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发布 2020-05-10 08:01:28 阅读 1273

1、新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教育方可上岗进行作业,即:矿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2、新工人在经过**安全教育后,需由熟练工人带领工作一月之后,方可独立进行作业。

3、对生产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械,以及职工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操作方法、新岗位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对违章造成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的责任人员必须重新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作业。

5、由设备(电气)技术员每年对各岗位人员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并进行考试。

6、由安全员对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意识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

7、由工艺技术员对采矿知识进行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采矿技能知识。

调岗安全教育,是指职工调换工作岗位时进行的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复工安全教育,是指职工伤、病愈复工或经过较长的假期后,复工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1. 调岗安全教育。

调换新工作岗位,主要指职工在车间内或厂内换工种,或调换到与原工作岗位操作方法有差异的岗位,以及短期参加劳动的干部等,这些人员应由接收单位进行相应工种的安全生产教育。教育内容可参照“**安全教育”的要求确定,一般只需进行车间、班组二级安全教育。但调作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许可证后方准上岗作业。

2. 复工安全教育。

复工教育的对象包括因工伤痊愈后的人员及各种休假超过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1) 工伤后的复工安全教育。首先要针对已发生的事故作全面分析,找出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并指出预防对策,进而对复工者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及预防措施和安全对策教育等,引导其端正思想认识,正确吸取教训,提高操作技能,克服操作上的失误,增强预防事故的信心。

(2) 休假后复工安全教育。职工常因休假(节、婚、丧或产、病假等)而造成情绪波动,身体疲乏,精神分散,思想麻痹,复工后容易因意志失控或者心境不定而产生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因此,要针对休假的类别,进行复工“收心”教育,即针对不同的心理特点,结合复工者的具体情况消除其思想上的余波,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如重温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机器设备的性能,进行实际操作练习等。

对于因工伤和休假等超过三个月的复工安全教育,应由企业各级分别进行。经过教育后,由劳动人事部门出具复工通知单,班组接到复工通知单后,方允许其上岗操作。对休假不足三个月的复工者,一般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对其进行复工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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