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发布 2022-04-08 23:09:28 阅读 3574

一、目的原则。

1、为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增强教师教学工作责任心和质量意识,鼓励教师上好课,通过建立健全教学评价、激励、约束机制,使教与学良性互动,引导教师树立职业教育先进理念,在教学实践中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贯彻“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激励先进、鞭策落后,重在激励”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1、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是我校教师学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成立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小组,主要负责制(审)定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方案和考核办法,研究处理考核工作**现的重大问题。考核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系部主任组成。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具体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2、各系部相应设立本系部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小组,由系部主任担任组长。系部考核小组的名单须报校考核小组审核。系部考核小组依据本办法对本系部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

三、办法程序。

1、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是对教师教学工作质量的全面检查与综合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成绩为该年度两学期考核成绩之平均值。

2、教学工作考核主要从教师的教学管理、教学规范、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工作量、教学研究、教学成果等方面进行。

3、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指标由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考试、教研、教学数量、学生评价及系部评价等方面组成,各项的分值见附表。学期结束后,校、系两级考核小组按照附表的各项内容,根据平时检查记录、学生评价及系部评价等进行量化赋分,然后根据年度考核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划分等级。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不超过当年度参评人数的15%,良好比例不超过当年度参评人数的45%,合格以下比例不限。

4、本年度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良好以上等级。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1)本年度出现严重教学事故一次、一般教学事故两次以上者。

2)本年度教学工作量未达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且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系部安排的教学工作。

教学事故的认定,依据《市高级技工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执行。

四、督导复核。

1、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小组对系部考核小组工作质量负责督导、检查和复核。

2、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系部考核小组提出,系部考核小组应予解释或核实。必要时教师可直接向学校考核小组提交复核申请。

3、经审议、复核后认为应变更原考核结果的,报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予以变更。

五、奖惩。1、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结果记入教师的教学业务档案,作为实行绩效工资、职称评聘、评先树优及课时补贴的主要依据。

2、教师因个人原因连续两年不上课,或教学工作考核连续二年不合格,调离教学岗位,实行待岗并执行学校相关政策。

3、考核成绩达到优秀的,学校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六、附则。1、本办法由学校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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