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五九农场学校教师业绩考核方案第二学期

发布 2022-04-08 06:35:28 阅读 2653

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

一、指导思想。

为建立公正、公平的管理机制,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结合八五九农场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考核方案。

二、考核项目:

(一)出勤考核:减分制。

二)业务水平:10分。

三)备课:6分、作业辅导:6分、教研活动:8分。

四)班主任:5分、年级组长:3分、教研组长:3分。

五)教学成绩考核:70分。

六)工作规范:减分制。

三、考核方式。

采取平时考核和阶段性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被考核者见面。

四、考核内容。

一)、出勤考核:

一学期小病假和事假累计第1-2天每天扣1分,第3-5天的每天扣2分,第5天以上的每天扣3分。事假和小病假扣当月出勤天数的日工资。住院不扣分也不扣工资。

外出看病先按小病假处理,回来后需要住院的按住院处理。临时事假累计240分钟为半天事假。

二)、业务水平:10分。

按分局或学校组织的教师业务考核成绩折合。

三)、备课:6分、作业辅导:6分、教研活动:8分(由中小学教务处分别制定考核细则并进行考核)。

四)、班主任:5分、年级组长:3分、教研组长:3分。

班主任考核。

1、以学期各月班级纪律卫生评比总分名次为准,六个班的年级分别加.5分,四个班的年级分别加.5。

2、如班级出现重大违纪事件,除在文明班级评比中扣分外,在班主任考核的5分内扣1-2分。

3、按时上交学校安排的各种材料及班队会教案及记录,否则每次扣0.2分。

4、月文明班级每次加0.5分。

5、班级考试学科综合分的平均分与管局平均相比,每高或低1分加或减1分。

学年组长考核:

1、认真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没有及时完成或完成质量不好酌情扣0.2-1分。

2、按时完成学年组制定的各项计划。每少一次扣0.2分。

3、本组学生中秩序稳定,无重大违纪事件发生。若发生视情节扣1-2分。

4、及时掌握教师和学生的思想动态,并能及时和学校沟通。没有及时沟通出现后果酌情扣1-2分。

5、年级考试学科综合分的平均分与管局平均相比,每高或低1分加或减1分。

教研组长考核:

1、认真组织本教研组的业务学习,有计划、有记录。少一次扣0.2分。

2、组织好本组的岗位练兵、课题、公开课、优质课及评课,有记录。少一次扣0.2分。

3、按计划组织本组的教研活动及学生活动,有计划、有记录。少一次扣 0.2分。

4、本教研学科各年级综合分的平均分与管局平均相比,每高或低1分加或减1分。

(五)、教学成绩目标考核:70分。

第一部分:1—8年级考试学科。

1、教师个人教学目标:60分。

6—8年级及包班的班主任综合分等于分局平均分得45分,其它综合分等于分局平均分得40分,每高或低1分加或减2分。

2、年级同学科教师成绩均衡目标:10分。

同年级同学科的教师之间相差5分以内得10分;若相差5分以上按任课人数从高到低分别得或或或分。 一人教一个年级的班级之间相差5分以内得10分;若相差5分以上得4.5分。

—8年级考试学科(不包括一人教一个年级的)优生培养。

以班级为单位。等于学校核定人数不加不减,增加一人时所有任课教师加任课班级数分之2分,再增加一人时所有任课教师再加任课班级数分之2乘2分,再增加一人时所有任课教师再加任课班级数分之4乘2分,以后以此类推。减少人数时按此方式扣分。

所教班级加减分之和为总加减分。

—8年级班主任优生培养(年级总分前60名左右)

等于学校核定人数不加不减,增加一人时加2分,再增加一人时再加2乘2分,再增加一人时再加4乘2分,以此类推。减少人数时按此方式扣分。

年级生物地理学科计入下一学年考核,第二学期的按9年级考试学科的条考核,学年考核结果统计与9年级一致。

第二部分:考察学科。

1、课堂教学评价占4分。

2、测试成绩40分,按测试成绩的合格率乘75%计算。

3、组织学生或教师参加教育局竞赛,能落实到个人的按个人单项名次,不能落实到个人的按团体名次,获1--8名分别得--2分。非音体美微考察学科教师,只要不是音体竞赛就得选择一项参赛,否则此项无成绩。当教育局没有组织竞赛时,按语文教师投稿标准,每篇加5分,加到10分为止。

4、组织及参加各类活动10分,由学校依据表现确定。

5、负责毕业年级相应学科教师,二高艺体生1人,每超一人加5分,每少一人减5分。

第三部分:9年级中考学科。

第一学期按6--8年级方法考核,其中学校核定的配额前划定的一中录取分数线人数就是各班优生数。

第二学期考核方法(按一中录取人)

1、年级整体目标(按配额前划定的一中录取分数线):10分。

等于学校核定的指标时班级整体目标为加分的每人均得10分。每超一人加5分(班级整体目标减分的不加)。每少一人减5分(班级整体目标加分的不减)。

2、班级整体目标。

1)一中计划内(按一中计划内比例)

等于学校核定人数不加不减,增加一人时所有任课教师加任课班级数分之5分,再增加一人时所有任课教师再加任课班级数分之5乘2分,再增加一人时所有任课教师再加任课班级数分之10乘2分,以后以此类推。减少人数时按此方式扣分。所教班级加减分之和为总加减分。

2)按配额前划定的一中录取分数线。

等于学校核定人数不加不减,增加一人时所有任课教师加任课班级数分之5分,再增加一人时所有任课教师再加任课班级数分之5乘2分,再增加一人时所有任课教师再加任课班级数分之10乘2分,以后以此类推。减少人数时按此方式扣分。所教班级加减分之和为总加减分。

3、年级同学科教师成绩均衡目标:10分。

同年级同学科的教师之间相差5分以内得10分;若相差5分以上按任课人数从高到低分别得或或或分。 一人教一个年级的班级之间相差5分以内得10分;若相差5分以上得4.5分。

4、教师个人教学目标:50分。

综合分(满分不够100分的学科折合成百分制)等于分局平均分得40分,每高或低1分加或减5分。

5、班主任(按配额前划定的一中录取分数线)加减分。

等于学校核定人数不加不减,增加一人时加5分,再增加一人时再加5乘2分,再增加一人时再加10乘2分,以此类推。减少人数时按此方式扣分。

6、年级组长加减分。

1) 升入一中(计划内)人数等于学校核定人数不加不减,每增加或减少一人加或减10分。

2) 升入一中(按配额前划定的一中录取分数线)人数等于学校核定人数不加不减,每增加或减少一人加或减10分。

第三部分:特殊情况说明。

1、学生因病(住院)事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由校长批准后不记入应考人数,否则没参加考试学生各科计零分。

2、教师教学目标考核的总分以省标准课时量系数为1,少课时的按比例折合。教师教学目标考核总分,40--44人系数为1.05,45人以上1.1。

3、期末考试成绩年级后面的,1年级年级年级年级年级1%的学生不计入成绩统计。

4、新**教师**时综合分与年级同学科最高分教师相差小学3分中学5分以上的,下一次考核时将相差分数加上后进行考核。

--9年级相关人数核定。按中考计分办法,重新分班的平均分配,不是从新分班的按前四次考试平均计算,都是小数点进位。今后不重新分班时,跟班走的一直按此数据计算,新**的按重新核定的数据计算。

正常转入转出此范围内的学生由学校办理数据变更。

六)、工作规范:

1、凡违反《工作规范》每条每次扣1—10分。

2、凡学校安排的常规或临时工作(包括值周工作)没干、少干、不合格的一次扣1—5分。拒不完成的每周加扣5分。

五、其它事项。

1、教师参加结果计入对学校考核的业务竞赛,获管局级。

一、二、三等奖、没获奖分别加分,同学科的其它教师分别加2分、0分、减1分、减2分,无人参加时每人减3分,学期按几次的平均分计入考核。

2、中考学科综合分低于全局平均的教师学年业绩考核分减1—20分。中考完成学校指标时学科综合分高于全局平均的教师学年业绩考核分加1—20分。

3、因个人原因教学成绩差和学期内病事假10天以上的。学期过程中或学期末被调整工作的扣学期业绩考核分20分。调整工作后没安排岗位的待岗学习发百分之六十工资。

不服从工作安排,学校可尊重教师意愿,但要高职低聘。

4、每学期语文教师至少在分局级以上正规报刊或**上发表有关学校的新闻稿件(**)1篇,否则减5分。

5、学期学生流失。新转入不到一个学期的不计,其它流失的每生班主任扣0.2分、任课教师按任课班级数分之一计算。

周岁以下教师每年度实验报告、经验总结、**、著作、课题研究等获管局级以上(包括管局)奖励不少一个,没有扣5分。

7、假期上级抽去参加活动的酌情在学期成绩中加1—5分。

六 、考核结果的计算和运用。

1、教务处、政教处兼职干事,教学成绩考核中的测试成绩40分由相关领导按完成工作情况加分(具体办法参照管理人员考核),期末满分折合成30分计入教学成绩考核。

2、非中考学年的学科一个学年中两个学期考核分的平均分为学年业绩考核分。中考学年的中考考试学科一个学年业绩考核结果=第一学期考核结果×30%+第二学期考核结果×70%。

3、同时任考试学科和考察学科的教师,考察学科完成教学任务并且在档案资料合格,以考试学科成绩记教学成绩考核。跨年级任考试学科的分别计算,再按课时比例折合。

4、学年考核结果为教师评优、晋级、奖金发放、进编的重要依据。

5、学期业绩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浮动工资的依据,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考核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的:发放浮动工资的100%。

考核分在70-74分之间:发放浮动工资的90%。

考核分在65-69分之间:发放浮动工资的70%。

考核分在60-64分之间:发放浮动工资的50%。

考核分低于60分的:浮动工资为零。

6、非教育局组织的统一考试,学校可依据情况对教学成绩考核的计算方法进行调整。此方案解释权在学校,下学年在此基础上继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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