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对项目领导、各工区负责人及施工作业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组织学习相关政策法规,掌握相关强制性标准,了解项目安全管理现状及发展方向,纠正安全管理过程中的不足,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等。
第十三条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参加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培训并要求考核合格,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主管部门组织的针对该工种与本行业特点的培训并要求考核合格等。
第十四条对新员工(含待岗、换岗及转岗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公路施工和安全生产的一般知识和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特点、规章制度的要求及事故案例教育;了解事故预防的措施、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具体预防要求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掌握本工种的操作规程,所使用工具、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作业场所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对项目所有员工的经常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组织参加安全宣传活动,参观施工现场等。
第十六条对各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都应进行相应的考核。
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对项目领导、各工区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考试,考试合格的继续上岗。
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对项目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考试,考试合格的继续上岗(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统一考试的除外)。
第十七条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新员工、临时聘用人员、实习人员等,在进入项目部之前必须进行3天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的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八条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对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组织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特殊工种培训,取得岗位证书的可上岗工作。
第十九条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型机械的人员及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考试合格的,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二十条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施工人员,在每年年初和工程开工前组织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的可上岗工作。
第二十一条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由项目部安全主管部门下达《安全学习通知书》,进行为期不少于3天的安全学习,考试合格的可上岗工作。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根据培训需要提出具体的经费支出计划,报经项目部领导批准。
第二十三条安全教育培训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教育和培训制度
教育和培训制度。巴州区回风北路三段道路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5楼。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第二条安全生产教育是强化安全纪律,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提高企业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1.4 公司生产一线员工每年按计划必须接受一至两次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方式为外培或内培 以内培为主 培训时间为上下半年各一次 各部门每季度对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 作业指导书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危险源清单和较大风险的危险源清单及控制措施和预案 安...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第一条煤矿企业必须明确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二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制定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 年度计划,明确机构建立经费落实方案。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 兼 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