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四。
为规范总承包人的施工行为,强化现场管理,提高工程的施工质量,特制定本奖罚条例:
一、工程例会制度。
1、开会时间:每周按既定时间召开,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参加人员:发包人、监理单位、各承包方项目经理及专业技术人员。
3、主持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整理并经与会代表会签同时报送发包人。
4、会议内容:汇报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安排下周工作计划及有关工程现场事宜。
5、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到会不得迟到,迟到者罚款50元/人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提前向总监和发包人请假获准并委派其他人参加,否则罚款300元/人次。
6、 施工单位每周例会当日上午10:00前向监理呈交本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
二、施工人员管理。
1、施工现场严格划分生产区与生活区,生产区内不许施工人员住宿,严禁在楼内**做饭,违者罚款500元/次。
2、施工人员在现场不许赤身、穿拖鞋等,违者罚款50元/人次。
3、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安全帽及挂牌上岗,管理人员佩戴统一颜色安全帽,施工人员按工种佩戴其他颜色安全帽,高空作业者还需佩戴安全带,违者罚款50元/人次。
4、严禁酒后上岗,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5、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在开工前将上岗证交监理审核并提供复印件备查,无上岗证不准上岗,违者罚责任人100~1000元/人次。
6、禁止在施工现场内随意便溺,必须到指定的楼内和楼外厕所,违者罚款50元/人次。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责任区域内的施工单位分别承担。
7、工地现场不许随意乱丢烟头,作业区内设置相应数量的吸烟休息区,非吸烟休息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8、严禁在工地现场内进行赌博游戏活动,违者处罚200元/人次。
9、教育职工讲文明懂礼貌,杜绝粗言秽语及其他不文明举动,严禁打架斗殴, 违者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并罚款1000元/次,所在单位应将当事人调离本项目,情节严重者应交公安机关处理。
10、总承包人造成扰乱社会治安事件,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处以1000~5000元/次的罚款,并必须为发包人无偿消除负面影响。
11、施工单位需教育好职工不得偷盗,发现一次,以前所有丟失物品均由该职工所在单位赔偿。
12、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各工种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不准上岗,违者罚款500元/工种 。
13、工地主管无故不接听**,造成工作沟通出现障碍,将处以500元/次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连带责任。
14、项目经理离开施工现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对施工期间如总承包人项目经理无故离开施工现场,造成工程协调困难,进度受阻,发包人将对总承包人进行5000~10000/次重罚,直至有权要求总承包人撤换项目经理。
15、对施工期间如总承包人项目部主要项目技术负责人无故离开施工现场,造成工程现场施工困难,发包人将对总承包人进行2000-5000元/次的重罚,直至有权要求总包单位撤换项目技术负责人。
三、 施工现场管理。
1、施工期间总承包人要派专人负责监督进出场的运输车辆,上路前必须清理干净轮胎上泥土,要派足够清扫人员清扫路上泥土,如因此造成小区尘土污染,处罚500元/次,并负责清扫干净。
2、,必须做到随干随清,日干日清,违者罚款100元/处。
3、楼内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准从楼上直接向楼下抛扔石块垃圾等,每天收工前将楼内垃圾统一收集运到楼外指定堆放点,违者罚款100元/处次。
4、安全网架设符合发包人、监理的统一要求和规范要求,违者罚款300元/处。
5、临电架设要符合规范和规程要求,电门箱上锁,且有专人负责,一机一闸一保护且有相应的配电系统图,违者罚款1000元/处。
6、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各主体承包单位要设置门卫,统一着装,不允许闲杂人员随便进入工地,外来人员出入现场要登记,有专人接待,必须佩戴安全帽,违者罚款50元/次。
7、工地必须按规定悬挂有关标识牌,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设置广告牌,违者罚款1000元/处。
8、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设施(如围合等),施工单位无权擅自拆除、毁坏,如要调整,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批准。如总承包人违反该规定,发包人除要求总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外,将处以200~500元处罚;
9、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等易坠落部位要设围栏保护,危险部位要设置警示牌或警示灯,否则罚款100元/处。
10、施工现场生产区内不准晾晒衣服,违者罚款50元/处。
11、厕所必须为水冲厕所,每日早晚各冲洗不得少于1次,违者罚款50元/次。
四、工程进度管理。
1、关于工程竣工要求达到的质量标准和竣工日期的提前与滞后的奖罚,在合同中已明确,但中途如承包单位无故耽误工期,造成实质上的进度损失,监理及发包人在督促无效的情况下,有权对该行为进行500-2000元/次(或天)的处罚。
2、严格执行已经上报而且经过监理、发包人审核同意的进度计划,对于进度不执行建设单位总进度,对后续工作产生影响的,罚款300--2000元/次。
3、总承包人严格按照发包人售楼计划安排,制定相关配合施工措施,经发包人审定后执行,如因总承包人配合不力,造成发包人无法按原计划要求完成售楼前的准备工作,每拖延一天处罚1000~5000元,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人所有损失;
4、按总进度计划各单位制定周作业计划,连续两周未完成周计划,影响到总工期时,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5、必须按建设单位统一部署,确保外协单位及时进场,提供合理的工作面,对故意不执行建设单位要求的单位扣罚管理费5000元/次。
6、必须按照发包人的相关要求按时上报周、月进度表等有关资料,每周、月进度按p3ec格式及合同约定时间按时报送发包人,拖延罚款1000元/天,由此造成付款滞后而影响工期,责任由总承包人自负,对与所报更新进度存在严重失实的情况,将处以5000~10000元处罚。
7、承包单位不按规定及p3ec格式提供总计划、月计划或周计划,罚款1000元/天。由此造成付款滞后而影响工期,责任由总承包人自负。
8、承包单位不按规定提供进度计划,材料使用、半成品的使用计划,劳动力使用计划和机械使用计划的,罚款1000~2000元/次;因劳动人员组织不力,工程材料以及施工机具设备、周转材料等组织不到位,而影响工程进度或对其他施工单位造成影响,罚款3000元/次。
五、工程质量检验管理。
1、如承包单位未按建设程序、发包人、监理要求提供相关工程技术、安全等施工方案,除要求停工外,将处以1000~3000/次的处罚。不按照施工方案施工,造成施工质量下降的罚款1000元/次,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不按经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外架搭设文明施工方案、提升机施工安全防护方案及场地文明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每发现一次,除要求改正外,视情节轻重处以300~500元罚款。
3、总承包人如未按图或设计变更要求施工,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除要求总承包人无条件处理并承担相应经济、工期责任外,将处以1000元以上处罚。
4、隐蔽工程或分项工程报验,经监理工程师检查不合格的,责令返工,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检查仍不合格的罚款500元/次,第三次仍不合格的罚款1000元/次,依此类推。由此引起的工期滞后,总承包人承担合同约定责任。
5、不按规定深化承包范围的二次设计,将处以500元/次的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损失。
6、在样板房施工、二次装修完毕后,施工单位对其造成损坏、污染的罚款2000元/次,并无条件按原要求修复。
7、 原材料(构配件)检验管理。
1)原材料进场按工程进度必须提前两天向监理和发包人申报材料进场计划,对进场材料不及时报审,报验的,罚款500元/次。
2)原材料(构配件)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资料,质量证明资料必须由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签名认可,无证不准进场,违者将材料清除出现场,并罚款3000元/次。
3)材料使用前,承包单位应填写建筑材料报验单(附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报监理公司审查;未经见证送检合格的材料,擅自使用于工程的罚款1000元/次,并责令返工;对使用不合格材料的责令返工并罚款2000元/次,由此引起的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无法返工的,除按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的处理办法处理外,另处1万~3万元罚款。
4)施工中偷工减料,扣除偷工减料减少的工程量,并给予同等双倍数量的罚款。
8、土建工程检验管理。
1)承包单位底线放完后,须报监理验收,未经验收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1000元/次。
2)混泥土浇筑实行混泥土浇筑令制度,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浇筑,各道工序责任落实到人,未经报批,罚款1000元/次。
3)砼模板经拆除后,内墙、柱须标注平线,未经标注平线的每处罚款50元。
4)承包单位在钢筋制作过程中。若发现钢筋有异常,须向监理单位汇报,若隐瞒不报而被监理发现的,每次罚款500元。
5)钢筋制作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若有变动,须经设计、监理和发包人同意,未经设计、监理和发包人同意而擅自变动的,每次罚款1000元。
6)钢筋制作前,如需焊接必须做焊接试验,进口钢材须做化学分析,违者罚款500元/次并作试验。
7)钢筋绑扎、焊接需符合规范要求,若检查不符合要求而拒绝修改的,除按规定执行外,每个焊点、绑扎点罚款100元。
8)经检查缺筋、锚固长度不够、保护层厚度不够或尺寸不对而不积极修改的每次罚款100元。
9)模板经检查发现接缝不严或固定不牢靠而不积极修改的,每次罚款200元。
10)模板经检查标高不符合要求而不积极修改的,每处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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