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岗位绩效薪资坚持“按岗、按劳、按效取酬”的分配原则,依据员工的技能水平、工作的难易程度、岗位重要性及工作业绩等因素综合确定并计发。
第二条岗位绩效薪资的基本结构由岗位薪资和绩效薪资组成。公司岗位绩效薪资总额根据公司全年经营成果的完成情况来确定;各考核单位的岗位绩效薪资额度根据公司薪资挂钩考核办法确定。
第三条员工的薪资随公司经济效益的好坏及本单位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上下浮动,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条中级管理人员(含技术带头人)的薪资由公司考核发放,不得参与所在单位的薪资分配。
第五条总经理奖励**以每月应发岗位绩效薪资总额为基数按3%提取,用于奖励优秀员工及有特殊贡献的员工。
第六条**奖、物资采购奖、劳动竞赛奖、节能奖、安全生产奖、质量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奖等奖励**单列,按公司制定的相应的考核奖励办法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招聘的正式在岗员工(不含川密公司员工)。
第二章岗位薪资。
第八条岗位薪资由基础薪资、职称(技能)薪资、中夜班津贴、节日加班薪资等构成。
员工的基础薪资为800元/月。人。
中夜班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津贴标准:中班津贴为5元/人。班;夜班津贴为7元/人。班。
法定节假日加班薪资按实际加班天数计发,加班日薪标准为:
800÷21.75×3=110元/天。
节假日加班应严格管理,员工需要加班,事先应由所在单位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并以书面形式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文处备案,经公司总经理审定后,方可计发加班薪资。
职称(技能)薪资。
1、职称(技能)等级薪资分为管理人员职称薪资和技术工人技能薪资,对同时具有职称、技能等级的员工,按该员工所从事岗位认定其应享有的职称(技能)薪资。
2、职称(技能)薪资以员工本人所取得的相关部门认定的最高等级为基础,经人文处或所在单位组织考评、提出聘任意见,最后以公司聘任的等级为标准,于职称(技能)聘任文件出台后统一执行。新取得职称(技能)等级的员工自聘任次月起计发职称(技能)薪资。
3、无职称(技能)等级的员工在参加国家、集团或公司组织的培训、评审或考试后,未取得相应的职称(技能)等级的,或由于其本人的原因自愿放弃培训、评审或考试机会者,不计发职称(技能)薪资,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按3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4、无技能等级的员工从事国家或集团有技能等级要求工作的,因集团或公司暂未组织相关培训、考试和因工种变动未参加集团或公司组织相关培训、考试的,按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累计年限所对应的技能薪资标准计发(在本岗位工作的累计年限满一年不满五年的享受初级工待遇;满五年不满十三年的享受中级工待遇;十三年及以上的享受高级工待遇)。待公司组织相关培训、考试后再重新确定其享受的技能薪资;取得相应技能等级因工作变动,从事公司认定的相关技术工种工作,按公司聘任原技能等级核发技能薪资。
5、职称(技能)薪资标准:
6、在管理岗位或工人岗位调整的员工,职称(技能)薪资按以下标准执行。
对从管理岗位应聘到工人岗位的员工,其技能薪资停发,暂按3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在此期间,应参加集团或公司组织的技能等级培训,培训合格后按聘任的技能等级核发相应标准的技能薪资;如集团或公司未组织相应的技能等级培训,按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累计年限所对应的技能薪资标准计发。
对从工人岗位应聘到管理岗位的员工,有相应职称资格的按公司聘任的职称对应的职称薪资标准计发,无职称资格的,其职称薪资前五年暂按原工人岗位聘任的技能等级对应的薪资标准计发,在此期间,应参加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职称资格培训、评审或考试,取得相应的职称资格后按公司聘任的职称核发相应标准的职称薪资;从第六年起如未取得相应的职称资格按员级职称薪资标准计发。
取得工程系列职称的管理人员从事非技术工作的,按同级别管理系列执行职称薪资标准。
7、从事国家、集团、公司无职称(技能)等级要求工作的各类员工,根据公司规定按3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第三章绩效薪资。
第九条绩效薪资由月度绩效薪资和年度绩效薪资组成。
第十条月度绩效薪资。
公司一般员工月度绩效薪酬总额=一般员工月度计划薪酬总额-已发月度基础薪酬总额-预留年度绩效薪酬总额-其它薪酬模式支出的薪酬总额。
公司中级管理人员(含技术带头人)月度绩效薪酬总额=中级管理人员(含技术带头人)月度薪酬总额×0.8-已发月度基础薪酬总额。
各单位月度绩效薪资总额=公司月度绩效薪资总额/σ(各单位岗位绩效总系数×各单位考核得分÷100)×(各单位员工岗位绩效总系数×各单位考核得分÷100)
员工月度绩效薪酬=员工所在考核单位分配的月度绩效薪酬总额/σ(员工岗位绩效系数×员工个人考核得分÷100)×(员工岗位绩效系数×员工个人考核得分÷100)
员工岗位绩效系数的确定原则:按岗位责任大小、技术难度、劳动强度、生产环境确定。
员工考核按各单位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人文处根据每月公司对各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计发各单位的月度绩效薪资总额。
第十一条年度绩效薪资作为风险性薪资收入,一般员工按每人一定额度计提,中级管理人员(含技术带头人)按每月应发的岗位绩效薪资总额的20%计提,在年末绩效考核后一次性支付。
中级管理人员(含技术带头人)年度绩效薪酬按年度薪酬的20%×考核得分÷100计发。
第十二条公司对各单位的考核指标实行累计计算和考核,并据此作为全年薪酬发放的依据。各单位按其内部绩效考核结果分配到班组(值)或个人,各班组(值)按其内部绩效考核结果分配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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