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绩效津贴分配方案 修订 定版

发布 2022-02-17 05:20:28 阅读 7420

环境与土木建筑学院绩效津贴分配方案。

定版,2023年7月修订)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推动我院各项工作的不断进步,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根据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绩效津贴设置与管理试行办法》(佛科院[2009]1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有利于推动学院的改革与发展,有利于学科专业建设发展,有利于高水平师资队伍的建设,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

二)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专业建设,兼顾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数量和结构现状,规范设置各类岗位,合理确定岗位总量。

三)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岗动薪动的分配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的聘用原则,严格标准,宁缺毋滥,不搞平均,合理流动,能上能下。

二、学校人事分配制度的基本框架。

学校实施“基本工资+绩效津贴(岗位津贴、业绩津贴)+政策性补贴+年终考核奖”分配机制,其中绩效津贴由岗位津贴与业绩津贴组成。

1、基本工资按照各类岗位人员的职称职务,由学校统一按月发放。

2、凡完成各部门制定各岗位职责的教学、科研等基本岗位工作任务的人员,考核在称职以上的方能享受岗位津贴。学校根据受聘人员的类别、职务和职称级别,逐月预发岗位津贴。学校还设置教授(正高)津贴,按照现行佛山市确定的事业单位教授(正高)人员岗位津贴标准的5%发放到该类人员。

3、政策性补贴(指节日慰问金、计生奖等)由学校统一核定后根据佛山市的规定标准和时间发放。

4、业绩津贴由学校根据教职工人数和学生人数(分文科、理科,且生均数不同),切块到学院,由学院按本方案进行考核和核算后,报学校人事部门核准后发放。

5、年终考核奖由学校根据学院按各岗位的基本要求的考核结果,进行研究审批后,凡考核达到要求者,由学校核定后统一发放。

第二部分岗位设置与岗位职责。

一、教师的岗位设置与职责。

教师岗位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新教员五个级别。

一)各级教师岗位的共同职责。

1.根据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的计划和分工,参加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工作;

2.根据学校职能部门确定的人才培养计划和学院的要求,开展本科生和研究生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大纲的制订、修订等工作;

3.根据学院安排完成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业教学评估、实验室评估等工作;

4.根据学院安排完成学士学位评估、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申报和验收等工作;

5.根据学院安排完成各种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集体报奖或申报评审工作的相关任务;

6.参加学校职能部门或学院组织的各类教学研讨会和学术研讨会;

7.按照学院和系、专业分工,做好各种教学、科研以及社会服务等工作中数据、信息及资料等技术档案和教学档案的收集、汇总、保管等工作;

8.在各种教学、科研以及社会服务等工作中,保持本人负责或使用仪器设备、各种耗材以及其它工具处于正常、有效、安全的运行状态;

9.根据学院安排完成校内各种兼职(如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实验室主任、班主任等)工作;

10.根据学院安排完成学生各种课外指导等工作任务;

11.完成学院规定的课程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实训指导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工作量。

12.根据学院安排完成各种考试监考、试卷和毕业**(设计) 的互查等任务;

13.完成学院、系和专业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各岗位的具体职责。

教授岗位。1.完成本办法规定的各级教师岗位的共同职责。

2.教学与人才培养工作。

1) 每年为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授课的计划理论和实验及实践环节折算学时不低于 72 学时,无教学事故发生,教学质量评估每年在合格以上。

2)每年作为第一指导人指导该专业(方向)本科生毕业**(设计)平均人数或由专业安排。

3)一个聘期内至少有1项教研成果。如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教研**1篇,或主持在研/完成校级及以上教研课题1项;或在研/完成省部级以上教研项目1项(省部级排名前三名,国家级排名前五名);或在建/完成省部级以上基地、专业、实验等教学相关平台1个(省部级排名前三名,国家级排名前五名);或正在指导/指导完成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1项;或获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名),或获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为负责人)。(本条适用于“环境与土木建筑学院岗位聘用考核细则”相应条款 “等”的解释)。

3.科研工作。

本人每年以学校名义取得下列业绩或奖励之一:

1)作为主持人获省部级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1项,或者完成的省部级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

2)以本人名义获得到账科研(教研)经费,理工类4万元,管理类2万元;(本条以一个聘期考核)

3)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1篇;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者主编出版至少1门课程教材,或者作为副主编的教材列入教育部规划教材;

5)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励1项(排名前3名);或者艺术类教师作为第一著作权人参加或作品在省级以上的专业部门组织的**会、展览会获提名奖或优秀奖;

6)作为第一发明人获职务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

7)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名)带领教师将本专业建设为省部级以上特色专业或名牌专业,或者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名)带领相关教师将本课程建设为省部级精品课程或优秀课程,或者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名)带领相关教师将本实验室建设为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名)获得省教育厅及以上学科平台;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名)带领相关教师将本学科建设成为国家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学科或通过国家立项建设验收或获得省级重点学科;或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人)获得校级学科平台;

8)作为第一指导人指导学生在课外专业创新和竞赛活动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4. 其它工作。

完成校内有关兼职工作;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完成学院、系、专业和实验室交给的其它工作。

副教授岗位。

1.完成本办法规定的各级教师岗位的共同职责。

2.教学与人才培养工作。

1) 每年为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授课计划理论和实验及实践环节折算学时不低于 108学时,无教学事故发生,教学质量评估每年在合格以上。

2)每年作为第一指导人指导该专业(方向)本科生毕业**(设计)平均人数或由专业安排。

3)一个聘期内至少有1项教研成果。如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教研**1篇;或在研/完成校级教研课题1项(前三名);或在研/完成省部级以上教研项目1项(省部级排名前五名,国家级排名前七名);或在建/完成省部级以上基地、专业、实验等教学相关平台1个(省部级排名前五名,国家级排名前七名);或正在指导/指导完成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1项;或获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五名),或获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二名)。(本条适用于“环境与土木建筑学院岗位聘用考核细则”相应条款 “等”的解释)。

3.科研工作。

本人每年以学校名义取得下列业绩或奖励之一:

1)作为主持人获市厅级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1项;或者作为主持人完成市厅级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并通过市厅级以上鉴定;

2)以本人名义获得到账科研(教研)经费,理工类3万元,管理类1.5万元;(本条以一个聘期考核)

3)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期刊上发表学术**1篇(一个聘期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2篇或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

4)作为主要作者(排名前三位)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者作为副主编出版至少1门课程教材,或者作为主要参编人(排名前三位)所编写的教材列入教育部规划教材;

5)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五位)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励1项;或者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位)获得市厅级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励1项;或者艺术类教师作为第一著作权人参加或作品在市级以上的专业部门组织的**会、展览会获三等奖以上奖励;

6)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位)获职务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

7)作为专业建设骨干(排名前五位)带领教师将本专业建设为省部级以上特色专业或名牌专业,或者作为课程建设骨干(排名前五位)带领相关教师将本课程建设为省部级精品课程或优秀课程,或者作为实验室建设骨干(排名前五位)带领相关教师将本实验室建设为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五名)获得省教育厅学科平台;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五名)带领相关教师将本学科建设成为国家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学科或通过国家立项建设验收或获得省级重点学科;

8)作为第一指导人指导学生在课外专业创新和竞赛活动获市级以上奖励。

4. 其它工作。

完成校内有关兼职工作;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完成学院学院、系、专业和实验室交给的其它工作。

讲师岗位。1.完成本办法规定的各级教师岗位的共同职责。

2.教学与人才培养工作。

1) 每年为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授课计划理论和实验及实践环节折算学时不低于 126 学时,无教学事故发生,教学质量评估每年在合格以上。

2)每年作为第一指导人指导该专业(方向)本科生毕业**(设计)平均人数或由专业安排。

3)一个聘期内至少有1项教研成果。如在校、院组织的教学研讨会上宣讲并提交第一作者教研**1篇;或在有cn刊号的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教研**1篇;或在研/完成校级教研课题1项(前五名);或参与在研/完成省部级以上教研项目1项;或参与在建/完成省部级以上基地、专业、实验等教学相关平台1个;或正在指导/指导完成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1项;或作为参加者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本条适用于“环境与土木建筑学院岗位聘用考核细则”相应条款 “等”的解释)。

3.科研工作。

本人每年以学校名义取得下列业绩或奖励之一:

1)作为参与人(排名前五位)获省部级及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位)获市厅级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1项,或者主持校级科研或教研课题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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