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课程考核办法

发布 2022-04-06 19:53:28 阅读 9085

一、校本课程的开发。

1、前期调研,了解调查学生的兴趣爱好,了解教师的特长和社区教育资源情况,主要采用问卷等方式进行。

2、在前期调研基础上,由教师向学校提交新的校本课程门类申报方案。

3、学校校本课程管理委员会举行论证会,讨论确定是否开设该门类校本课程。

4、校本课程门类组长要撰写“课程纲要”并报学校校本课程管理委员会审核。

5、校本课程各门类任课教师必须具备与该课程相关的专业素养,在自主推荐与学校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基础上确定。

二、校本课程的实施。

1、每学年的第一周进行“校本课程介绍会”,然后发放“校本课程宣传资料”,让学生明确本学年所上校本课程的主要内容。

2、学校教科室、教导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任课教师,安排上课的时间、地点。

3、开学后第二周校本课程教师正式上课。教师上课、备课的具体要求参照“觅渡桥小学教学常规制度”执行。

4、参与校本课程研究的教师在开学后第一周要把校本课程预案和教材内容整理好,上交教科室。同时,课程组长要召集研究人员开展小组研讨,共同制订一学期的课程实施计划及评价方式方法,第二周交教科室。

5、课程实施过程中教师要组织好学生开展活动并进行安全教育。

6、教师如有特殊情况要求代课的,首先组内协调,在小组内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必须提前两天向教科室有关负责人提出申请,批准后由学校协调安排,不能私自请人代课、调课。

7、每位参与校本课程研究的教师一学期至少必须听两节校本课程课,并作好听课、评课记录。

8、各校本课程门类组长要组织好小组成员认真完成“校本课程研究手册”及学校布置的有关校本课程的各项任务。

9、学校每学年组织开展一次有一定规模的校本课程公开活动,每位校本课程老师在一学年中至少上一节校本课程研讨课。

三、校本课程的评价。

1、各校本课程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好校本课程评价工作,对学生参与校本课程的学习情况做出适当的并能体现本课程特点的评价,可采用**、问卷、评语、档案袋等方式,结合学生自评、家长点评一起进行,每学期期末要将评价情况反馈给学生和家长。

2、学校对校本课程教师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价,每学年期末进行“校本课程优秀工作者”评比和“优秀校本课程组”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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