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发布 2022-02-15 01:59:28 阅读 1911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家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重庆市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xxx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新一轮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动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教育部、市教委关于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区由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其他机构举办的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教学管理。

第二章专业设置。

第三条设置专业是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和进行教学活动的基础性工作。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和发展规划科学合理设置专业。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专业,应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市场规律。为促进专业发展,学校应制定专业发展的三年或五年规划。包括指导思想,学校、教师、学生发展目标、建设思路、工作目标、改革及工作重点、专业设置条件和保障机制等。

第五条中等职业教育课程设置应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注重学生基本道德素养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加强与社会生活和工作岗位的联系。培养具有德技双馨、身心双健的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学校应按照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明确各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

要求培养目标定位准确、特色鲜明、措施具体、适应市场。

第六条中等职业教育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类。公共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课、文化课、体育与健康课、艺术课及其他选修公共课程。专业技能课程应当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采用基础平台加专门化方向的课程结构。

实习实训是专业技能课程教学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将实习实训纳入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统筹安排。要求课程设置合理,符合国家、市区规定要求,符合市场、岗位和技术发展需要。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范围内专业,应使用目录规定的专业名称。《目录》以外专业,可选定相近专业名称或自定名称,专业名称应充分体现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

第八条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基本学制为3年。

第十条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专业,须向区教委申报,区教委初审同意后,向市教委申报,经市教委评估审批后,方可进行招生。

第三章教学计划。

第十一条教学计划是根据培养目标制定的教学工作指导性文件,是贯彻教育方针、实现教育目标的总纲领。教学计划分为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学科教学计划(学期、学年任课教师制定)。

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是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适性专业教学计划。

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是由中等职业学校根据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制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它包括专业名称,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人才规格、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课程设置与时间安排等方面主要内容。中等职业学校应在专业申报、开办前制定并上报。

学科教学计划(学期、学年)由各学科组或科任教师根据实施性教学计划制定。应在每学年(学期)开学一周内制定报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以下均称教务处)。

第十二条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三年总学时数约为3000-3300。每学年为52周,其中教学时间不得少于40周(含复习考试),假期12周。周学时不得少于28。

顶岗实习一般按每周30小时(1小时折1学时)安排。

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一,累计总学时约为一学年。专业技能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其中顶岗实习累计总学时约为一学年。选修课程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应不少于15%,实习实训累计总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50%。

第十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在坚持教育质量标准和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遵循教育规律的前提下,可按照“一年学基础、一年学技能、一年顶岗实习”的三段式教学模式制定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结合实际对课程、学时进行一定幅度的删减、整合和优化,课程、学时删减幅度原则上控制在10%左右。教学计划实施中需要变更调整,应及时报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大纲与教材。

第十四条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以纲要的形式编定的学科教学内容和要求的教学文件,是处理教材、组织教学和评估教学的基本依据。学校应配齐各类大纲,科任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并及时补充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因更新和补充导致教学内容发生改变的新的教学内容需报学校教务处进行说明。

第十五条教材是按照教学计划和大纲编写的教育教学实施载体。选用教材应与指导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配套。由国家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统一使用的教材(特殊专业除外),各校必须按要求使用。

第五章教学准备。

第十六条教学准备是教学活动中最基本的环节,备好课是保证教学效率、提高教育质量的前提,是加强教学的计划性、预见性的基础工作。中等职业学校应实行先周备课制度。

第十七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个人备课,要做"七备",即备大纲、备教材、备学生、备德育、备教学方法、备实践操作、备教学反思等。集体备课,学校要健全集体备课制度、各备课组有学期教学进度表、活动计划、活动过程、资料使用等记载、检查和评价记录。做到超周备课,提前备课,且备课课型齐全,不以课本、作业、试卷、资料代替教学设计,杜绝无备课上课现象。

第十八条教学设计是教师在备课基础上设计、撰写的教学实施方案,简称教案。它一般包括授课时间、课题、课时、课型、教学目标(知识、能力、态度)、重点难点、教具、教法学法、教学步骤、板书设计、小结、时间分配、作业练习等。

第十九条教案要体现“以学定教”等设计理念,要求结构合理、条理清晰。教案以文本形式为主,鼓励教师制作电子教案等具有专业、学科特色的教案。理论课程教学设计应有课题、教学目标、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程序、教学内容、师生活动设计、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板书设计或实验(实践)设计、作业安排、教后记等部分。

实训课程教学设计应有实习课题、职业技能训练目标、有关的工艺规范要求、形成职业技能的要领及注意事项、教学过程、课内训练作业、课外训练作业、教学场所及设施要求等部分。

第二十条教务处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教案检查评比,检查评比要突出教案的数量和质量,评比结果纳入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和考核,检查制度和评比办法由学校制定。

第六章课堂教学。

第二十一条课堂是教学的主阵地,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中心环节,是教学各方面因素和条件的综合体现,是实现培养目标的主渠道。中等职业学校的课堂教学包括在教室、实验室、实训室、生产实习基地(企业)等场所进行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二条教师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思想,达成知识、技能和态度的“三维目标”,教育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素养,掌握基本的文化科学知识,具备就业创业所需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以及终身学习和发展能力。

第二十三条课堂教学要按照就业为导向、能力为本位的原则要求,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合理、能力为先、教法灵活、重点突出、少讲精练、师生互动、指导有效、操作规范、学做合。

一、板书工整、教态端庄、遵守课纪。能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及设施设备,积极应用多**课件教学。能够给学生提供自主探索的空间,创设适合学生发展的宽松的学习氛围。

课堂教学既要关注学生的学习结果,更要关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变化与发展。专业实训课按专业内容,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做好实训仪器设备准备,实践教学中搞好分组练习,从中指导,并做好安全教育。

第二十四条教学日志是教师班级教学的简要记录,是检查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教师应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应包括学科名称、教学课题(科目)、班级人数(应到、实到)、教学概况、教师签名等,每班每天一张,由教务处统一印制、收发。

第二十五条教师在课堂教学后要及时进行小结和反思,并在教案后简要记录有关内容。

第七章作业及辅导。

第二十六条作业是检验教学效果、巩固提高知识技能的重要教学环节。布置作业要目的明确,难度适宜,份量适当。教师要根据专业、学科特点,布置形式多样的作业,如书面作业、技能练习作业、社会实践作业,提倡更多布置后两类作业。

作业布置后教师要加紧督促,及时检查,及**价,技能性实践性作业更要要求反复练习,人人过关。书面作业和实践性作业次数及检查制度由学校(或教务处)确定。

第二十七课外辅导是贯彻“因材施教”、照顾学生个体差异、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途径。职业学校要充分利用早自习、晚自习等时间,合理安排各类课程课外辅导,辅导时间由学校根据课程开设等情况确定。专业技能课课外辅导每周每科不少于一次。

第二十八条辅导要有明确的目的性、针对性,要与课堂教学紧密结合,着重进行学习方法和实践应用的指导,注重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分类指导。

第二十九条学校要对教师作业布置检查评改情况、课外辅导情况进行日常化、制度化检查评比,评比结果纳入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和考核。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作业(实训作品)展评活动。具体检查评比办法由学校制定。

第八章实习实训。

第三十条实习是加强实践性教学、提高学生实践技能水平、促进职业教育与岗位衔接的重要环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围绕培养目标,循序渐进、科学合理、安全有序地计划和组织实施。实习内容是专业教学的某一项或多项,实习包括教学实习(校内实验实训)、顶岗实习、毕业设计(制作、作品呈现)等形式。

第三十一条教学实习由专业组(教师)提前拟定方案报生产实习处(无该处室报教务处),生产实习处(教务处)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实习(训)教学大纲、专业实训场地设备及教师情况,制定专业实习计划及实施方案。

第三十二条教学实习按照课堂教学组织管理。顶岗实习应提前制定实习计划和详尽的实施方案,明确实习目标、内容、形式,时间、地点、管理、考核等,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指导、有考核,落实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及管理制度。实习计划和方案应向指导教师和学生印发。

第三十三条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建立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实习单位应及时将学生实习期间有关信息通报给家长。

第三十四条顶岗实习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理。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共同负责对学生进行德育、专业技能训练,共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

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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