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发布 2022-04-13 01:53:28 阅读 7933

**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办法(试行)

为了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促进学院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目的。

1.规范教学行为,强化教学过程管理,进一步完善我院教学质量保障与监督体系。

2.增强教师爱岗敬业的责任意识,树立以身立教、教书育人的风尚。

3.提高教师参与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激励教师更好地发挥潜力,不断更新教学理念,丰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第二条测评基本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教学过程监督与评价结果并重的原则,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分类别、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

2.实行学生评教、督导专家评教、教师自我评价与教学资料评价四方面相结合的原则。

3.院、系(部)督导专家分工负责的原则。第三条适用范围。

学院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在编任课教师(包括实训指导教师和承担教学任务的辅导员)。

学院兼职教师、外聘教师参照执行。第四条测评体系与测评办法1.测评体系。

1.1学生评教:每学期1次。1.2教师自我评价:每学期1次。1.3教学资料评价:每学期1次。1.4院、系(部)督导专家评教。

院、系(部)督导专家每学年第一学期对新开课教师、开新课教师及需要帮扶教师进行评教,第二学期对“优质课教师”申请人进行评教。“督导专家评教实施细则”见附件1.

2.计分办法。

2.1每学期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综合得分=学生评教得分×0.70+教师自我评价得分×0.10+教学资料评价得分×0.20.

每学年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综合得分取两个学期得分的平均值,每学年只有一个学期承担教学任务时,取一个学期的得分。

综合得分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2位小数。

2.2督导专家每学年第一学期评教打分不计算在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综合得分内,第二学期评教打分作为评选“优质课教师”的依据之一。

3.测评办法。

3.1学生评教3.1.1学生打分评教。

3.1.1.1学生打分评教采用网上打分评教或填写纸质测评表打分评教的方式。

3.1.1.2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打分评教由院教学督导办公室统一部署,以系(部)为单位组织实施,以班级为单位进行。

3.1.1.3每个班级参加评教打分的学生人数不低于参评班级人数的2/3,否则评教打分视为无效,相关系(部)须重新组织学生进行评教打分。

3.1.1.4每个班级学生对任课教师的评教打分,按照相应班级参评学生总数10%的比例分别去掉最高和最低两个段位的评分后,再计算出平均得分。

3.1.1.5学生对任课教师打分评教的指标及内容见附表1《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学生打分表》、附表2《体育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学生打分表》和附表3《实训指导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学生打分表》。

3.1.1.6学生打分评教每学年一轮,每学期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期末进行。

3.1.2学生代表座谈会评教。

学生代表座谈会评教工作由各系(部)负责统一组织,由各班辅导员负责具体实施。座谈会评教时间一般安排在学生打分评教之后进行。

学生座谈会评教结果是系(部)推荐“优质课教师”、“优秀。

教师”、“院级教学名师”时参考的依据之一。

3.2教师自我评价3.2.1教师自我评价的目的。

3.2.1.1通过自我评价发掘自身存在的优势和不足,发挥自身的潜能,弥补自身的不足,把自我评价的过程变成自我激励和自我提高的过程。

3.2.1.2通过自我评价的过程,熟悉学院对教学质量监控的项目和标准。

3.2.1.3调动教师参与评价教学质量的积极性,完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3.2.2评价项目。

教师自我评价的项目与督导专家评教的项目相同,分为:“基本素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四项,具体内容见附表4《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教师自评打分表》、附表5《教师教学质量测评体育教师自评打分表》和附表6《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实训教师自评打分表》。

3.2.3评价组织。

3.2.3.1教师自我评价工作由各系(部)、专项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教师自我评价打分每学年一轮,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期末进行。

3.2.3.2教师自我评价组织单位负责教师自我打分的复审工作,对不认真或不实事求是的教师予以批评教育,并责成其重新。

自我打分,否则取消教师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3.3教学资料评价3.3.1评价项目。

教学资料评价的项目分为“授课计划”、“教案或讲稿”、“作业及实训(实习)、毕业设计(**)”、学生平时成绩考核”、“考试评分”等5项,详见附表7《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教师教学资料打分表》。

3.3.2评价组织。

3.3.2.1教学资料评价工作由各系(部)、专项教研室负责,院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督导检查。

3.3.2.2教学资料评价打分每学年一轮,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期末进行。

3.3.3评价要求。

3.3.3.1任课教师应按规定的时间提交各种教学资料,否则此项得分按零分计。

3.3.3.2各教学单位应及时将教学资料整理成册,并分类存档。

3.3.3.3各系(部)督导组及各专项教研室负责人检查教师教学资料,并填写《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教师教学资料打分表》(附表7),汇总后提交院教学督导办公室。

3.3.3.4院教学督导办公室抽查发现有造假者,取消教师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第五条教学质量测评等级确定。

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等级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90分,80分≤“良好”<90分,70分≤“合格”<80分,“不合格”<70分。

每学期内出现教学事故(包括:上课迟到、早退、接打手机、酒后上课、旷课;主考教师不按时提供考试卷,试题泄密;因工作失误修改或补登学生课程考试成绩;私自调、停课一次以上等情况之一)、因私调课2次以上、因公调课3次以上或累计调、停课达到8学时等情况之一发生,当事人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第六条教学质量测评的组织与实施1.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

2.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的分数统计工作由院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系(部)负责本系(部)测评分数的统计汇总,院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抽查、建立档案,评价结果在适当层面或范围内予以公布。

第七条教学质量测评结果的使用和处理。

1.每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得分作为第二学期申请参加“优质课教师”评选的条件之一。

2.学年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结果不合格者:一次不合格,相关教学单位应暂停其教学任务一学期,并指定一名教学经验丰富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对其进行培养;该教师需跟班旁听相同或者相近的一门课程。

培养结束后要求复课者,经个人申请试讲,6

并由院教学督导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能恢复教学资格。未按要求完成培养任务者,无复课资格。连续两次以上(包括两次)不合格,根据实际情况按转岗、分流等不同方式予以处理。

3.测评工作的组织、完成情况作为系(部)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4.教师本人对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结果有疑义时,从测评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学院教学督导办公室申请复查,申请表见附表8《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结果复查申请表》。复查工作由学院教学督导办公室指派专家组实施,如无特殊情况,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复查结果。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类似的办法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1《**教学督导专家评教”实施细则》附表:

表1.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学生打分表表2.体育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学生打分表表3.

实训指导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学生打分表表4.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教师自评打分表表5.教师教学质量测评体育教师自评打分表表6.

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实训教师自评打分表。

表7.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教师教学资料打分表表8.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结果复查申请表1.1:**

附件。教学督导专家评教”实施细则。

1.教学督导评教方式。

教学督导评教包括院督导专家评教和系(部)督导专家评教,其所占权重和使用的评教指标、内容相同,评教任务及分工不同。

2.院督导专家评教。

2.1院督导专家负责对各专项教研室及担任系(部)领导职务和学院机关各处(室)领导职务的所有“优质课教师”申请人进行教学质量测评。

2.2院督导专家负责全院需要重点帮扶教师的教学质量测评与指导工作。

3.系(部)督导专家评教。

3.1各系(部)成立教学督导小组,开展相关的教学督导工作。各系(部)教学督导小组人数可根据各自的督导工作量选聘5-10人,不得少于5人。

教学督导小组设正、副组长各1名,各系(部)主任兼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兼任副组长。教学督导小组专家必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3.2各系(部)督导小组负责对本系(部)管理的(除担任系、部领导和机关各处、室领导职务的教师外)所有“优质课教师”申请人进行教学质量测评。

3.3系(部)督导专家负责本系(部)新开课的教师、开新课。

的教师和需要帮扶的教师的教学质量测评与指导。

3.4系(部)督导小组专家听课1学时按1课时计,按照学院中级职称的课时标准发放课时费,此项费用由各系(部)督导小组每学期末据实造表报院督导办审核后由院督导办统一领取发放。

4.督导专家评教时间安排。

4.1每学年第一学期,院督导专家,各系(部)督导专家对新开课教师、开新课教师和需帮扶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测评与指导。此项工作一般安排在第2—15周进行。

4.2每学年第二学期,院督导专家、各系(部)督导专家按照分工对“优质课教师”申请人的教学质量进行测评。此工作应于第二学期第17周前全部完成。

5.督导专家评教要求。

5.1督导专家对每位“优质课教师”申请人的教学质量进行测评时,至少有2位督导专家先后或同时对其听课,随堂听课不少于2节。督导专家对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的结果为各督导专家听课后评价得分的平均值。

5.2督导专家听课时应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填写《教师教学质量测评表》,课后应及时和任课教师进行交流,反馈听课意见或建议,促进任课教师对自己的教学工作进行反思、改进和提高。

5.3督导专家听课评价打分表见附表1-1、附表1-2、附表1-3.5.4督导专家教学质量评价打分作为“优质课教师”和“院级。

教学名师”评选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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