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和煤质管理绩效考核标准

发布 2022-04-12 05:38:28 阅读 3219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调度、煤质等方面的考核。适用于矿属各相关单位。

2 调度管理。

2.1 调度指令管理。

2.1.1 不执行特级调度指令扣30分。

(其中接受指令人员未传达给单位正职的承担50% ,单位正职各承担25%。如接受指令人员传达给单位正职的,单位正职各承担40%,接受指令人员承担20%。)

2.1.2 不执行一级调度指令扣20分。

(其中接受指令人员未传达给单位正职的承担50% ,单位正职各承担25%。如接受指令人员传达给单位正职的,单位正职各承担40%,接受指令人员承担20%。)

2.1.3 不执行二级调度指令扣10分。

(其中接受指令人员未传达给单位正职的承担50% ,单位正职各承担25%。如接受指令人员传达给单位正职的,单位正职各承担40%,接受指令人员承担20%。)

2.1.4 不执行**调度指令扣5分。

(其中接受指令人员未传达给单位正职的承担50% ,单位正职各承担25%。如接受指令人员传达给单位正职的,单位正职各承担40%,接受指令人员承担20%。)

2.2 指令性任务管理。

2.2.1 调度信息汇报内容缺少项次扣0.3分,汇报不准时扣0.3分;汇报内容不准确,误差偏大扣1分,汇报内容不真实虚假汇报扣1分。

2.2.2 发生事故汇报不及时、迟报扣0.5分,发生事故不汇报、隐瞒或弄虚作假扣3分。(本项扣分由当班跟班干部、班长及当日值班干部承担。)

2.2.3 发生事故汇报不清、内容不全扣1分,汇报不清造成影响扣3分(本项扣分由当班跟班干部、班长及当日值班干部承担);不按程序进行汇报,越级、越层汇报造成影响扣2分。

(本项扣分由当班跟班干部、当日值班干部和单位正职承担。)

2.2.4受令单位没有落实会议决议(凌晨矿长办公会、生产调度会、调度专业会)扣2分,落实不彻底扣1分,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扣2分。(本项扣分由责任者、行政正职及相关负责人承担。)

2.2.5 指令性任务、督办隐患、工作任务安排(凌晨矿长会议、生产调度会、周二调度专业会等),一个工作日内下达至受令单位,接通知后半小时未签指令性任务单扣0.

5分;拒不签指令性任务单扣5分;受令后2个工作日内未报送工作任务分析表扣2分,未按要求填写工作任务单每项扣0.3分;,写好材料,并有分管领导签字认可,报送调度可延期时间);到期未完成指令性任务扣责任单位5分,并对责任人按一般失职论处,由安全监察部负责执行。

2.2.6 各类协调会未按时间要求报送中作任务完成情况自评表扣3分,(未按时间要求完成必须提前分析原因纪要在一个工作日内报送,未按时报送扣1分;每推迟一个班报送加扣0.

3分。(本项工作负责人及单位正职承担。)

2.2.7 对矿领导的随机性指示和矿值班长的命令,未按时完成,扣责任单位5分。(本项扣分由当日值班干部和单位正职承担。)

2.2.8 未按工作安排完成任务的,每推迟一天扣责任单位1分。(本项扣分由全体干部和班长承担。)

2.2.9 未按工作安排完成任务,影响其它单位正常施工的,每推迟一天扣责任单位2分。(本项扣分由当日值班干部和本项工作负责人承担。)

2.2.10 各单位值班因协调不力,影响生产,扣责任单位1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扣责任单位2分。(以上扣分由当日值班干部、参加协调人员和负责此项工作人员承担。)

2.2.11 职能部门职责履行不到位,影响正常生产的,扣责任单位2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扣责任单位3分。(以上扣分由当事人、单位分管领导和单位正职承担。)

2.2.12 辅助单位职责履行不到位,影响正常生产的,扣责任单位2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扣责任单位3分。(以上扣分由当事人、分管人员和单位正职承担。)

2.2.13 参加生产调度会的值班人员未签到、未预报次日值班人员,扣责任人50元。

2.2.14 未按规定填写班前会议记录或交**记录,扣责任人100元。

2.2.15 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汇报当日安全生产情况或不清楚当日值班情况,扣责任人200元。

2.2.16 凡调度协调安排的事项,不能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扣责任单位1分。

2.2.17 对上级的指示精神、命令不能及时贯彻,扣责任单位0.5分。

2.2.18 矿长凌晨办公会、调度会和调度指挥部临时通知的各种会议和活动迟到、早退的,未经有关领导批准替代的,扣责任单位0.5分。

2.2.19 在矿长凌晨办公会、调度会上睡觉、交头接耳、大声喧哗、手机响,扣责任人100元;无故不参加者扣200元。

2.2.20 就餐时间值班室无人接听**,扣当日值班人员100元。

2.2.21 调度会上做计划时参加人员不熟悉所做计划的情况或未提前联系造成影响,扣责任人200元。

2.2.22 在矿领导或矿调度询问情况时,值班人员情况不明或汇报不真实,扣责任人200元。

2.2.23 各级领导手机(正队级以上)不开通或拒接矿调度**查岗,扣责任人200元。

2.2.24本单位出现安全生产问题时,汇报不及时、不真实,扣责任单位3分。(本项扣分由当日值班干部、本项工作负责人及单位正职承担。)

2.2.25 事故责任分析不及时或责任不清楚,扣责任单位1分。(本项扣分由当日值班干部、跟班干部、安全队长和本项工作负责人承担。)

2.2.26 业务部室对分管业务、专业协调不及时影响正常生产,扣责任单位1分。(本项扣分由分管业务人员、单位分管领导和单位正职承担。)

2.2.27 因质量和安全问题,调度员指令有关单位停产整顿,未按要求执行,扣责任单位5分。(本项扣分由接收人和单位正职承担。)

3 煤质管理。

3.1 地质资料不真实或对地质构造探测的结果和**范围不准确,对原煤质量造成重大影响,扣3分。(本项扣分责任人承担40%,正职各承担30%。)

3.2 在采掘工作面设计时,未根据地质**预报评估报告避开严重影响原煤质量的地质构造,扣5分。(本项扣分责任人承担40%,正职各承担30%。)

3.3 原煤灰分偏差的绝对值》15%扣生产技术部3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扣0.5分;主井块率低于计划指标扣生产技术部3分。(本项扣分正职和分管副职至少各承担20%责任。)

3.4 遇地质构造严重影响煤质时未制定专项煤质保证措施,扣5分。(本项扣分责任人、分管副职各承担30%、正职各承担20%。)

3.5采掘作业、巷修和其它零星工程施工时产生的大于300毫米的煤或矸未经处理进入煤流中,扣3分,大块较多时(超过5块)扣10分;煤泥、铁器清上皮带,扣3分。(本项扣分责任人承担40%,正职各承担30%。

)3.6 掘进工作面超高割底或留顶煤割底,扣3分。(本项扣分责任人、班长、分管副职、跟班干部各承担20%,正职各承担10%。)

3.7 对顶板可能冒落地段未及时采取措施造成漏矸、冒顶,扣2分。(本项扣分班长、跟班干部各承担50%。)

3.8 采煤工作面架前架间矸石清入溜子,每次扣1分。(本项扣分责任人承担60%,班长承担40%。)

3.9 发现皮带上有杂物,每件扣1分。(责任人承担40%,跟班干部、分管副职、正职各承担20%。)

3.10 未执行停机停水和暂不洒水规定,淋头水落入皮带,扣1分。发现积水、煤泥水、冷却水排入溜子皮带,扣0.

5分。(以上扣分责任人承担50%,班长、跟班干部、分管副职、正职承担50%。)

3.11 卸载坑清煤时用水冲或现场有明显用水冲过的痕迹,扣2分。(本项扣分责任者承担50%,班长、跟班干部各承担15%、正职各承担10%)。

3.12 小班安检工现场不把关,未及时将现场存在问题向调度台汇报,扣安全监察部1分。

3.13 采煤队五日检查原煤水分超过计划1%扣0.5分。

完不成月度块率计划指标,扣3分,每低一个百分点加扣2分;完成月度指标奖3分,高于指标一个百分点加奖2分。(块率指标扣分由分管副职承担40%,正职各承担30%;其它指标扣分由班长、跟班干部、分管副职、正职至少承担50%责任。)

3.14 机掘队因超高割底造成灰分超过计划1%扣2分。

3.15 筛分机筛孔堵塞面积超过1/3、出现筛条缺损现象时,扣1分。(由责任人承担50%,其余由班长、值班干部、车间正职承担。)

3.16 **点未安装缓冲装置,或装置破损失效,扣1分。(由责任人承担40%,车间正职承担30%,厂部分管副职、正职承担30%。)

3.17 洗矸含煤率的考核标准执行如下规定:

3.17.1 洗矸含煤率每少测定一次,扣1分;未按程序测定,扣0.5分/次;重液比重低于或超过规定,扣0.5分/次。

3.17.2 洗矸含煤率超控制指标在0—2%(含2%),扣2分,超2%以上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扣2分。

(责任班组承担40%,车间正职、值班干部承担30%,厂部分管副职、正职、安全调度室主任和分管副职承担30%。)

3.17.3 在正常生产条件下,跟踪测定结果与调度指挥部日常测定结果的平均值(平均值指上次跟踪测定至本次跟踪测定加权平均)相差超过10%,扣调度指挥部3分。

(此项由矿办企管纳入综合管理中进行考核。制样组承担50%,分管副职、正职承担50%。)

3.18 装仓、装车过程**现混装、错装现象,每次扣2分。

3.19 发现皮带上、煤仓中有垃圾、炉灰等杂物,扣0.5分。

3.20 亏涨吨超出规定范围,扣1分。

3.21 发现车底杂物未清理、装车后煤表面有矸石杂物、未按规定洒白灰浆标记、车体漏煤,每车每项扣0.2分。(班长、值班干部承担50%,责任人承担50%。)

3.22 选煤厂商品煤质量指标中,末煤灰分在26%-26.5%之间扣0.

5分,超过26.5%扣2分,低于24%扣2分;洗块煤灰分超过指标上限0.5%以内扣0.

5分,超过指标上限0.5%以上扣2分,低于上限1.5%以上扣2分;末煤月度加权平均灰分低于24.

5%,扣5分,洗块煤月度加权平均灰分低于上限1%扣5分。每发生一起千元以下商务纠纷赔款扣1分,千元以上的每增加1千元加扣0.2分;当发生国家煤质检测中心抽查商品煤质量不合格、一次赔款额超过十万元或用户提出退货等重大质量事故时,扣5分。

(车间承担60%,其中正职承担30%;厂部承担40%,其中分管副职、正职承担20%。)

煤质绩效考核标准

一 井下原煤指标考核 综采队组原末煤灰灰分指标为23 每超1 扣煤质绩效考核分5分,不足1 的,按1 执行。综掘队组原末煤水分指标为10 每超1 扣煤质绩效考核分5分,不足1 的,按1 执行。当月过断层 陷落柱 扫底等不具备采样条件的队组,当月不纳入考核。二 商品煤指标考核 外运商品煤因煤质问题发生...

绩效考核管理标准

目录。1目的。2适用范围。3术语。4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5绩效考核的作用。6绩效考核的职责分工。7绩效考核指标的确定。8经营目标责任书的确定。9目标责任书的执行与清算。10检查和考核。11附录。1 目的 1.1绩效考核的核心是保证企业目标和使命的实现,发展组织,发展员工。1.2绩效考核是绩效管理的重...

绩效考核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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