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发布 2020-05-10 07:57:28 阅读 5874

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当地**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经当地**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3、凡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过公司级、车间和班组**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本厂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

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5、脱离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由车间负责进行岗位复工安全教育。

6、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7、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业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8、各部门、车间每年检修期间应对本部门培训需求情况进行识别,填制培训需求计划,并组织实施。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教育和培训制度

教育和培训制度。巴州区回风北路三段道路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5楼。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第二条安全生产教育是强化安全纪律,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提高企业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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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第一条煤矿企业必须明确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二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制定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 年度计划,明确机构建立经费落实方案。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 兼 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