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发布 2020-05-11 16:04:28 阅读 7866

第一条本单位食品安全部应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

第二条食品安全部应建立自查小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第三条自查小组应选出自查组长,自查组长带领自查组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方案、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第四条自查小组要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五条本单位内各生产车间及其他工作场所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生产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协助自查组工作: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第八条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第九条食品安全管理部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生产部门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条食品安全管理部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日的食品质量自查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经质量自检确认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召回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做无害化处理,不得进入市场进行销售。

第十二条当出现下列情况时,须追加食品安全自查:(1)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2)单位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发生重大变化。追加自查频次由自查小组协同食品安全管理部认真研究决定,但频次不应低于每周一次。

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单位负责人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1 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 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对员工健康管理 进货索证索票 餐具清洗消毒 设备设施管理 加工操作规范 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工作...

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 各岗位负责人负责每日加工前对本岗位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加工期间负责维护好本岗位的卫生状况。二 仓库管理员负责每日检查产品三证 商营业执照 经营许可证 产品检测报告 检查仓库内原料贮存及保质期状况,检查仓库防鼠防虫防潮防火设施情况。三 粗加工 切配人员每日对加工原料的质量进行检查,不合格及禁用...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目的 强化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规范运行,提高公司食品安全自我防控能力,确保食品安全。2范围 原辅料采购验证 生产过程控制 产品出厂检验等全过程的现场检查 制度落实及过程记录等。3 公司设立食品安全自查工作,食品安全自查工作主要职责 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计划 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的编制工作 组织实施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