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制度。
修订建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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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考核操作流程 3
第三章考核内容及标准 4
第四章考核结果反馈 5
第五章考核结果运用 6
第六章附则 7
第一条考核目的。
1. 通过对各部门、各子公司定期考核,帮助相应部门、子公司发现工作中的不足与缺失,并加以改善与解决,从而提高整体绩效;
2. 增进团队协作精神,激发团队积极性与创造性;
3. 通过对员工在工作中所表现出来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及工作实绩客观、科学的评价,帮助员工发现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加以解决,并强化员工的正确行为;
4. 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从而改善工作绩效;
5. 为员工的薪资、晋升、奖惩和教育培训提供依据;
6. 增进管理人员与部属之间相互了解;
第二条考核原则。
客观科学、公正公平;
突出业绩、注重素质;
分层分类、逐级考核;
严明标准、严格要求;
实事求是、全面评价;
结果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
业绩考核与素质考核相结合;
第三条考核主体与职能。
1. 集团考评委员会为考核主体,全面负责绩效考核工作,具体职能如下:
1. 制定考核政策;
2. 确定考核标准;
3. 复核各子公司、各部门考核成绩;
4. 核定员工考核成绩。
2. 集团管理监察审计部作为考核执行主体,负责各级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汇总、核实与监督检查;
第四条考核对象与适用范围。
1. 考核对象为集团所有部门、所有子公司,集团所有员工;
2. 集团总部、置业公司、项目公司、天健投资公司所有部门与员工均按照本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3. 其它子公司管理人员、行政后勤人员按照本考核制度进行考核,营销人员、生产作业人员等根据具体情况,由子公司拟定考核方案报集团批准后执行;
4. 集团所有员工、置业公司、项目公司所有员工由集团统一考核,管理监察审计部负责执行;
5. 各子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由集团统一考核,管理监察审计部负责执行;
6. 各子公司财务部人员由集团财务部统一考核;
第五条考核时间。
一集团例行考核每季度开展一次,于每季度最后一月15日开始考评,由管理监察审计部负责组织协调;
二临时性考核及培训考核、转正考核适时进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与协调。
第一条考核方法。
1. 考核采用全方位考核法,除被考核人的上级对其作考核之外,管理监察审计部与人力资源部还将统计其下属、同事对其评价意见,对被考核人打分,以期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2. 以考核表为主,同时辅之以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
第二条考核层级与权限。
1. 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以及集团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由集团考核,集团管理监察审计部负责考核具体执行,考评委员会对考核成绩复核,最终由集团总裁核定考核成绩;
2. 子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由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常务副总经理考核,考核成绩经管理监察审计部与人力资源部复核后报集团考评委员会核定;
3. 集团各部门员工由部门负责人考核,考核成绩经管理监察审计部与人力资源部复核后报集团考评委员会核定;
4. 子公司经营班子成员以外人员子公司自行考核,考核成绩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条考核操作流程。
1. 部门/子公司考核程序:
确定考核标准→部门/子公司自评→主管领导审核→管理监察审计部考核→考评委员会复核→总裁核定→考核成绩反馈。
1. 确定考核标准。
具体参见第三章第二条。
2. 部门/子公司自评。
各部门/子公司应在每季度最后一月30日前将该季度考核的自评结果报主管领导审核后交管理监察审计部汇总,逾期上报的在部门/子公司考核成绩中扣5分。
3. 管理监察审计部考核。
管理监察审计部接获自评成绩后,根据考核标准开始对各部门/子公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4. 考评委员会复核。
集团考评委员会根据部门/子公司工作完成情况,参考自评与管理监察审计部考核成绩拟定复核意见。
5. 复核成绩报集团总裁核定。
6. 核定成绩由管理监察审计部汇总,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各部门、子公司,通知其各考核项目的得分情况与扣分原因。
2. 员工考核程序:
确定考核标准→员工直接主管对员工考核→管理监察审计部与人力资源部复核→考评委员会核定→考核成绩反馈→人力资源部归档。
本流程适用于集团总部、置业公司、项目公司所有员工及子公司经营班子成员)
1. 确定考核标准。
具体参见第三章第二条。
2. 直接主管考评员工。
各部门/子公司接获考核通知后,开始对部门内部人员进行考评,填写考核表,并计算各项得分;部门内有分支部门的,由部门总监/主任考核分部门负责人,分部门负责人考核下属员工。
3. 复核。
员工考核成绩汇总至管理监察审计部后,由管理监察审计部与人力资源部组成考核小组,对员工考核成绩进行复核。
4. 核定。
考评委员会根据部门考核成绩,参考考评与复核成绩最终核定员工考核成绩。
5. 成绩反馈。
经核定的考核成绩反馈至部门/子公司,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开始通知员工考核分数,通知其各考核项目的得分情况与扣分原因,帮助员工分析工作中的缺失与不足,人力资源部应协助各部门完成此项工作。
第一条考核内容。
遵循结果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业绩考核与素质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内容包括:
1. 结果(业绩):
1. 考核区间内的工作目标完成度,例如各子公司经营指标、各部门工作任务书等;
2. 部门与岗位职能职责完成度;
3. 工作完成的质量。
2. 过程(态度):
1. 工作的努力程度;
2. 积极性与主动性;
3. 集团相关制度、规范、流程遵守情况。
3. 素质(能力):
1. 综合素质;
2. 专业技能;
第二条考核标准的确定。
1. 各部门、岗位职能职责的确定:
1. 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集团及子公司各部门编制部门及岗位职能职责说明书,报集团领导审核后定稿,并作为绩效考核的标准之一。
2. 绩效考核中针对工作任务完成度以及所完成工作的质量进行考核;
2. 各单位、部门季度工作任务:
1. 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以当年度工作考核责任书/经营考核责任书按季度分解,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定季度工作计划,经集团核定后作为季度工作任务,同时作为季度考核指标;
2. 员工以部门年度、季度目标为基础进行分解,并结合本岗位职能、职责与本部门工作计划拟定工作计划,经上级核定后作为季度工作目标与考核标准;
目标制定的原则及要求。
1) 目标内容要素:每项目标应包括数量目标、质量目标、时限目标、成本目标四方面的内容,必须注明所要达到的标准,标准必须明确、具体、量化,以便评估考核;
2) 任务量适度,即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3) 挑战性,目标需要努力才能达到;
4) 必须促进工作的改善;
3. 工作任务确定流程;
1) 各部门、各子公司于每季度最后一月15日将下季度工作计划报至集团管理监察审计部汇总,逾期上报的在部门/子公司考核成绩中扣5分;
2) 各部门/子公司上报的季度工作计划经集团考评委员会审核、总裁核定后作为部门工作任务/子公司经营指标。此项工作应在每季度第一月5日前完成并反馈至相应部门/子公司,否则即以部门或子公司上报之工作计划作为考核标准;
3) 工作总结汇报:各部门、各子公司每季度第一月2日前将上季度工作总结汇报交至管理监察审计部,由管理监察审计部核实工作任务/经营指标完成情况,逾期上报的在部门/子公司考核成绩中扣5分。
4. 绩效考核中针对工作任务完成度以及所完成工作的质量进行考核;
3. 集团相关制度、规范、流程。
1. 集团相关制度、流程的遵守与执**况作为各部门及员工考核的奖惩指标,由上级领导与管理监察审计部进行监督。
2. 绩效考核中针对各项制度、规范、流程的执行与遵守情况进行考评;
4. 素质、能力标准:
根据岗位要求,确定该岗位各项能力与素质标准,并作为考评依据;
5. 考核人与被考核人/单位在考核标准方面达成共识。
以员工岗位说明书为基础,界定工作本身,再结合部门内部具体工作安排来确定该岗位考核标准,并要求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在工作职责与工作标准方面达成共识。
绩效考核内容、项目及考评标准参见附表。
第一条考核结果反馈。
1. 部门/子公司考核结果反馈。
部门/子公司考核结果经核定后,管理监察审计部应在5日内将成绩反馈给相应部门/子公司,通知其各考核项目的得分情况与扣分原因。
2. 员工考核成绩反馈。
1. 员工考核成绩核定后,管理监察审计部应在3日内将考核成绩通知各部门,并将员工考核表返还至相应部门;
2. 各部门/子公司接获考核成绩后,应在10日内将员工成绩反馈给员工本人,通知其各考核项目的得分情况与扣分原因,帮助员工分析工作中的缺失与不足,并请员工在考核表上签字确认;
3. 员工签字确认后的考核表交至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归档;
4. 各部门/子公司未及时将考核成绩反馈给员工本人的,将扣除部门/子公司负责人的该季度绩效工资。
第二条申诉程序。
1. 部门/子公司在接获考核结果后,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应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总裁申诉,并以总裁复议结果为最终成绩。
2. 员工在接获考核结果后,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应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申诉,人力资源部应在收到申诉5日内调查情况,并根据调查情况提请部门复议。员工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总裁申诉,并以总裁裁定结果为最终成绩。
第一条部门考核。
1. 集团各部门考核成绩决定该部门员工考核分数的平均值,部门内员工考核分数的平均成绩应等于部门考核成绩;
2. 集团各部门考核成绩即为部门总监/主任、副总监/副主任考评成绩,考核工资与此成绩挂钩;
第二条子公司考核(不含置业公司、项目公司与天健投资)
1. 各子公司考核成绩决定经营班子成员考核分数的平均值,经营班子成员考核分数的平均成绩应等于子公司考核成绩;
2. 子公司考核成绩即为总经理(主持工作的常务副总经理)考评成绩,无需另行考评,考核工资与此成绩挂钩;
3. 子公司经营班子成员每月工资须经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总裁核准后方可发放;
4. 子公司超额完成指标的,留待年终统一结算;
第三条个人考核。
1. 员工每季度考核成绩决定下季度考核工资发放比例,年终综合考评成绩将影响年终绩效奖金(若有)发放比例。
2. 员工考核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的,考核工资全额发放;
3. 考核成绩低于90分(不含90分)的,按照相应分值的比例发放考核工资。
4. 考核成绩核定后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并交财务部计算考核工资金额,然后报集团总裁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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