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

发布 2022-04-08 23:19:28 阅读 5040

附件1:

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的教学质量管理,科学准确地评价教师教学工作质量,掌握教师实际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促进教师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的不断提高,引导全院教师不断提高教学工作水平,依据《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汇编》中的相关规定与管理办法,结合我院教师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目的。

一)以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提高为目标,充分发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和促进功能。

二)通过对教师教学课前准备、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效果、教学态度等指标的考察,真实地评价授课教师教学工作的实际水平,帮助教师总结教学经验,发现和诊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寻求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方法与策略,推进教学质量提高。

三)为师资队伍建设的决策提供信息,并为教师职称评聘、表彰奖励、津贴发放等提供重要依据。

四)逐步建立健全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完善教学评价机制,使教学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考核评价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过程中要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做到真实、准确、客观。同时,构建的评价体系要考虑到评价项目的全面性及其权重的合理性;评价人员构成的权威性、代表性;信息采集的真实性与客观性;评价工作的真实性等。

二)发展性原则。

遵循“尊重、理解、激励、共进”的指导策略,以教师教学能力评价为核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根本,强调发展性而非奖惩性,强调形成性而非终结性,强调交互式而非单向式,努力突出教师的主体地位,在充分肯定教师教学成绩和总结经验的同时,与教师一起分析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师教学能力的逐步提高。

三)激励性原则。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必须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教学改革,有利于开发教师的创造力,有利于教师素质的提高。评价结果对于教师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具有较好的激励作用,从而激发教师主动进行自我完善。

四)指导性原则。

通过教学质量评价,帮助教师“诊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教师扬长避短,从而促进教师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五)可行性原则。

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应具有可操作性,评价指标从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出发,使教师经过努力能够达到指标要求。

六)多元性原则。

由于不同评价者对教学过程的观察角度不同,因此在评价中采取多元评价方式,包括教学督导评价、学生评价、系部评价和教学管理部门评价,必要时还要吸收行业、企业人员参与评价,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七)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教学质量具有较强的后显性,部分评价指标很难量化。因此,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采取在量化计算的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评价的办法,尽可能地提高评价结果的科学性。

三、考核评价对象。

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对象为学期内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任课教师,分为三类:

一)专任教师,即我院在编的各系部教师。

二)兼课教师,即学院系部之外其他部门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

三)外聘教师,即我院聘请的校外兼课及行业、企业兼职教师。

四、考核评价机构。

学院实行院、系部两级教学质量监控评价管理体制。设立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院教评委”),各系部设立系部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系部教评委”),分别履行各自职责。院教评委下设日常办公机构—教学督导室,由院长直接领导,负责学院教学质量监控评价的日常工作。

一)院教评委。

院教评委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委员由教学督导室、教务处、学工部、人事处、科研部、各系部主任及合作企业代表组成。教学督导室人员由学院教学督导员组成,教学督导员从学院在岗的教授、副教授中聘任,聘期一般为三年,可以续聘。对于履行职责不力、评定不公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者,可提前解聘。

二)系部教评委。

各系部教评委主任由各系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各系部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委员由若干名系部兼职教学督导员组成。各系部兼职教学督导员由各系部从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专任教师中聘任,聘期一般为三年,可以续聘。对于履行职责不力、评定不公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者,可提前解聘。

三)学生教学质量信息员队伍。

学院组建学生教学质量信息员队伍。教学质量信息员队伍是在教学督导室直接领导下,为学院教学工作提供信息的群众性组织。教学质量信息员每班1名,由思想品德好、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做事认真、实事求是、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担任。

主要从事教学信息的收集与信息反馈,为学院教学工作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协调教和学双边活动,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五、考核评价的组织与实施。

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在院教评委的领导下开展,在每学期的第14周至16周进行一次。教学督导室负责制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系部教评委负责制定本部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计划并组织实施。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由学生评价、学院教学督导评价、系部教评委评价(以下简称“系部评价”)及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评价四个方面组成。

每学期评价工作完成后,教学督导室负责将各项评价结果汇总并确定每位教师的教学考核评价等级,报院教评委审议。由院教评委主任组织召开院教评委全体成员工作会议,听取教学督导室作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汇报,并审核相关评价材料。经学院教评委审议通过后,由教学督导室向各系部公布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交教务处、人事处分别存档备案,作为教师表彰奖励、课时津贴发放及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

凡被评价结果为c或d者,取消当年表彰奖励及职称评聘资格。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系部要相互配合,将该项工作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纳入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中,抓好落实。院教评委将不定期对各系部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进行抽查,同时将抽查结果纳入对各系部教学工作考核评价之中,并按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奖惩。

一)学生评价。

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由下达教学任务的系部教评委负责组织相关学生开展评价工作。以自然班为单位,每班学生对本学期承担该班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进行评价打分,以无记名方式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学生评价表》(见附表1)。班级所有学生均应参与评教,评教前系部教评委要向学生讲清评价的意义和要求,取得学生的正确理解和积极配合,公平公正地为每名任课教师评价打分。

二)系部评价。

系部教评委负责组织成员对承担本系部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含专任、兼课及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考核评价。系部教评委成员通过听课、说课、访谈、考察教学过程等多种形式,考核教师教学质量,并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系部评价表》(见附表3)。

三)教学督导评价。

每学期教学督导室负责安排教学督导员对承担教学工作的所有任课教师进行一轮督导听课,并依据《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督导评价表》(见附表5)进行考核评分,并将考核评价结果记入该表及《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综合评价汇总表》(见附表6)。

四)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评价。

由教务处负责每学期依据学院《教学和教学管理差错与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及有关教学管理制度,对教师遵守教学纪律及相关教学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记入《教学管理部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扣分汇总表》(见附表7)。

六、考核评价标准。

一)学生评价占40%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六个方面,其标准和分值见《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学生评价表》。

二)系部评价占30%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文件、课前准备、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九个方面。具体内容见《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系部评价表》。

三)教学督导评价占30%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教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九个方面,具体内容见《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督导评价表》。

四)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评价为扣分项目占10%

依据《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教学及教学管理差错、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在教学检查中发现问题并被认定为教学及教学管理差错、事故者,进行扣分。

1.认定为教学及教学管理差错者,扣3分。

2.认定为一般教学责任故事或一般教学管理事故者,扣6分。

七、考核评价的相关规定。

各系部应在每学期第14周至16周内,完成所有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并完成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系部评价及教师自我评价各项的汇总工作。以保证全院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顺利完成。

一)《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系部评价汇总表》中63分(此表总分为70分)以上人数不得超过本部门归口管理任课教师的30%。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a级。

1.周学时达不到6学时者。

2.认定为教学及教学管理差错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教学评价等级不得评为b级及以上:

1. 发生一般教学责任故事或一般教学管理事故者。

2.学生教学质量信息员在教学质量反馈中两次提出批评意见者。

四)本学期发生一次严重教学责任事故或严重教学管理事故,或发生二次及以上一般教学责任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者,直接评为d级。

五)为保证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教学督导室和各系部要妥善保管评价资料,评价过程中不得随便调阅。

六)院系两级参与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徇私舞弊。对在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中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个人,学院将追究其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七)教师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向教学督导室提出申诉,教学督导室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凡涉及更改评价结果的,由教学督导室提交院教评委审议。

八、考核评价结果的计算与汇总。

一)学生评价结果。

每门课程所面向的所有班级的所有学生都要参与对任课教师的评价。

1.教师在同一系承担一门或多门课程。

由下达教学任务的系部教评委负责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测评。

教师承担一门课程时,每个班级的评价分数计算方法为:去掉2个最高分和2个最低分,算出班级学生评价分数的平均值,即为教师这门课程在该班的学生评价得分。如有平行班,则教师得分为每个班级学生评价平均分的平均值。

教师承担多门课程时,则教师得分为每门课程的学生评价平均分的平均值。

2.教师在不同系承担同一门课。

教师承担的课程为基础部下达的不同系的公共课与基础课,由基础部教评委负责组织相关各系学生的评价工作。计算方式仍然是以班级为单位,算出每个系学生评价的平均分,再算出几个系学生评价平均分的平均值,得出的数值即为教师的最终学生评价得分。

高职院校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

附件1 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的教学质量管理,科学准确地评价教师教学工作质量,掌握教师实际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促进教师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的不断提高,引导全院教师不断提高教学工作水平,依据 附件1 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的教学...

高职院校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改进措施

摘要 文章对高职院校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现状进行介绍,从建立健全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组织管理机构 管理制度 监控方式等方面介绍了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改进的措施,指出了加强高职院校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性,是促进实践教学质量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的有力保障,强调了实践教学质量监控要注重过程监控,树立质量为先...

铜陵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院发 2012 8号。为推进我院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规范化 制度化和科学化,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测和保证体系,不断深化教学管理改革,优化教学过程控制,激发广大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根据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皖教人 2011 4号 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