本项目不得分。

6、**[限指主管部门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术专业研究会评选汇编的]

(1)**在省级及以上教育类cn刊物发表得4分;在省级内部准印证教育类刊物发表得3分;在市级教育类cn刊物发表得2分;在增刊、副刊、专刊、特刊、报纸上发表不得分。

(2) **在省级评选中,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在市、区级评选,一等奖2.5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5分,仅汇编的得1分;参加中心校汇编的得0.5分。

以上各级**,参评前必须报经学校认可。同一文章选最高项得分,不同文章可累计得分,封顶4分(其中市、区级获奖封顶3分) 。属多人合作的,其得分不分主次,按作者人数均分。

截止时间均以当年度入选通知单确定的发表时间或汇编本落款时间为准。每学年度起止时间统一定为7月起至次年的6月底止。

被区《教育信息》、《课改简讯》及校刊选用的信息,各校可自行制定得分标准,但每篇(条)不得超过0.5分,封顶1分。

被区《教育信息》、《课改简讯》及校刊、校网选用的信息。区级每条0.4分,校级每条0.2分。各级封顶2分。)

五、教学质量。

(一)语文、数学和英语学科。

以校(中心小学)为单位组织学年度各学科质量测查的及格率和优秀率为依据,按下列二个项目计分。

1、及格率(10分)±

以该年段该学科全校及格率为基准数。所任学科及格率达基准数的得10分。每超过基准数一个百分点的加0.

2分,每减少基准数一个百分点的减0.2分。(不足一个百分点可四舍五入)。

2、优秀率(10分)±

以该年段该学科全校平均优秀率为基准数,所任学科优秀率达基准数的得10分。每超过基准数一个百分点加0.2分;每减少基准数一个百分点减0.2分。(不足一个百分点可四舍五入)

3、当年度交**(含撤并班)的,学科及格率和优秀率由学校参照上述办法提出评价标准。

年度验收名次居前3名的,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分,每进一个名次加0.5分,每退一个名次扣0.2分,以此累计,上封顶15分。)

二)技能常识学科。

以校(中心小学)为单位组织学年度技能常识学科质量测查。区级测查合格率低于60%的,学科教师教学质量得分不高于同学科教师平均分的50%。

1、学校可以通过平时抽查、综合检测等形式,对技能常识学科专任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具体评价办法由各校自主制定。

上畈中心小学教师工作评价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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